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解釋
智慧財產權賦予個人對其發明、文學作品等的權利。其創作的權利有一定的期限。保護權在《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中有所規定。
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1886年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都承認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負責管理這兩項條約。
智慧財產權的需求解釋如下:
- 鼓勵創新。
- 促進經濟增長。
- 保障創作者的權利。
- 促進創新。
- 技術轉讓。
智慧財產權安全
- 員工需要了解哪些需要保護。因此他們應該知道他們擁有什麼智慧財產權。為了瞭解他們擁有什麼,各個部門之間應該進行適當的溝通。
- 有時他們會忽視智慧財產權。忽視智慧財產權安全,使用外部或不安全的印表機、掃描器、傳真機,共享檔案,使用個人裝置和第三方系統等。
- 維護適當的風險評估圖 (MAP) 以確定資訊丟失的情況、哪個部門受損較嚴重以及哪些資產面臨被盜風險,並優先考慮保護措施。
- 對資產進行標記或貼上公司財產標籤,並僅允許授權人員訪問資料。
- 智慧財產權應在物理上(紙質檔案室)和數字上(使用密碼、限制訪問等)都受到保護。
- 提高員工意識和培訓有助於防止洩漏。
- 使用適當的軟體工具,使用智慧財產權加密也有助於保護智慧財產權。
- 如果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或使用未經授權的方式列印、掃描或攜帶檔案,則應立即由法律和安全部門發揮作用。
- 密切關注公司內部和外部發生的每一項活動(可能是人員、檔案等)。
型別
智慧財產權的型別如下:
優勢
智慧財產權的優勢如下:
- 受法律保護。
- 立即生效。
- 對正版設計的保護。
劣勢
智慧財產權的劣勢如下:
- 涉及成本和時間。
- 不對想法提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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