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生命:定義和含義


短語“不正當生命”有時也用於指代更恰當地稱為“不正當生存”的主張,這些主張認為醫療專業人員未能遵守患者的臨終指令(例如 MOLST 或 POLST)並使其存活的時間比預期更長,從而導致不必要的和不受歡迎的痛苦。但這兩種說法之間的混淆是明確且易於解釋的。

儘管不正當生存和不正當生命的索賠發生在人類壽命的兩端,但它們之間存在關聯,因為這兩種索賠都要求獲得相同型別的救濟:一項裁決,該裁決授予金錢賠償以彌補“不受歡迎的生命”。

不正當生命的含義是什麼?

當醫生因未能正確阻止孩子出生而被起訴時,例如絕育手術失敗、妊娠終止或體外受精手術的結果,這被稱為“不正當生命”。脊柱裂、囊性纖維化以及其他重大疾病和疾病是通常尋求不正當死亡索賠的遺傳或先天性疾病的例子。

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損傷可以透過超聲波、血液檢查和羊膜穿刺術來檢測,因此需要醫療專家立即向父母更新其孩子的健康狀況。這些細節使父母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即是否繼續妊娠或終止妊娠。

常見的不正當生命索賠

大多數不正當死亡訴訟通常包含一項指控,即醫療專家(例如助產士、婦產科醫生、放射科醫生或遺傳諮詢師)忽略了一項或多項以下行動,導致患者死亡 -

  • 確定孩子的損傷或疾病。

  • 向其他醫療專業人員描述疾病或損傷。

  • 告知父母他們的孩子患有相關疾病或損傷。

可以理解的是,不正當生命索賠是法律中一個備受爭議的領域,許多人對這個問題持有不同的觀點。在不正當生命案件中,一些州允許父母尋求賠償。然而,由於公共政策和基於道德的因素,大多數法官駁回了這些論點。從本質上講,他們認為,無論孩子有什麼缺陷,孩子活著總比沒有生命好。

誰可以提出不正當生命索賠

通常,由於特定醫療保健提供者的錯誤導致的不正當生命索賠只能由出生的孩子提出。由於這些索賠通常在孩子出生後不久提出,因此不正當生命訴訟通常代表孩子提出,通常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作為孩子的法律代表提出。如果父母決定提起訴訟,他們通常會選擇“不正當生命”索賠。

在不正當生命索賠中可以獲得哪種損害賠償

如果不正當生命索賠成功,原告可能有權獲得賠償(在法律上稱為“醫療過失損害賠償”),用於以下方面 -

  • 支付與出生缺陷或其他出生傷害相關的醫療費用

  • 與兒童疾病相關的費用,例如特殊教育和護理

  • 由於孩子出生時患有殘疾或其他醫療問題而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賠償孩子的“痛苦和折磨”一類損害賠償通常在不正當死亡訴訟中不可用。

在不正當生命訴訟中,我可以起訴誰

在不正當生命民事訴訟中,幾乎任何醫療專業人員(以及通常是他們的僱主)都可能被列為被告。這包括 -

  • 醫生

  • 護士

  • 遺傳諮詢師

  • 婦產科醫生

  • 助產士

  • 化驗員

  • 醫院、診所和更多醫療保健機構

您起訴的人主要取決於他們在不正當死亡中的參與程度。考慮一下這種情況,實驗室及其員工正確地進行了產前檢查,但醫生卻給患者提供了錯誤的診斷。在這種情況下,您更有可能起訴醫生而不是化驗員。但是,如果醫生在化驗員錯誤分析樣本後正確地解釋了測試結果,則原告更有可能起訴化驗員。

誰可能有經濟能力支付潛在的和解或醫療過失訴訟的審判裁決是一個主要問題。在發生訴訟的情況下,大多數醫生將獲得醫療過失保險。另一方面,化驗員不太可能擁有醫療過失保險,但他們的公司很可能擁有。因此,如果化驗員的錯誤導致不正當死亡或出生案件,則原告可以對化驗員的僱主(即醫院)提起訴訟。

如果原告要求的金額超過醫療專業人員擁有的金額,這可能是起訴醫療專業人員僱主的另一個依據。也許醫生的醫療過失保險已經失效。保單限額可能不足以充分賠償原告。無論哪種情況,原告都可以增加更多擁有更多經濟支援的被告。

結論

儘管不正當生命的概念並不新鮮,但社會態度的當前變化以及遺傳和避孕技術的進步使其變得更加有趣。本討論旨在評估“不正當生命”的法律概念如何影響能夠生育孩子的女性及其後代的權利。

根據普通法,妊娠中的胎兒沒有獨立於其母親的存在;因此,未出生的孩子沒有任何權利。因此,兒童在個人受到他人傷害時沒有任何法律追索權。大多數早期的法院堅持認為,孩子在妊娠期間沒有作為人類的存在,而某些早期的法院偶爾會不同意這種觀點。

常見問題

Q1. 不正當行為是什麼?

答:責任保險的承保事件稱為“不正當行為”。通常,“不正當行為”被描述為在提供專業服務時發生的作為、疏忽或遺漏。

Q2. 有兩種死亡型別嗎?

答:可以承認的兩種死亡型別是心臟/呼吸死亡和腦死亡。在第一種型別的死亡中,心臟和肺永久停止工作,但在第二種型別中,大腦永久停止工作。

Q3. 疏忽造成的死亡是什麼?

答:當某人因他人的疏忽或組織的疏忽而死亡時,這被稱為不正當死亡。為了幫助他們收回與他們親人死亡相關的費用,倖存的家庭成員可以對責任方提起訴訟。

Q4. 醫療死亡的型別有哪些?

答:分類為自然、意外、自殺、他殺、不確定和待定。所有死亡方式都可以使用,但僅限於法醫和驗屍官。其他證明人必須使用“自然”一詞或將案件提交給驗屍官辦公室。法醫確定某人死亡的方式。

Q5. 死亡的 3 類是什麼?

答:臨床死亡發生在大腦停止工作並且心臟停止泵血時。當心髒繼續跳動而大腦的電活動停止時,這種情況稱為皮質死亡。當一個人的個性由於創傷或疾病而完全崩潰時,他們會經歷心理死亡。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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