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第17條
在印度,重婚罪根據《印度刑法典》第494條進行處罰。該條款的目的是懲罰那些在第一任配偶還活著的情況下與第二任配偶結婚的人。本條適用於所有印度教徒(根據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第17條的定義)、基督教徒和帕西人,無論男女。然而,在穆斯林的情況下,該條款僅適用於女性,不適用於男性,因為男性被允許同時擁有四個妻子。
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498條
重婚,即在配偶在世期間再次結婚,根據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494條和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第17條構成刑事犯罪。
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494條禁止在配偶在世期間再婚。法院判決,凡有在世配偶而再次結婚,且該婚姻因發生在配偶在世期間而無效的人,處以最高不超過7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處。
以下條款進一步說明,本條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任何其與該配偶的婚姻已被有管轄權的法院宣佈無效的人
當配偶失蹤7年且未被發現或未收到訊息時。
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
根據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第17條,規定了重婚的處罰:“在本法生效後締結的任何兩個印度教徒(包括佛教徒、耆那教徒或錫克教徒)之間的婚姻,如果在結婚之日,任何一方尚有在世配偶,則該婚姻無效;並且《印度刑法典》(1860年第45號)第494條和第495條的條款應相應適用。”
重婚是一種犯罪
根據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第5條,只有在婚姻締結時雙方均無在世配偶的情況下,婚姻才合法。該法第11條宣佈第二次婚姻無效。
以下情況不允許重婚:
如果第一次結婚的丈夫或妻子已不在人世,或者
第一次婚姻已被有管轄權的法院宣佈無效,
第一次婚姻已透過離婚結束,
第一次結婚的配偶在過去七年裡一直未被發現或未收到訊息。
重婚罪的基本要素
主要要素包括:
先前婚姻的存在
先前婚姻的存在是重婚罪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它將丈夫或妻子在有在世妻子或丈夫的情況下再婚的行為定為犯罪。第二次婚姻無效。因此,必須透過證明個人在第二次結婚時已婚來證明重婚罪。第一次婚姻應合法締結,並在第二次婚姻締結時持續存在。如果第一次婚姻無效,則第二次婚姻不構成重婚。在締結第二次婚姻時,最初的丈夫或妻子應仍在世。
第二次婚姻必須有效
為了符合本條規定的要求,第一次和第二次婚姻都必須有效。這意味著與婚姻雙方相關的個人法律所要求的所有儀式都應得到適當履行。
第二次婚姻僅因第一任丈夫或妻子的在世而無效
只有當第二次婚姻因發生在第一任妻子或丈夫在世期間而被判無效時,才會構成重婚罪。當配偶的個人法律允許再婚時,這一點無關緊要。
填寫重婚投訴
受損方(合法結婚的人——第一任“丈夫”或“妻子”)可以在法院或警察局提出重婚投訴。不滿的妻子的父親也可以根據《印度刑法典》第494條和第495條提出投訴。
第二次婚姻的當事人,而不是第一任配偶,可以提交申請,宣佈第二次婚姻無效。
根據該法的處罰
如果根據《印度刑法典》第494條犯下重婚罪,則重婚罪屬於可保釋、非可認知和可和解的犯罪,經法院批准。處罰為最高可達七年的監禁、罰款或兩者並處。
如果被告在隱瞞先前婚姻的事實的情況下已完成第二次婚姻,則他將面臨最高十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處。違反第495條的行為不可和解。
結論
人們普遍認為,在一個擁有多種習俗、語言和宗教的國家,人們傾向於利用法律漏洞。例如,曾有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僅僅為了確保自己可以欺詐性地結婚,同時維持兩個妻子,而將自己的宗教改為伊斯蘭教,因為伊斯蘭教允許同時擁有四個妻子。人們多次指出,沒有任何宗教宣揚違反道德標準;所有宗教都強調愛護、尊重和支援女性的重要性,而不是將她們作為“操縱和剝削的工具”,近年來,“重婚”的惡習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減少,此類針對女性的犯罪的減少只能導致建立一個理想的社會。
常見問題
Q1. 根據第17條,重婚的處罰是什麼?
A1. 它規定,任何人在有在世配偶的情況下,在其配偶在世期間再次結婚,將面臨最高七年監禁或罰款。重婚是一種可公訴和可保釋的犯罪。
Q2. 重婚罪是否屬於可保釋犯罪?
A2. 重婚在印度是非可認知犯罪。如果根據《印度刑法典》第494條犯下此罪,則經法院批准,該罪可保釋和可和解。重婚的處罰為最高七年監禁、罰款或某些情況下兩者並處。
Q3. 如果一個人隱瞞第一次婚姻並締結婚姻關係,會發生什麼?
A3. 如果該人隱瞞了其第一次婚姻的事實,則可以根據《印度刑法典》第415條提出欺詐投訴。
Q4. 可以對重婚罪提起刑事訴訟嗎?
A4. 如果您有確鑿的證據,懲罰他很容易。向警方提出投訴,警方將記錄案件,然後將該刑事訴訟與上級部門分享,上級部門將啟動內部調查,最終終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