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支付法案:全面概述


1965年獎金支付法案是最早的立法之一,它透過規範獎金的支付來強調工人的福利。向在某一機構工作的僱員支付獎金的概念,是為了透過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來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

什麼是獎金?

就我們的主題而言,“獎金”是指僱主在某些特殊場合給予僱員的一些額外支付或獎勵。它是僱員定期收入的補充,僱主通常從其盈餘收入中提供。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獎金支付法案》,在某些機構中,從公司利潤中向僱員支付獎金並非可選項,而是強制性的。不遵守此規定者,可能面臨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罰。

此外,在一般情況下,獎金可能有各種型別,僱主會在不同的場合給予僱員,例如績效獎金(給予為公司付出巨大努力的僱員);推薦獎金(給予成功推薦潛在候選人的僱員);留任獎金(在工作環境非常惡劣的某些公司中給予),等等。

1965年《獎金支付法案》究竟定義了什麼?

為了向僱員支付一些額外款項(除了定期工資,即獎金),特別是為了提高他們計程車氣和福利,1965年頒佈了《獎金支付法案》。獎金是從機構的利潤中支付給工人的。這項慷慨的法案確保了利潤的公平分配,也有助於發展友好的僱主與僱員關係,最終有助於提高公司的生產力。

1965年《獎金支付法案》的特徵

《獎金支付法案》的主要特徵包括:

  • 適用範圍 - 該法案適用於全印度,適用於僱用20名或20名以上工人或僱員,並從事製造業、採礦業、油田或種植園,或政府可能通知的任何其他類別機構的每一個機構。

  • 資格標準 - 根據該法案第8條,“每位僱員都有權在其僱主在會計年度內按照本法案的規定獲得獎金,前提是他當年在該機構工作的天數不少於30個工作日。” 但是,某些類別的僱員被排除在外,例如合同制或臨時僱員。此外,根據該法案第9條,因行為不端或欺詐等原因被解僱的人將被取消資格,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 獎金計算 - 該法案第12條(視情況可能與該法案的其他條款一起閱讀)規定了計算獎金的公式。

  • 最低和最高獎金的支付 - 第10條規定,每位僱員(除非法律規定除外),有資格獲得其在該會計年度內賺取的工資或薪水的至少8.33%的最低獎金。另一方面,根據第11條,僱員有資格獲得工資或薪水的最高20%。

  • 抵銷和扣除 - 該法案的規定允許基於(主要)僱員的出勤工作日和其他因素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合理的扣除。

  • 爭議解決 - 如果發生與獎金支付相關的任何爭議,將根據《勞資糾紛法》解決。有一些明確的機構(即申訴部門、勞工法院)試圖解決僱員和僱主之間發生的爭議。

  • 處罰 - 根據該法案第28條,如果任何僱主未能遵守其規定,則他將處以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或最高一千盧比的罰款,或兩者兼處。

《獎金支付法案》的結構

該法案包含40節和4個附表。下表簡要定義了所有章節和附表:

章節 內容
第1節 簡短標題、範圍和適用範圍
第2節 定義
第3節 機構應包括部門、企業和分支機構
第4節 毛利潤的計算
第5節 可用盈餘的計算
第6節 從毛利潤中扣除的款項
第7節 僱主應繳納的直接稅的計算
第8節 獎金資格
第9節 獎金取消資格
第10節 最低獎金的支付
第11節 最高獎金的支付
第12節 關於某些僱員的獎金計算
第13節 在某些情況下獎金的按比例減少
第14節 工作日數的計算
第15節 可分配盈餘的抵銷和抵扣
第16節 關於某些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17節 根據本法案應付獎金的調整習慣性或臨時獎金
第18節 根據本法案應付獎金的某些款項的扣除
第19節 獎金支付的時限
第20節 在某些情況下,本法案適用於公共部門的機構
第21節 從僱主處追回應付獎金
第22節 根據本法案提交爭議
第23節 關於公司和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準確性的推定
第24節 銀行公司的審計賬目不得質疑
第25節 非公司或公司的僱主的賬戶審計
第26節 登記簿、記錄等的維護
第27節 檢查員
第28節 處罰
第29節 公司犯罪
第30節 對犯罪的認知
第31節 對根據本法案採取的行動的保護
第32節 本法不適用於某些類別的僱員
第33節 本法適用於某些關於獎金支付的未決爭議
第34節 與本法不符的法律和協議的影響
第35節 儲存
第36節 豁免權
第37節 解決困難的權力
第38節 制定規章的權力
第39節 某些法律的適用不受限制
第40節 廢除和儲存
附表一 毛利潤計算一
附表二 毛利潤計算二
附表三 獎金和扣除的計算
附表四 獎金計算

結論

1965年《獎金支付法案》是一項重要的立法,它解決了僱主和僱員之間利潤的公平分配問題。有趣的是,透過建立明確的獎金計算和支付指南,該法案有助於促進產業和平和和諧的工作環境。但是,該法案已併入2019年《工資法典》。

常見問題

1. 哪些機構屬於1965年《獎金支付法案》的適用範圍?

《獎金支付法案》適用於所有僱用20名或20名以上人員的機構。這類機構的例子包括從事製造業、採礦業、油田或種植園,或政府可能通知的任何其他類別公司的公司。

2. 根據《獎金支付法案》,誰有資格獲得獎金?

根據該法案第8條,所有在財政年度至少工作30個工作日的僱員都有資格獲得獎金。但是,某些類別的僱員被排除在外,例如那些以臨時或合同形式受僱的僱員。

3. 根據《獎金支付法案》,獎金是如何計算的?

該法案的第10至13條解釋了在不同條件下計算獎金的程式和公式。同樣,獎金按可分配盈餘的百分比計算。在扣除允許的抵銷和可分配直接稅後,確定可分配盈餘。

4. 根據該法案,應付的最低和最高獎金是多少?

法案第10條規定了最低工資的支付,並規定每個僱主必須支付會計年度內僱員工資或薪金的8.33%作為最低獎金。同樣,法案第11條規定了最高獎金的支付,並規定每個僱主必須支付會計年度內僱員工資或薪金的20%作為最高獎金。

5. 計算獎金時允許扣除哪些專案?

法案第13條允許某些抵銷和扣除,包括僱主應付的款項。尤其是在僱員未工作整個會計年度的情況下允許。

6. 針對獎金支付相關的爭議,有哪些解決機制?

該法案根據1947年《工業糾紛法》提供瞭解決爭議的機制。相關部門受理上訴並解決僱主和僱員之間關於獎金支付的爭議。

7. 不遵守《獎金支付法》會受到什麼處罰?

法案第28條對未能遵守其規定的僱主處以罰款。處罰可能包括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有,定義為——處以最多六個月的監禁,或處以最多一千盧比的罰款,或兩者兼有。

更新於:202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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