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和智慧財產權


我們可持續性的基礎是生物多樣性。雖然工業化國家在研發方面擁有更好的裝置,但它們並不特別富含生物遺傳資源。它們利用從發展中國家的生物遺傳資料庫中獲取的資源。因此,遺傳知識從發展中國家向資本豐富的西方國家無序轉移,而反方向的轉移則受到保護,尤其體現在專利和植物育種者權利上。既有公開的影響,也有隱蔽的影響。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是遺傳退化的最顯著的長期可見表現之一,而遺傳退化則是其最顯著的隱性影響之一。

智慧財產權和生物多樣性的歷史

智慧財產權 (IPR) 和生物多樣性是兩個不同的術語,因此它們的歷史發展是複雜的。一般來說,智慧財產權是保護和促進創新發展(包括新的植物品種和生命形式)的法律手段。近來,智慧財產權在生物技術領域的擴充套件也引發了人們對潛在影響生物多樣性的擔憂,因為專利和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可能會限制獲取遺傳資源並限制其在未來研究和發展中的使用。

此外,在發展背景下,該領域的一個關鍵國際協議是《生物多樣性公約》(CBD),該公約於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但於1993年生效。《生物多樣性公約》承認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以及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必要性,同時也承認智慧財產權在促進創新方面的重要性。《生物多樣性公約》包括鼓勵分享利用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所產生利益的條款,並呼籲制定國家和國際措施,確保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不會受到智慧財產權的影響。

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智慧財產權法規

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和《生物多樣性公約》是處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兩個主要公約。印度於2002年通過了《生物多樣性法案》,於2000年通過了《印度專利第二修正法案》,以遵守《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和《生物多樣性公約》。除了將所有商品和工藝的專利期限延長至20年外,這些法律還將微生物列為印度專利的主體。作為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 (UPOV) 流程的一部分,印度也啟動了植物育種者權利的認證流程,這意味著印度的新品種必須符合這一要求。根據《布達佩斯條約》,生物材料的儲存也得到了涵蓋。

生物多樣性和智慧財產權之間的關係

在目前的智慧財產權框架下,種子生產的商業化、單一栽培以及對新型植物品種、微生物和轉基因生物的保護是關注的主要領域。因此,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正在不斷消失。為了在正式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要素之間實現平等,必須建立替代機制。發達國家擁有更好的研發設施,儘管它們不擁有豐富的遺傳資源。它們研究生物遺傳材料,其中大部分來自欠發達國家。因此,生物遺傳資料正在以不安全的方式轉移到工業化國家。另一方面,遺傳資料正在透過專利和植物育種者權利以受保護的方式轉移到全球南方。這種行為既有公開的影響,也有隱蔽的影響。

生物多樣性公約

為了防止簽署國不正當利用貧窮國家的生物財富和傳統知識,《生物多樣性公約》(CBD) 早在1993年就生效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是:

  • 成員之間公平地分享利益和技術轉讓。

  • 需要獲得原產國的先前批准才能允許國外獲取。

  • 成員對其遺傳資源的自主控制。

  • 根據糧農組織全球行動計劃,農民的權利是保護遺傳資源提供者權利的主要保障。

生物多樣性和智慧財產權:它們的影響

儘管已經開發出關於智慧財產權在發展中國家的社會和經濟影響及意義的可靠資料和資訊,但對智慧財產權如何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知之甚少。智慧財產權對國家對其遺傳資源的主權權利原則以及在某種程度上對可持續利用的經驗證明的影響之一是,對生物和遺傳資源以及傳統知識的直接和間接挪用,即所謂的“生物海盜”。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一直在努力協調智慧財產權與生物多樣性之間潛在的衝突,包括透過談判國際協議,如《名古屋議定書》關於獲取和惠益分享,以及制定國家政策和準則。儘管做出了這些努力和隨後的協議,智慧財產權與生物多樣性之間的關係仍然是一個複雜且不斷發展的問題。平衡創新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挑戰仍然是一個重要方面。

結論

因此,保護共同資源的國際制度中明顯的法律差距可能普遍存在。此外,財產所有權與土著人民的認知內容大相徑庭。然而,由於智慧財產權規則,對傳統資源的使用常常受到限制。批准的法律應包括足夠的處罰和賠償金額,以震懾資源開發行為。在規範產權和考慮歷史資料價值方面,國際框架之間應加強協調。

為此,我們需要支援技術轉讓和包容性、積極參與研發(R&D)的法規。動態合作意味著弱勢農村和農業社群對遺傳資源擁有控制權,而這反過來又促使正式制度進行定期試驗和改變體制和政策框架,以維護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全球承諾。此外,透過將一群人指定為地理標誌,可以保護人們的權利並避免進一步的剝削。

常見問題

問1: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和生物多樣性?

答:該短語指的是與新方法或創新中使用的概念和資料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而另一方面,生物多樣性指的是生物體的多樣性和它們平衡的(不同型別的)生態系統。

問2:智慧財產權如何影響遺傳資源的使用?

答:智慧財產權決定了誰將使用遺傳資源,這也影響了開發利益的分配方式。智慧財產權可能會影響誰從遺傳資源的利益中受益,這對生物多樣性的利用和保護產生影響。

問3: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哪些條款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答:它考察了當前知識產權制度中威脅生物多樣性的許多方面。在目前的智慧財產權框架下,種子生產的商業化、單一栽培以及對新型植物品種、微生物和轉基因生物的保護是關注的主要領域。

更新於: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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