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犯罪與法律
環境犯罪是指違反旨在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環保法律的行為。這些法規管制空氣和水的質量,以及垃圾和危險物品的合法處置。環境犯罪可以由個人或公司實施。
什麼是環境犯罪?
對“環境犯罪”沒有普遍接受的定義,它通常基於易於解釋的標準來定義。這一概念源於對導致違反環境法律的有害行為和疏忽的追究。
根據Y. Situ和D. Emmons的說法,環境犯罪是“一項未經授權的行為或疏忽,違反了法律,因此受到刑事起訴和刑事處罰”。根據聯合國犯罪與司法研究所的定義,環境犯罪“包括各種各樣的非法活動,例如非法野生動物貿易、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走私、危險廢物的非法貿易、非法、不受監管和不道德的行為”,以及未報告的捕撈和非法採伐和木材貿易。“要被定義為“環境犯罪”,一項行為或疏忽必須:
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環境損害;以及
被法律禁止。
雖然客觀,但這些解釋性定義本身不足。在審查現有報告的預期種類時,可以發現一些問題:首先,缺乏普遍接受的定義造成了關於接受一項行為為環境犯罪的共同基礎的不確定性;其次,缺乏對定義將涵蓋的活動領域的明確界定;第三,司法管轄權和地域限制——在一個國家是犯罪的行為,在另一個國家可能不是犯罪。
印度環境法的制定
環境、森林和氣候變化部 (MoEFCC) 成立於 1985 年,目前是該國負責監管和確保環境保護以及建立該國立法和監管框架的主要行政機構。自 20 世紀 70 年代以來,已經頒佈了各種環境法。MoEFCC 以及州和聯邦汙染控制機構,是該行業的監管和行政中心(統稱為 CPCBs 和 SPCBs)。
以下是專門為保護環境而制定的最重要的一些立法:
2010 年國家綠色法庭法
1981 年空氣(汙染預防和控制)法
1974 年水(汙染預防和控制)法
1986 年環境保護法
危險廢物管理條例等。
印度憲法的國家政策指導原則
印度憲法第四部分,即國家政策指導原則,也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指導。正如其第 48A 條所述:“國家應努力保護和改善環境,並維護國家的森林和野生動物。”
1860 年印度刑法
印度刑法中的公共妨害行為側重於透過印度民法和刑法中的特定法定條款來適用妨害行為法。1860 年的印度刑法提供了詳細的法規,定義和懲罰公共妨害行為的不同方面和情況。印度刑法的**第十四章處理危害公共健康、安全、便利、體面和道德的行為**。雖然**第 268 條**定義了公共妨害行為,但有兩項關於水汙染(**第 277 條**)和使環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第 278 條**)的具體規定,可以用來對付水和空氣汙染犯罪者。
不同型別的環境犯罪
環境犯罪涵蓋範圍廣泛的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會對環境及其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害,從行政或記錄儲存錯誤到實際非法傾倒毒物到環境中。
環境犯罪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亂扔垃圾
不當的廢物處理
漏油
破壞溼地
向海洋、河流、湖泊或河流傾倒廢物
不當處理殺蟲劑或其他有毒化學品
焚燒垃圾
不當拆除和處置石棉
偽造與環境法規相關的實驗室資料
將某些化學品(例如 CFC 製冷劑)走私到美國
賄賂政府官員
犯下與環境犯罪相關的欺詐行為
處罰
違反環境法的行為者通常會被判處刑事罰款、緩刑、監禁或這些處罰的組合。雖然對個人犯下的最嚴重的違反環境犯罪的行為是監禁,但處罰旨在阻止大型公司違反環境法律法規。如果缺乏對嚴重經濟處罰的擔憂,一些公司可能會得出結論,違規比遵守法律更經濟。環境犯罪制裁旨在抵消非法傾倒的經濟誘惑。
執法通常由由聯邦、州和地方機構成員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執行。環境保護局 (EPA) 擁有對聯邦一級環境違規行為的執法許可權。
案例法
維洛爾公民福利論壇訴印度聯盟及他人案,1996 年 8 月
泰米爾納德邦居民抱怨說,來自制革廠和其他企業的未經處理的廢水被排放到水道中。製革廠每天生產超過 200 噸皮革;每公斤皮革的生產過程中需要 40 升水,每升水中含有 176 種不同型別的有害酸。由於廢水的危險特性,飲用水受到了汙染。
當地城鎮的雨水和洪水導致河水流入鄰近的農田。鄰近的田地主要用於農業和園藝。由於廢水,農業區受到了汙染。在本判決中,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工業家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來恢復環境。
M.C. 梅塔訴卡馬爾·納特及他人案,1996 年 12 月
法院在 Span Motel 案中表示,“汙染環境者必須支付其活動造成的損害的修復費用”。事實證明,汽車旅館管理部門改變了河道,以保護汽車旅館免受未來的洪水影響。法院認定,汽車旅館應支付該地區生態系統和生態的恢復費用。
必須清除和糾正汽車旅館在河床和河岸上不同專案造成的汙染。法院要求納格浦爾國家環境工程研究所 (NEERI) 估算糾正汽車旅館造成的環境和生態損害的費用。
S. 賈甘納特訴印度聯盟及他人案,1996 年 12 月
法院應用了廣為人知的“汙染者付費原則”(Shrimp Farming 案),並對蝦類養殖業發出了命令,該行業被發現正在汙染沿海地區。法院發現,根據“汙染者付費原則”,蝦類養殖業必須賠償受損害的當事方。
根據 1986 年《環境(保護)法》第 3(3) 條,法院敦促中央政府成立一個機構來處理蝦類養殖業在沿海州和聯邦屬地造成的局面。
法院進一步命令上述機構應檢查受影響地區的生態環境損害,確定因汙染而受損的人員或家庭,並確定應向他們支付多少賠償。
法院裁定,應由該機構確定從汙染者處收取的用於支付環境恢復費用的賠償金額。
結論
環境犯罪是未來發展的主要障礙。我們需要一個強大、完整的系統,它提供全面、整體、統一的方法和顯著的成果。現在是時候更新環境法規,以涵蓋有組織犯罪,並加強目前過低的懲罰力度了。如今,人口遍佈全球,而我們永無止境的貪婪需求也是當前環境危機的根本原因。溫室氣體排放和全球氣溫上升已經破壞了臭氧層,使人類面臨更大的輻射風險。所有這些原因都導致了對環境立法以拯救我們世界的需求。
發展至關重要,但我們必須注意我們如何利用大自然賦予我們的資源。發展是每個社會轉型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我們必須思考並審視我們在做什麼。首先,從大局出發,考察一下印度的環境犯罪和法律。
常見問題
Q1. 環境法下的犯罪法律是什麼?
A1. 首先,環境犯罪根據第268條被歸類為公共妨害;造成公共妨害的罪行,根據第290條,可處以最高200盧比的罰款。那些透過環境汙染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或不作為都可能面臨懲罰。
Q2. 刑法典下的環境犯罪有哪些?
A2. 刑法典第278條懲罰製造有害大氣環境的行為。根據這一條款,故意汙染居住、經商或通行於公共道路的一般民眾的環境,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Q3. 重要的環境法有哪些?
A3. 關於環境法的重大立法包括:
1981年《空氣(汙染防治)法》
1974年《水(汙染防治)法》
1986年《環境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