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轉化與干預


爭端與和平解決的研究考察了民主、人權、平等、貧困和治理等問題之間的動態關係,以尋求解決暴力和爭端等問題的方案。戰爭和其他暴力衝突的原因及其解決方法是該領域研究的重要課題。 “衝突後”地區的經濟和社會政策以及目前正經歷戰爭和衝突地區的爭端敏感發展議程,可能會引起那些主要關注和平衝突解決的研究人員的興趣。

和平與戰爭的研究是跨學科的,因為它涉及許多不同的領域:心理學、哲學、社會學、政治學、國際法、經濟學、情報分析和歷史,僅舉幾例。

衝突轉化

衝突轉化起源於20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早期衝突研究和發展研究。衝突轉化的概念可以在 Senghaas 和 Krippendorf 等和平研究者的著作中找到。他們於1973年提出,戰爭與國家和國際層面的潛在社會程序有關。較小的衝突與國家衝突有關,而更大的衝突與全球社會結構和國際經濟有關。Adam Curle 早在1971年就提出了將不對稱互動從不平衡的夥伴關係轉變為平衡的夥伴關係。

對於ACurle來說,發展在轉化中至關重要,因為它包括重新調整關係,消除先前導致不和平的衝突或疏離,並以防止其重複的夥伴關係取而代之。Johan Galtung是另一位衝突轉化倡導者,他認為衝突源於社會結構的不一致。1996年,他認為可以透過超越這些矛盾來消除各方之間的不相容性,這可以透過三種方式之一來實現:透過妥協、加深或拓寬衝突結構,或使參與者聯合或分離。此外,冷戰的結束以及1992年聯合國秘書長報告“和平議程”的發表,有助於在建設和平的背景下發展衝突轉化的概念。

衝突解決機制

和平與爭端的研究有時包括討論爭端解決方法或所有各方都可以信任的公正程式。根據具體情況,爭端解決協議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Wallenstein 在他的著作《理解爭端解決》中參考了 Lewis A. Closer、Johan Galtung 和 Thomas Schelling 的著作,提供了七種不同的理論機制來解決爭端。爭端一方的優先事項正在發生變化。儘管政黨改變其基本理念的情況並不常見,但可以看出該黨認為最重要的議題發生了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解決爭端的新方法。

現在爭奪資源出現了分割。這意味著雙方都願意調整其優先事項,為妥協創造空間。交戰雙方之間進行了一些幕後交易。這導致一方在一個問題上獲得所有想要的東西,而另一方在另一個問題上獲得所有想要的東西。

各方達成協議,共同管理有爭議的資源。這可能是永久性解決方案,也可能是過渡階段的臨時協議,如果完成,將解決爭端。各方之間將進行權力移交。透過這種方法,最初的爭端各方逐漸接受這樣一個事實,即第三方現在將管理相關資源。為了解決他們的分歧,各方求助於仲裁或法院。制定不受各方直接控制的方法,包括找到透過上述五種方式之一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些事情可以等待。據說這是因為政治氣候和公眾輿論可能會發生變化,如果某些議題被推遲太久,其重要性可能會降低。

爭端與和平研究面臨的任務是,設計開展政治和構建道德標準的新方法,這將為所有人創造某些領域,使他們開始努力實現一個共同目標,即解決世界上最緊迫的問題。這樣做的原因包括:人們認為好鬥的政治(從家庭的微觀世界到社群、國家和國際層面的宏觀世界)正在證明其功能失調多於功能正常,以及由此導致的對當代權力和政治的幻滅。

關於衝突轉化的視角

存在關於衝突轉化的政治、經濟、社會、關係、心理以及短期和長期視角。其中一些已經在方法部分提到;例如,政治和經濟視角探討了屬於結構方法的主題(例如,國家改革和發展方法)。因此,本節將簡要關注在前面各節中尚未明確探討的思想。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心理學方法。衝突轉化認為,關注暴力衝突情況和使個人、群體和社群遭受創傷的創傷問題至關重要。因此,創傷工作應該是衝突解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文化視角也很重要。

社群和群體必須共同努力來處理衝突的事件和結果。他們可以作為社群決定要記住哪些事件,要忘記哪些事件。象徵、儀式、典禮、故事、習俗和治療實踐(可能是宗教或精神上的)都在這種聯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傳統文明中。因此,特定社會或社群的文化確實有助於衝突轉化。另一方面,John Paul Lederach 在他的論文《永續性內部衝突中的衝突轉化》中討論了長期和短期視角。2006年撰寫的《支援全面框架的論點》。短期視角側重於當前的衝突問題,例如停火,而長期方法則側重於議程專案,例如選舉或憲法修訂。儘管如此,John Paul 認為這些觀點並非相互排斥。他提出了一個完整的正規化,其中這兩種觀點都可以被視為合理的關注點。

將衝突轉化為和平的干預措施

以下是可用於和平解決爭端的干預措施示例:

  • 鼓勵對立各方之間進行直接對話,以便更好地理解彼此的觀點並協商出滿足所有各方的解決方案。

  • 調解員是公正的第三方,他們幫助爭端各方互相交談並達成協議。

  • 能力建設是指為個人和社群提供他們積極參與建設和平和解決衝突所需的知識、工具和支援。

  • 恢復性司法側重於透過對話和賠償而不是報復來解決爭端。

  • 尋求透過解決貧困、偏見、社會排斥和個人不當行為等結構性不平等來改變社會的正義被稱為轉化性正義。

  • 減少軍事存在和交換戰俘是建立信任措施的兩個例子,這些措施可以緩和緊張局勢並在交戰方之間建立信任。

結論

存在衝突時,關係就會緊張。解決衝突需要改變人們彼此相處的方式。衝突轉化領域提出了幾種實現轉化的策略。這些方法從傳統到西方,再到兩者的混合體。它們涵蓋了廣泛的主題,包括結構——包括國家改革、經濟和系統性因素;公民社會、討論倡議和非暴力作為指導原則。一些方法涵蓋了整個程式框架或簡單的步驟,例如建立信任。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心理觀點只是人們和社群在衝突中面臨的眾多觀點中的一小部分。建立關係是衝突轉化眾多方法和觀點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更新於: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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