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定義和含義


通常,審判刑事案件有兩種制度;第一種是法官審判,第二種是陪審團審判。在陪審團審判中,在法官面前,一群人決定案件的裁決,而法官審判則是由法官決定案件。陪審團的獨家決定被稱為裁決。只有在聽取了所有方面的論證並考慮了所有可用證據後,陪審團才會做出裁決。然而,在印度司法系統中,沒有陪審團審判。

什麼是裁決?

裁決是指法院或陪審團在法律案件中做出的正式和最終決定或判決。它代表了法律程式(例如審判)的最終結果,在該程式中,案件中提出的所有證據、論點和事實都會被仔細考慮。裁決決定案件的結果,在刑事審判中,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在民事審判中,原告的主張是成立還是被駁回。

不同型別的裁決

陪審團可以做出幾種不同型別的裁決。法官經常決定陪審團必須做出的裁決型別。當陪審團認定被告僅對犯罪的一個方面有罪,而對其他方面無罪時,陪審團會做出部分裁決。例如,在搶劫案中,檢察官必須證明除了盜竊之外還使用了武力。非法侵佔和轉移他人財產的行為被稱為盜竊。陪審團在經過審議後可能會決定被告犯了盜竊罪(非法侵佔),但沒有使用武力,也不對搶劫負責。

特別裁決

當陪審團需要考慮各種資訊時,就會做出特別裁決。陪審團會回答一系列深入的問題。為了使陪審團的回答井然有序,法官在複雜案件中經常會發出特別的裁決表格。

最常見的一種裁決是普通裁決。只有一種可能的結果:有罪或無罪。它對任何其他備受爭議的問題都沒有明確的結論。例如,陪審團可以認定被告犯有搶劫商店罪或無罪。他們無權做出其他選擇。

部分裁決

在刑事案件中,部分裁決是指陪審團對被告的一些指控宣告無罪,而對其餘指控判其有罪。此類裁決的例子包括:被告在一項指控中被宣告無罪,而在另一項指控中被判有罪(這實際上是一種普通裁決,因為他通常在一項指控中被免罪,而在另一項指控中被判有罪);指控屬於更嚴重的罪行;以及被告被判犯有這兩項罪行。

這種型別的結論被稱為特別裁決。在實踐中,他們與特別裁決的正式制定沒有任何關係。當決定應做出這種性質的裁決時,陪審團只是表達其對任何仍有疑問的事實的看法,然後在沒有他們的進一步投入的情況下更改裁決。它由雙方律師根據陪審團發現的事實狀態(就他們已發表意見的所有細節而言),以及根據雙方同意他們應該根據提交的證據發現的事實狀態(就其他細節而言)來解決,並得到法官的批准。

一旦確定了特別裁決的形式,它就會與整個審判程式一起記錄在案。然後,由事實引起的法律問題將在法院進行辯論,並由該法院像處理抗辯一樣進行裁決。

結論

同樣,裁決通常是在對雙方提出的證據和法律論點進行徹底審查後做出的。它們基於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應用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裁決會對相關方產生重大影響,因為它們決定個人或實體的法律權利和責任,並可能導致處罰、制裁或補救措施的實施。

常見問題

最終決定是什麼?

法官在刑事案件中做出的決定,結束了相關法院的案件程式。另見——法官批准的和解。

決定和裁決的區別是什麼?

決定是指在仔細考慮事實、證據和論點後做出的任何判斷或結論。這是一個更廣泛的術語,可以應用於各種情境,而不僅僅是在法律領域。在法律語境中,決定可以指法官、仲裁員或行政機構做出的任何判決、裁決或決定。這個術語包括最終判決和中間判決。決定可以在法律、商業、個人或其他情境中做出,並不侷限於法院程式。

另一方面,裁決專門指法院做出的正式判決或決定,通常是在涉及法律糾紛的審判中。裁決最常與刑事和民事審判相關聯。在刑事審判中,裁決通常是“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在民事審判中,裁決可以是有利於原告(提起訴訟的一方)或被告(為訴訟辯護的一方)的判決。

判決和裁決的區別是什麼?

判決是法官或法院在法律案件結束時做出的正式決定或裁決。它是法院對證據、法律論點和適用法律的評估結果。判決可能複雜而詳細,概述法院得出其決定的理由。

另一方面,裁決是一種具體的判決型別,通常用於有陪審團參與的刑事審判或民事審判。它是陪審團(一群被選中評估案件事實的公民)對刑事案件中被告有罪或無罪,或民事案件中當事方責任的正式決定或認定。裁決通常是在陪審團審議後做出的,在此期間他們審查審判中提出的證據和論點。

法官如何做出決定?

在所有證據都已提交併且法官理解了相關的法律原則之後,法官決定案件的事實並做出決定。同樣,在聽取雙方並收到所有相關證據和法律條文後,法官會做出他的或她的決定。

更新於: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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