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令:定義和含義


除非法律或法規允許無證逮捕的情況,否則在逮捕被視為合法之前必須獲得逮捕令。逮捕令通常由投訴人應要求發出,投訴人提交一份宣誓書,其中包含足夠的證據來支援指控已發生違規行為且被告是責任方的說法。通常,投訴人必須宣誓所述事實屬實,並且是其第一手知識。

什麼是授權令?

授權令是由法院或授權的政府官員簽發的法律檔案,授權執法人員或其他授權人員採取特定行動。此行動可能包括搜查某人的財產、逮捕個人或扣押特定物品。

為了獲得授權令,執法人員通常需要向法官或治安官提交證據或資訊,證明存在可能的原因,即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已發生犯罪或所尋找的物品與犯罪活動有關。如果法官或治安官發現證據令人信服,他們可以簽發授權令,其中規定授權行動的範圍以及可以發生的地點。

如果宣誓書包含足夠詳細的資訊來評估傳聞舉報人的可靠性併為所得出的結論提供支援,則傳聞資訊可能是簽發授權令的充分依據。被逮捕的人必須在授權令中被命名;但是,如果不知道該人的姓名,則可以使用假名(“約翰·道”授權令);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該人的體貌描述。自 20 世紀 90 年代後期以來,也簽發了所謂的約翰·道 DNA 授權令,使用罪犯的 DNA 圖譜作為體貌描述。

許多適用於逮捕令發放的相同限制也適用於搜查令的發放。被扣押的財產或要搜查的地點必須被詳細描述,以便負責執行授權令的警官沒有任何迴旋餘地。可以扣押的財產型別通常由法規規定;其中一些將這些類別限制在諸如贓物、槍支和賭博裝置等物品上,而另一些則允許扣押在合法搜查中發現的任何犯罪證據。其他法律授權令包括羈押令,用於在審判前後監禁被告,以及逃犯令,用於查詢逃犯。

授權令的重要性是什麼?

授權令對於維持個人權利與有效執法需求之間的平衡至關重要。它們確保當局不能任意進行搜查或扣押,而必須基於正當理由和司法系統的監督。如果執法人員在沒有適當授權令的情況下采取行動,則獲得的證據可能因違反美國第四修正案中關於不受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而導致在法庭上不被採納,例如。

簽發和執行授權令的程式

警官可以透過逮捕並將該人或實體的代表帶到法院來執行授權令。在被警方拘留後,該人或實體的代表必須在 24 小時內出庭。如果將該人帶到法院存在延遲,則警官必須為此提供充分的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70 條簽發的每份逮捕令都必須以書面形式,並須經審判長/法官簽字並加蓋法院印章。

法院可以向法律案件中的當事方或當事方代表簽發授權令。只有在重大犯罪案件中,當傳票已妥善送達並被忽視,或者被告故意避免接收傳票時,才會簽發授權令。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罪犯似乎在逃避傳票,法院會簽發可保釋的授權令。在第三種情況下,當法院完全確定被告故意逃避法院訴訟時,會採用簽發不可保釋的授權令的過程。

結論

同樣,授權令在確保執法行動基於適當的法律授權並尊重個人權利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們是正當程式的基石,也是許多國家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要素。

此外,授權令是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作為防止執法機構濫用職權的保障。

常見問題

印度法律如何界定授權令?

只有在重大犯罪案件中,當傳票已妥善送達並被忽視,或者被告故意避免接收傳票時,才會簽發授權令。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罪犯似乎在逃避傳票,法院會簽發可保釋的授權令。

授權令起什麼作用?

授權令的兩個基本用途是逮捕和搜查嫌疑人的財產。逮捕令用於使某人成為逮捕物件。搜查令是搜查某人財產所必需的。藉助授權令,可以保持警務程式的有效性和效率。

根據刑事訴訟法,什麼是授權令?

授權令是法院簽發的書面檔案,用於根據需要強制任何個人或地點的出現、逮捕或搜查。刑事訴訟法第 70 至 81 條已應用於逮捕令。

更新於: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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