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與人權
刑事司法源於兩個詞:“刑事”和“司法”。刑事司法解釋說,即使是罪犯也應該得到公正的審判和誠實的司法。只有透過國家憲法專門賦予他們的權利,才能向他們提供這些權利。同樣,人權是任何人都預設擁有的自然權利。
什麼是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是指一個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的人獲得正義的制度。任何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都需要對其案件進行適當的陳述。除非在法庭上被證明有罪,否則任何人都不能被稱為罪犯。由於這個概念,每個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都被給予公平的機會來陳述自己的觀點。因此,為此目的需要一個能夠為他們提供公平機會獲得正義的制度。這個制度被稱為刑事司法系統。
刑事司法系統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如下:
警察
這是執法機構。警察主要負責維護和平和執行法律,以確保國家的順利管理。每當發生犯罪時,都是警察立案並進一步逮捕和調查。正是在他們的調查中,收集了針對罪犯的證據。如果警察沒有發現任何實質性證據,那麼即使在進入下一階段之前,罪犯也會被釋放。
但是,如果存在任何實質性證據,則會在法院提起起訴書,其中詳細說明了所有關於罪行的細節。
法院
法院是解決爭議的地方。法院主要由法官、辯護律師、原告律師和其他司法人員組成。法官由國家任命。原告律師可以是私人或政府授權的人員。辯護律師是私人人員。
當起訴書提交法院後,法院受理案件(在某些情況下,主動受理)。受理後,法院對被指控的人提起訴訟,並進一步審理原告和被告律師的證據和論點。當雙方都陳述了案情後,法官根據案件的證據、事實和情況作出判決。因此,如果被指控的人未被判有罪,則被釋放;如果被判有罪,則根據對該特定罪行的處罰判處監禁。
懲戒或康復中心
監獄、監獄或拘留和監督罪犯的機構是該系統的最後階段。罪犯在法院宣判後被送進監獄。這是一個罪犯必須待到完成其刑期的地方。在這裡,這個人被拘留並得到幫助以進行康復。
並非必須總是將罪犯送入監獄,在某些情況下,罪犯是未成年人或精神錯亂的人,他們會被送往康復中心。
什麼是人權?
個人透過法律或國家獲得各種權利。但是,某些權利從一個人出生那一刻起就賦予人類,而不管他們的種姓、信仰、性別、宗教、出生地等如何。這些權利被稱為人權。人權既不能給予也不能剝奪任何個人。
刑事司法系統由警察、司法機關和懲教機構組成。這三者在恢復個人的有時在針對罪犯的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剝奪的人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警察拘留期間的暴力、非法拘留、強姦女犯等案件屢見不鮮。它們一直存在,需要刑事司法系統加以保護。法院在這些情況被注意到時進行了干預,但這些事件仍未得到控制。
世界各地已經舉行了許多公約和宣言,例如《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許多國家參加並簽署了同意成為其一部分的協議。這些公約和宣言旨在確認這些權利,以便讚賞和保護它們。
從印度的角度來看刑事司法與人權
印度已經接受並簽署了這些宣言,並制定了法律以保護這些權利。印度憲法賦予人權基本權利的地位。印度憲法第21條是最重要的條款之一,它保障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這包括其他各種權利。
第20(1)條規定,一個人只能因在其犯罪行為發生之日被視為犯罪的行為而被起訴,而不是過去或將來。
某些法律規定,罪犯不能因同一罪行被兩次審判。這也被稱為雙重危險,已在憲法、刑事訴訟法中得到適當規定。
許多案例已經制定了國家在處理罪犯時應遵循的指導方針。例如,Maneka Gandhi案、Parmanad Katara案、Arnesh Tiwari案等。
導致印度刑事司法系統中人權侵犯的因素
導致印度刑事司法系統中人權侵犯的因素如下:
警察
警察是該國執法的支柱。但是,當警察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或人權時,這正在成為一個問題。警察壓制普通民眾,不允許他們發出聲音。
有幾起案件顯示警察非法拘留罪犯或在監獄中虐待罪犯。長期以來,關於警察篡改證據的投訴一直在增加。
監獄
監獄是為了改造和改善罪犯而設立的。但是,他們的狀況令人擔憂。罪犯沒有適當的睡覺的地方,甚至沒有進行日常晨間活動的地方。給囚犯的食物是普通人不會願意吃的東西。
此外,還發生了非法拘留案件。囚犯被拘留的時間超過了判給他們的時間。在Hussainara Khatoon案中,最高法院認為這是對司法制度的恥辱。
國家
國家被認為是該國人權的保護者。但是,保護者卻成了侵犯人權的人。國家行政部門掌握著很大的權力,他們濫用權力,有時甚至參與強制性程式。
結論
僅僅存在刑事司法系統是不夠的。當務之急是應該有一個適當的機制來鼓勵和保護包括罪犯在內的所有人的權利。即使罪犯被隔離在社會之外以進行改造併成為更適合社會的人,他們的權利也不能以任何方式被剝奪。
國家應採取適當的步驟和措施來恢復人權。應嚴懲濫用職權的警官,並應定期檢查監獄,以便為囚犯提供基本生活設施。
常見問題
Q1. 可以剝奪罪犯的人權嗎?
A1. 不,任何個人的權利都不能被給予或剝奪。它們是他們的生來就有的權利。
Q2. 這些權利在哪裡規定?
A2. 世界公認的人權載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