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權利和特權
印度律師的權利和特權主要由1961年《律師法》以及印度律師協會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和保護。賦予律師的權利和特權確保了他們的獨立性,磨練了他們自信地執業的技能,並維護了職業自主權。

然而,該法案不僅規定了權利,還規定了責任和義務、行為準則以及法律職業中的倫理責任。
律師的權利
印度律師的主要權利包括:
執業權
“執業權”是賦予在印度執業的每位律師的最基本權利。執業權是一個綜合性術語,包括在各種法院(包括印度最高法院)、所有法庭和其他此類法律論壇出庭的權利。
此外,執業權由1961年《律師法》第30條規定,該條規定:
凡姓名已列入[州名冊]的每位律師,均有權在本法適用的全部地區執業,包括:
所有法院,包括最高法院;
任何法庭或依法有權取證的個人面前;以及
任何其他權力機構或個人面前,根據現行法律,該律師有權在該機構或個人面前執業。
言論自由權
雖然《印度憲法》第三部分第19條(1)(a)款規定的“言論自由權”並非僅限於律師,而是以與適用於所有印度公民相同的方式適用於律師。但是,由於律師在為其當事人辯護或維護其權利和利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言論自由權使他們能夠自信而恰當地履行職責。他們可以就與其案件相關的具體事項以及一般相關的法律和判例法提出建議、評論、發表意見和批評。
獲得法律代理和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
“獲得法律代理和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是另一項值得注意的權利,它定義了律師最基本的角色之一。這項權利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其律師並在法律程式中由其律師代理的權利,以及律師自由而勤勉地為其當事人辯護的權利。這項權利確保了公平審判和獲得正義的權利,因此是對抗性法律制度的基石。
維護當事人保密資訊的權利
“維護當事人保密資訊的權利”是一項必要的倫理原則,它保護律師與其當事人之間的隱私和建立信任。這項權利確保當事人共享給律師的資訊仍然保密並受到保護。律師有職業和倫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露任何保密資訊。這營造了對有效法律代理至關重要的信任環境。“當事人保密權”同樣是維護律師—當事人關係的完整性、促進公開溝通和維護法律職業道德標準的基礎。
參與律師協會的權利
“參與律師協會的權利”維護了律師積極參與法律團體和專業組織(例如律師協會)的權利。律師有權利也有義務加入這些協會,在那裡他們可以合作、分享知識並共同處理有關法律職業的事務。這項權利促進了職業團結,促進了人脈關係,並使律師能夠為法律實踐的發展和改進做出貢獻。
收取費用的權利
律師有權就其打算提供或已向其當事人提供的服務收取合理的費用。這項權利提供了謀生手段,也鼓勵他們有效地從事法律職業。
會見被告(即當事人)的權利
會見當事人是律師啟動法律程式的基本需求之一。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當一個人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並被關押在警察拘留所或監獄時,律師有權在警察拘留所或監獄會見該人/被告。派出所負責人或獄長(具體情況而定)有責任安排在安靜的地方進行此類會面,不得有任何干擾或騷擾。
拒絕案件的權利
“拒絕案件的權利”是律師的另一項基本權利,這意味著律師並非有義務接受、辯論和處理所有擺在其面前的案件。換句話說,律師有權接受案件,也有權拒絕接受案件。
律師的特權
印度的律師在其法律執業過程中也享有一些特權:
法律豁免權 — 律師對在法庭程式中作出的陳述享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權,以確保他們能夠有力地代表其當事人。
免於逮捕 — 所有律師都免於民事訴訟中的逮捕,特別是在前往法院、法庭程式期間或從法院返回時,如《民事訴訟法》第135條所規定。
在車輛上貼律師標誌貼紙的特權 — 所有律師都有權在其車輛上貼律師標誌貼紙。該貼紙在一定程度上為他們在法院停車場停車、避免不必要的路邊盤查等方面提供了豁免和便利。
結論
律師的權利和特權是法律職業中最基本的要素,它們使法律體系獨立且易於接近。由於律師有權執業、代理當事人並參與法律團體,因此促進了充滿活力和包容性的法律職業。此外,正如1961年《律師法》所述,這些律師的權利維護了律師的職業自主權、道德行為以及律師在司法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此外,作為正義的守護者,律師在維護法治和確保人人享有司法公正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這使得他們的權利和特權成為印度法律體系的基礎。
常見問題
Q1.當事人保密資訊對律師有何意義?
答:當事人保密資訊是一項重要的特權,它確保律師對當事人的資訊保密。這項特權增進了律師與其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開放的溝通和有效的法律代理非常重要。
Q2.律師是否享有對在法庭上作出的陳述免於法律訴訟的豁免權?
答:表面上是的,律師對在法庭程式中作出的陳述享有一定的法律訴訟豁免權。這種豁免權使他們能夠充滿活力地出庭辯護,而不必擔心個人後果。
Q3.《律師法》在保障律師權利方面發揮什麼作用?
答:1961年《律師法》規定了印度律師的權利、義務和特權。該法案對規範法律職業和維護道德標準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