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下的律師職業道德規範
1961年《律師法》是一部全面規範印度法律專業人員行為和教育的法律。該法旨在建立印度律師協會,各州律師協會也設立了一系列紀律委員會來處理律師的不當行為。1961年《律師法》規定了律師的註冊、准入以及從事律師職業的權利。

第V章的第35條至第44條列出了檢查律師行為的規定。為了維護律師的紀律並處罰職業和其他不當行為,該法賦予了印度律師協會制裁權。
對律師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罰
該法第35條規定了對律師不當行為的處罰,要適用此規定,不當行為本身不必構成職業不當行為。“職業或其他不當行為”在此條中使用。由於並非所有事件都與職業相關,因此它們可能構成不當行為,例如即使犯罪並非以職業身份實施,但被判犯有罪行。
根據第35條,當州律師協會收到投訴時,它將進行調查並將案件提交其紀律委員會。然後,紀律委員會將安排聽證會,律師和總檢察長(代表州)將有機會發言並陳述其案情。
在聽取所有辯論後,紀律委員會可以做出四種決定之一:
駁回投訴;
給予律師警告;
暫停其執業一段時間;或
將其從可在該州執業的律師名單中除名。
如果律師被暫停執業,則在暫停期間,他們將不被允許在印度任何法院或任何機關面前工作。
印度律師協會的紀律權力
該法第36條規定,如果印度律師協會收到關於未在任何州律師協會註冊且犯有職業或其他不當行為的律師的投訴,則該案件將提交其紀律委員會處理。
印度律師協會的紀律委員會有權撤回任何已經針對州律師協會正在調查的律師採取的紀律行動,並自行接管此案。他們可以主動這樣做,也可以根據州律師協會的報告或根據有利益關係方的申請這樣做。
紀律程式的處理
第36條B規定了州律師協會的紀律委員會必須在多長時間內完成對律師投訴的程式。如果紀律委員會在收到投訴或應州律師協會的要求啟動程式一年內未完成程式,則該案件將移交給印度律師協會。然後,印度律師協會將像根據第36條第(2)款撤回進行調查一樣處理該程式。
但是,此規則有一個例外。如果在1973年《律師(修正)法》生效時,針對某位律師的程式已在州律師協會的紀律委員會面前待決,則該委員會自該法生效之日起六個月或自州律師協會收到投訴或啟動程式之日起一年(以較晚者為準)內必須完成程式。如果他們沒有這樣做,則程式將被移交給印度律師協會根據第(1)款處理。
向印度律師協會提出上訴
根據第37條,如果任何人對州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根據第35條做出的決定感到不滿,則可在接到該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內向印度律師協會提出上訴。該州的總檢察長也可以提出上訴。
上訴將由印度律師協會的紀律委員會審理,該委員會可以做出其認為合適的決定,包括更改州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所作出的處罰。但是,印度律師協會不得以損害上訴人的方式更改決定,而未給予其被聽取意見的機會。
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第38條概述了根據第36條或第37條對印度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的程式。根據法律,任何對該命令感到不滿的人,以及印度總檢察長或相關州的總檢察長,都可在收到該命令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有權發出其認為合適的任何命令,包括更改印度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施加的處罰。
結論
律師的行為是法律職業的重要方面。1961年《律師法》為律師制定了一套職業道德規範,其中包括他們在法院、與客戶以及與社會交往中的行為標準。律師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專業性和道德行為。
任何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印度律師協會採取紀律行動。律師可以透過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並保持高標準的行為,確保他們履行對客戶和社會的職責,同時維護法律職業的完整性。
常見問題
Q1. 律師的職業不當行為包括什麼?
A1. 律師的職業不當行為可能包括在法庭上的不當行為、對客戶的不當行為、對社會的不當行為、職業過失和欺詐行為。
Q2. 律師職業不當行為的後果是什麼?
A2. 如果律師被發現犯有職業不當行為,印度律師協會可能會暫停其執業執照。
Q3. 印度律師協會在規範律師行為方面發揮什麼作用?
A3. 印度律師協會負責規範印度律師的行為。它可能會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律師採取紀律處分。
Q4. 根據1961年《律師法》,律師的行為有何重要性?
A4. 律師的行為是法律職業的重要方面。律師有義務保持高度的專業性和道德行為,以維護法治並維護法律職業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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