激情犯罪


為了駁斥犯罪故意要求,“激情犯罪”辯護聲稱沒有預謀惡意,而是“激情之下”所為。在一些司法管轄區,“激情犯罪”辯護成功可能導致犯下的是過失殺人罪或二級謀殺罪,而不是一級謀殺罪,因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犯罪是預謀的,被告通常不會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

激情犯罪的含義

“激情犯罪”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由對某種挑釁的強烈情緒反應驅使的犯罪行為。這類犯罪既非計劃,也非預謀。

“激情犯罪”一詞源於法語“crime passionnel”。它屬於作為一種辯護方式的暫時性精神錯亂的範疇。因為它與情緒調節不良有關,有時也被稱為精神障礙辯護。

一個老式的激情犯罪例子是:當一個人發現伴侶與他人同床,而配偶殺死了浪漫的入侵者。在美國南部,尤其是在得克薩斯州,出於激情的犯罪行為經常被接受。在得克薩斯州,與大多數其他州不同的是,此類罪行不僅被容忍,而且還被法律認可為可以接受的。

刑法中的激情犯罪

在刑法中,與經過計劃或考慮的犯罪不同,“激情犯罪”指的是在“激情之下”或對挑釁做出的反應而犯下的罪行。挑釁可以降低犯罪的嚴重性,從而降低相應的懲罰,儘管它並不能完全免除被告的殺害罪責。這構成對謀殺指控的部分抗辯。

例如,證明謀殺是在激情之下犯下的,可能會將謀殺指控降為過失殺人罪。挑釁辯護的目的是承認某些反應可以自發地產生,而不會讓人有機會停下來考慮自己的行為,並且這並不滿足預謀或深思熟慮的必要心理狀態。激情犯罪必須要有能夠激怒理性人情緒的挑釁。

激情犯罪對謀殺指控的影響

在謀殺或過失殺人案件中,突然的激情不能作為辯護理由,在試圖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時也不會提及。換句話說,無論一個人最終被判決殺害行為是否有罪,都不會僅僅因為發生了“激情犯罪”而改變。

如果一個人最終被判有罪,“激情犯罪”辯護可以在審判的量刑階段提出。這現在可以極大地影響對該罪行的判決的嚴厲程度。

導致人們犯下激情犯罪的原因

根據傳說,那些犯下激情犯罪的人是由一種強大的本能驅使的,這種本能壓倒了他們的思考能力。這些犯罪被視為迫在眉睫的威脅的自然反映。自衛是大多數激情犯罪背後的主要驅動力。但當你在保護他人時,也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案例法

K.M.納納瓦蒂訴馬哈拉施特拉邦案

1962年發生的納納瓦蒂案是印度發生的第一次激情犯罪。在激情犯罪案件中,前任戀人曾在該邦首府及其周邊地區試圖自殺和謀殺。通常情況下,這是出於怨恨或嫉妒而匆忙且堅定地進行的。它與兇殺案一樣可怕,因為犯罪者是由非理性的憤怒和衝動驅使的。

基蘭·貝迪強調,印度已經發生了激情犯罪,犯下這些罪行的男女都被監禁。其中一起罪行是在一段愛情關係破裂後,故意向一名女子潑灑強酸。

激情犯罪與陪審團

關於陪審團在涉及激情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存在爭議。尤其是在巴西,人們一直擔心陪審團制度嚴重失靈,因為陪審員往往存在偏見,而且法律制度賦予陪審員很大的權力,即使陪審員做出的選擇明顯違反法律,也很難採取措施。在巴西,男人沒有“權利”殺害妻子;事實上,丈夫因妻子通姦而殺害妻子的合法權利早在1830年就被取消了。

然而,在19世紀和20世紀,以及21世紀,男性經常被判無罪殺害配偶,原因包括不忠、試圖結束關係以及拒絕發生性行為。最高法院在1991年宣佈,在這些審判中使用的所謂的合法榮譽辯護缺乏法律依據。

然而,正如例如2017年一起企圖謀殺案中一名男子因刺傷前妻而被判無罪一樣,榮譽辯護仍在使用。由於陪審團的判決是最終判決,不能更改,最高法院維持了無罪判決。2021年,最高法院應要求審查了榮譽辯護。法院重申了其1991年的裁決,即該辯護不屬於巴西法律的一部分,並宣佈其違憲。

該裁決還賦予檢方選擇權,如果使用了榮譽辯護,可以以無效為由對陪審團的裁決提出異議。目前還不清楚如何以及是否能夠實施該辯護的禁令。政治領導人和法律專家對巴西陪審團目前的組織和運作方式表示嚴重關切。

結論

在“激情之下”犯下的罪行是指一個人在經歷極度憤怒或情緒困擾時所犯的罪行。被告被某事激怒,在憤怒之中,他犯下了罪行。當謀殺是在激情之下實施時,它是如此非理性地實施,以至於實際上被降級為故意過失殺人罪。

在激情犯罪中,被告通常提出挑釁辯護以減輕指控的嚴重性。發現你的配偶與他人同床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簡單的場景。犯罪者在“一時衝動”中掏出手槍,射殺了相關的一方或雙方。像這樣的情況就發生了激情犯罪。

常見問題

問1. 有多少種類型的法律體系?

答:民法、普通法、習慣法、宗教法和混合法是五種不同型別的法律體系。印度司法體系中有四類法律。

問2. 什麼是激情犯罪法?

答:但是,如果一個人受合法挑釁引起的迅速情緒激動所驅使而行動,並且在激情消退和理智得以發揮之前,他沒有犯下謀殺罪。法律 simply 不會寬恕這種犯罪。

問3. 誰是印度現代法學教育之父?

答:許多印度人認為尼拉坎塔·拉馬克裡希納·馬達瓦·梅農是現代法學教育的創始人。他是一名律師、法學教育家和印度公務員。他因創立全國法學院網路而聞名。

更新於: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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