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權利與印度憲法


印度憲法第三部分規定的印度基本權利保護公民權利,以便所有印度人能夠作為印度公民和平和諧地生活。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和和平集會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透過人身保護令等令狀維護公民權利的憲法補救權等個人權利。違反這些權利的行為將根據印度刑法典處罰,由司法機關酌情決定。

什麼是基本權利?

基本權利被定義為每個印度公民為了妥善和和諧地發展其個性而有權享有的基本人權自由。這些權利適用於所有公民,無論其種族、出生地點、宗教、種姓、信仰、膚色或性別如何。它們在法院中具有強制執行力,但須遵守特定限制。這些權利源於各種來源,包括英國權利法案、美國權利法案和法國人權宣言。

此外,基本權利是印度憲法中包含的基本人權,並保證所有人的權利。它們在適用時不考慮種族、宗教、性別或其他因素。重要的是,法院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執行基本權利。基本權利包含在印度憲法的第 12-35 條中。賦予印度人的這些基本人權,因為憲法規定它們是不可侵犯的。例如,生命權、尊嚴權、受教育權等等都是基本權利。

這些被稱為“基本權利”有兩個原因

  • 它們由憲法保證(載於第三部分和第 12 至 35 條)。

  • 它們在法律上具有可執行性(可以在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發生違反,個人可以在法庭上尋求補救。

基本權利的演變

基本權利的特點

主要特點包括

  • 受憲法保護 − 與普通法律權利不同,基本權利受到國家憲法的保護和保障。

  • 一些權利僅適用於公民,而另一些權利則適用於所有人,無論是公民、外國人還是企業或公司等法人實體。

  • 並非神聖、永久或絕對 − 它們並非神聖、永久或絕對的,議會只能透過憲法修正法案來限制或消除它們。

  • 這些權利是有條件的,而不是絕對的。

  • 國家有權對它們施加合理的限制;但是,限制的合理性由法院確定。

  • 權利具有司法審查權 − 由於權利具有司法審查權,因此如果遭到侵犯,可以在法院強制執行。

  • 如果基本權利遭到侵犯,任何受害方都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

  • 權利的暫停 − 除第 20 條和第 21 條規定的權利外,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可以暫停權利。

  • 此外,第 19 條保護的六項權利只能在外部緊急情況(戰爭或外部攻擊)時暫停,而不是在武裝叛亂(即內部緊急情況)時暫停。

  • 法律的限制 − 議會擁有限制或取消其對武裝部隊、準軍事部隊、警察部隊、情報機構和類似服務人員的適用性的權力(第 33 條)。

  • 在任何地區實施戒嚴(在特殊情況下建立的軍事統治)期間,它們的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

基本權利(第 12-35 條)

它在印度憲法的第三部分中提到。第 12 至 35 條定義了基本權利的不同規定,這些規定進一步分類為


平等權(第 14-18 條)

平等權確保所有人的權利平等,無論其宗教、性別、種姓、種族或出生地點如何。它保證政府中公平的就業機會,並防止國家在就業中因種姓、宗教等原因進行歧視。這項權利包括廢除頭銜以及不受歧視的權利。

自由權(第 19-22 條)

自由是每個民主社會珍視的最重要概念之一。印度憲法保護公民的自由。自由權包括許多權利,包括

  • 言論自由

  • 表達自由

  • 無武器集會自由

  • 結社自由

  • 從事任何職業的自由

  • 在國家任何地方居住的自由

其中一些權利以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和風俗以及與外國的積極關係為條件。這意味著國家有權對它們施加合理的限制。

反對剝削權(第 23-24 條)

這項權利意味著禁止人口販運、奴隸制和其他形式的強迫勞動。它還意味著禁止兒童在製造業中工作,等等。憲法禁止在危險情況下僱用 14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宗教自由權(第 25-28 條)

這表明印度政府的世俗性質。所有宗教都受到平等尊重。在職業、實踐和傳播方面都存在宗教自由。國家沒有官方宗教。每個人都有自由行使自己的信仰以及建立和維持宗教和慈善組織的自由。

文化和教育權(第 29-30 條)

這些權利透過允許宗教、文化和語言少數民族保留其遺產和傳統來保護他們的權利。教育權旨在為每個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憲法補救權(第 32 條)

如果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憲法提供了補救措施。政府不得侵犯或限制任何人的權利。當這些權利受到侵犯時,受侵犯的人可以在法院尋求補救。公民甚至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有權釋出維護基本權利的令狀。

基本權利學說

可分割性學說

這是一種學說,它保護憲法保證的基本權利。第 13 條規定,在印度憲法開始實施之前生效的任何與基本權利原則相沖突的法律,在衝突的範圍內無效。

這意味著只有與之不符的部分才會被宣佈無效,而不是整個法律。只有與基本權利不符的條款才會被宣佈為無效和無效。

日蝕學說

根據這項學說,任何侵犯基本權利的法律都不會自動失效或無效,而是變得不可執行,保持存活但處於休眠狀態。

這意味著,每當基本權利(受法律侵犯)得到維護時,該法律就會恢復(復活)。需要注意的另一點是,日蝕學說僅適用於憲法前法律(憲法生效前頒佈的法律),而不適用於憲法後法律。這意味著任何違反基本權利的憲法後法律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結論

基本權利保護公民免受政府侵害,對於法治的存在至關重要。政府不能侵犯這些權利,因為憲法明確地將這些權利賦予人民。政府必須保護這些權利並對法院負責。因此,基本權利適用於所有人,並有合理的限制。這些權利僅在不危及國家安全、法律和秩序或道德標準的情況下才有效。

常見問題

Q1. 哪項基本權利最重要?

A1. 憲法補救權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因為它確保了我們基本權利的保護。

Q2. 日蝕學說是什麼時候提出的?

A2. Keshava Madavan Menon訴孟買邦案是第一個可以追溯到該學說形成跡象的案件。在本案中,上訴人因 1949 年出版的小冊子而根據 1931 年印度印刷品(緊急權力)法提起了針對自己的案件。

Q3. 誰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A3. 基本權利僅適用於印度公民。眾所周知。基本權利(FR)之所以被稱為基本權利,是因為印度憲法保證並保護這些權利(第 12 至 35 條)。

Q4. 誰擁有基本權利的權力?

A4. 印度的司法部門保護基本權利,如果發生侵犯,個人可以根據憲法第 32 條直接向最高法院尋求司法救濟。

Q5. 為什麼第 31 條被廢除?

答:第44次修正案完全將第31條和第19條第(1)款(f)項從憲法的第三部分(基本權利)中刪除。最高法院提醒各州政府,在剝奪個人私有財產之前,必須遵守法律的權威和正當的法律程式。

更新於: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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