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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任何時間,透過申請,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禁止另一方當事人做出任何損害其在訴訟財產中利益的行為。什麼是臨時禁令的含義?“臨時禁令”一詞的字面意思是短期禁止。民事法院僅針對法院面前正在審理的事項授予臨時禁令,並且僅在訴訟當事人之間有效。法院在授予“臨時禁令”之前,應自行確認……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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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對爭議標的具有權利或利益的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主張該權利或利益。但是,此類人員需要向法院繳納訴訟費以進行其權利的裁決。訴訟費由爭議標的的價值決定。可能存在某些情況下,某人對訴訟財產具有重大利益,但卻沒有支付訴訟費的經濟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他將如何能夠提起訴訟……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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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責任對爭議做出全面公正的裁決;因此,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在訴訟做出最終裁決之前保留爭議標的。因此,如果原告在法院面前證明被告將處置訴訟財產,或者正在對訴訟財產進行此類活動,如果允許則訴訟財產將永遠被毀,此後無法進行公正裁決,則法院在確認存在此類情況後,可以……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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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非常熟悉“判決”、“判決書”和“命令”這些術語。在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中,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官在案件結束時都會宣讀判決。然而,在民事案件中,除了判決外,法院還會準備一份簡潔的書面命令,該命令準確地說明了判決對訴訟當事人的整體影響,更具體地說,勝訴方獲得了什麼。什麼是判決書?判決書是法院在民事訴訟結束後,在判決作出後準備的一份檔案…… 閱讀更多
民事法院有權審理和決定每一項民事性質的事項,除非法律的明確規定明確禁止。除了法定障礙外,還有其他原因,例如訴訟時效的屆滿、對同一訴訟原因的另一項訴訟的懸而未決以及法院對同一標的先前做出的裁決,這些都限制了法院受理訴訟進行審理和裁決的能力。民事訴訟法典下的法律規定民事法院審理和裁決民事…… 閱讀更多
尋求正義的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為了行使這項權利,根據法治規則規定了某些程式供遵循。程式描述瞭如何向司法法院提出申訴以尋求補救。同樣,不提起針對某人的法律訴訟也是一項基本權利;然而,到目前為止,它基於個人的選擇,而不是基於其他外部因素,如脅迫、威脅或欺騙。此外,應該有足夠的便利條件來接觸申訴論壇,以便行使尋求正義的權利。如果原告是……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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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須對爭議各方保持公正。因此,當原告根據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在其選擇的所在地提起訴訟時,被告必須出庭並提交書面答辯,對原告提起的訴訟提出異議。如果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典中包含的任何規定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則法院必須首先決定管轄權問題。如果…… 閱讀更多
這是一種審理民事訴訟的特殊程式,其中所有程式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稱為“簡易訴訟審判”。簡易訴訟程式僅可用於原告請求救濟為固定金額的民事案件。1908年民事訴訟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了簡易訴訟程式。訴訟中簡易程式的好處從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中可以很容易地看出簡易訴訟程式的優勢……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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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當事人在法院提起訴訟;隨後,法院調查並審理案件,並根據案情做出最終裁決。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當事人無權在其他法院或再次在同一法院(就同一問題)提起相同案件。這就是既判力原則所解釋的。既判力的含義是什麼?既判力是一個拉丁語詞,意思是“已決之事”。因此,既判力學說解釋了針對爭議做出的判決的終局性規則,……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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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可以自由選擇解決衝突的方法。如果爭議的一方選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解決其爭議並尋求法律補救,則另一方必須進行辯護並告訴法院為什麼他不應該獲得此類補救。現在假設原告不知道他應該獲得補救的對方。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做到公正並給予原告補救。因此,在每起訴訟中,必須至少有……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