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與非法損失


“非法所得”一詞在印度刑法典第23條中被廣泛定義為任何行為中發生的任何錯誤、歪曲、活動或排除,並被視為違反法律。

非法所得是指某人透過非法手段獲得他們無權合法享有的東西。相反,非法損失是指對財產的非法損失,而失去財產的人對其擁有合法權利。“非法”一詞是指損害一方的合法權利。財產所有者必須被非法拒絕進入該財產或失去對該財產的佔有權,才能構成非法損失或所得。

非法所得是什麼意思?

透過非法手段獲得的任何型別的財產收益,而獲得收益的人無權合法擁有,都被認為是非法所得。透過非法手段獲得的任何型別的財產收益,而獲得收益的人無權合法擁有,都被認為是非法所得。當某人不正當地獲得或持有任何財產時,他們就要對不正當收益負責。當某人不正當地持有或獲得某些東西時,據說他們不正當地獲得了收益。當某人被不正當地拒絕進入或被剝奪某物的佔有時,據說他們無意中失去了該佔有權。

當所有者被阻止擁有其財產,目的是為了搶奪他因擁有財產而產生的利益(即使只是暫時)時,案件將屬於此描述。

舉例說明

本節描述了非法獲取任何東西,例如透過欺騙某人以50盧比的價格購買價值10盧比的東西。相反,不正當損失是指某人非法佔有某人的財產,例如一些暴徒拿走了X先生的珠寶袋。

非法所得的構成要件

非法所得的構成要件如下:

必須獲得一定數量的財產
必須獲得某人無權合法享有的財產
任何此類收益必須透過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得

重要的是要記住,“非法所得”包括以不正當方式獲得和保留財產。這意味著,對於財產已被不正當地獲得和不正當地保留的情況,都可能追究該人的責任。非法所得是指某人透過非法手段獲得他們無權合法享有的東西。

與刑法典第24條相關的非法所得

印度刑法典第24條將不誠實行為定義為:意圖損害他人或獲得不屬於其合法擁有的東西的行為。

非法損失是什麼意思?

IPC 第 23 條也對非法損失罪進行了定義。根據第 23 條,“非法損失”定義為對財產的非法損失,而失去財產的人對其擁有合法權利。當某人被不正當地拒絕進入任何財產或被不正當地剝奪任何財產時,據說他們遭受了不公平的損失。非法損失是指非財產所有者以不正當方式損失財產的情況。

非法損失的構成要件

非法損失的構成要件如下:

某些財產的損失
失去財產的人對其擁有合法權利的財產,以及
損失必須是由於非法手段造成的

非法所得與非法損失的區別

非法所得和非法損失的造成是背信罪、財產侵佔罪、盜竊罪及其他類似罪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使用非法手段是這兩項罪行的共同點。但這兩種罪行的主要區別如下:

在非法所得罪中,罪犯非法獲得財產;然而,在非法損失罪中,罪犯不正當地導致受害者損失財產。
在非法所得罪中,罪犯無權合法獲得財產,而在非法損失罪中,受害者有權合法擁有所失去的財產。
在犯下非法所得罪時,犯罪者在保留和獲得財產時都被認為是不正當獲利。然而,在非法損失罪中,受害者在被非法拒絕進入任何物品以及該物品被不正當地奪走時,都被認為是不公平地損失。
非法損失表示受害者的損失,而非法所得表示犯罪者的所得。

IPC 第 435 至 438 條透過採用造成非法損失或損害的方法來描述破壞行為。它處理 IPC 在因火災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提供的補救措施。這些章節統稱為縱火罪。

與非法所得和非法損失相關的重大案件

根據可敬的最高法院在 Kishan Kumar訴印度聯邦(AIR 1959 SC 1390)案中的解釋,“非法所得包括不正當保留,非法損失包括被拒之門外以及被不正當地剝奪財產。”

被告的現金餘額超過1000盧比,但截至1984年9月28日,他的所有錢都花光了。因此,直到1984年9月29日,被告不正當地持有46,907,399盧比,剝奪了曼達利的現金餘額,因為被告在前一天已經將這筆錢用於自己的目的。

也可以認為,曼達利在1984年9月28日之前被不正當地剝奪了上述款項,因為現金餘額實際上並不在曼達利的現金盒中,而是已被被告花光了。重要的是要記住,在1984年9月29日,被告手中沒有一分錢現金。因此,46,907,39盧比的全部款項在1984年9月29日之前已被被告本人花光,被告手中沒有一分錢是曼達利的錢。為了證明被告有不誠實的意圖將這筆錢用於個人利益,檢方提供了大量且令人信服的證據。

最高法院闡明瞭構成不正當收益和非法損失的行為。在一個被指控盜竊其主人財產的僕人案例中,法院裁定,如果檢方能夠證明僕人收到了他負責的財產,但卻未能這樣做,那麼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將得到證明。

結論

最後,可以得出結論,每當有人透過不誠實或非法手段獲得任何東西時,這將被視為非法所得,這將被稱為“非法所得”,而不正當損失是指某人以非法或欺詐方式失去財產,這被稱為“非法損失”。

常見問題

Q1。“不正當獲利”和“不正當損失”是什麼意思?

A1.當某人不正當地持有或獲得某些東西時,據說他們不正當地獲得了收益。當某人被不正當地拒絕進入或被剝奪某物的佔有時,據說他們無意中失去了該佔有權。

Q2。“不正當行為”包括什麼?

A2。“不正當行為”一詞是指任何實際的或聲稱的誹謗、詆譭、違反信任、錯誤、遺漏、誤導、虛假陳述或誤導性陳述,以及任何疏忽或違反職責、違反受託責任、違反授權保證或其他針對公司的索賠事項。

Q3.當某人意圖傷害他人時會做什麼?

答:任何“不誠實”的行為都是為了傷害他人或獲得不公平優勢而採取的行為。

問4:列舉一些不正當獲利的例子?

答:當有人非法獲取任何東西時,例如欺騙某人以50盧比的價格購買價值10盧比的東西。相反,不公正的損失發生在有人非法佔有某人的財產時,例如一些暴徒拿走了X先生的珠寶袋。

更新於: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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