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婚姻條件


“婚姻勝過隱居修行”——《博伽梵歌》

印度教婚姻的理想一直非常崇高。自吠陀時期以來,婚姻的神聖性就得到了認可。一夫多妻制曾被承認,但在印度教法的演變過程中,它從未得到批准或讚揚。在英國殖民時期,規定每個印度教徒都可以結婚。只有基於種姓、宗教、家族和血緣關係的禁止才被列為例外。

印度教婚姻條件

印度教法發展了婚姻制度並將其理想化。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簡化了婚姻法。它沒有具體規定任何形式的婚姻;該法案將根據其規定舉行的婚姻稱為印度教婚姻,可以根據沙斯特拉儀式和典禮以及新娘或新郎所屬社群中普遍存在的習俗進行。

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第5條規定了有效印度教婚姻的條件,該法案對印度教法進行了編纂。以下是有效印度教婚姻的詳細條件:

一夫一妻制

《印度教婚姻法》第5(i)條引入了禁止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的規定,這意味著雙方在結婚時都沒有現存配偶。在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頒佈之前,一夫多妻制在印度教法中是合法的,但它總是受到譴責。

一夫一妻制的效力在第11條中規定,該條規定,在該法案生效後舉行的任何婚姻都將被視為無效。

根據該法案第17條,重婚罪的處罰與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494條(在配偶尚在世時再次結婚)和第495條(對與之締結婚姻的對方隱瞞以前的婚姻)中規定的處罰相同,即處以最長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最高法院在Dr. N.A. Mukherjee訴國家案,AIR 1969 A11 489中裁定,舉行虛假婚姻儀式並不構成有效婚姻,因此重婚罪的指控失敗。

精神能力

根據第5(ii)條,在結婚時,任何一方

  • 因精神錯亂而無法有效同意結婚;或

  • 雖然能夠有效同意結婚,但患有某種程度的精神障礙,以致不適合結婚和生育子女;或

  • 患有反覆發作的精神病(癲癇)。

根據第12條,違反此條件而舉行的任何婚姻,當事人可以選擇將其視為可撤銷婚姻。

在Manishwar訴Indra案中,法院裁定第5(ii)條涉及婚前條件,而不是婚後精神狀況。

結婚當事人的年齡

第5(iii)條規定新郎和新娘的年齡分別為21歲和18歲。在古代印度,童婚非常普遍,印度教聖賢贊成女孩早婚。在英國殖民時期,1929年《禁止童婚法》規定新娘的年齡為15歲,新郎的年齡為18歲。但1978年《禁止童婚(修正)法》將其提高到目前的標準。

在Duryodhan訴Bengabatti案中,法院裁定,根據第11條和第12條,違反此條件並不使婚姻無效或可撤銷。雖然婚姻仍然有效,但根據第18條的規定,構成犯罪,處以十五天監禁或最高一千盧比的罰款,或兩者並處。

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第5(iv)條規定,除非任何管轄雙方的習俗允許雙方之間結婚,否則結婚雙方不得屬於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根據第3(g)條,“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指當兩人或兩人以上以以下任何方式相互關聯時:

  • 透過直系血親——這種關係包括薩賓達關係,它向上追溯到父親方面的第五代和母親方面的第三代。

  • 透過姻親——如果一方是另一方的直系祖先或後裔的丈夫或妻子。例如,岳父和兒媳。

  • 某些兄弟關係的妻子。例如——兄弟的妻子,父親兄弟的妻子等。

  • 某些近親,如兄弟姐妹、侄子和叔叔等。

親屬關係包括血親(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以及收養關係。

根據第11條,違反此條件將導致婚姻無效,並根據第18(b)條處以處罰,即處以最長一個月有期徒刑,或最高一千盧比的罰款,或兩者並處。

薩賓達關係

第5(v)條規定,條件之一是結婚雙方不得屬於薩賓達關係,除非任何管轄雙方的習俗允許。

第3(f)條解釋了薩賓達關係,指任何人的直系祖先向上追溯到母親方面的第三代(含)和父親方面的第五代(含);在這種情況下,從相關人員向上追溯的血緣關係被計算為第一代。

根據第11條,薩賓達關係中的婚姻將無效。

結論

根據印度教法,婚姻是一種聖禮,需要驗證上述婚姻要素。該法案中規定的每一項有效要素背後都有其制定原因。其目的是在印度教習俗和社會需求之間保持和諧的關係。因此,為了舉行有效的印度教婚姻,當事人必須是一夫一妻制,神志清醒,已成年,不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內,並且不屬於薩賓達關係。符合這些條件的婚姻被認為是有效的,並在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中生效。

常見問題

問1:第5條規定了多少項條件?

答:在印度教家庭中,為了使婚姻有效,《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規定了**五項**條件。

問2:印度教男子可以同時擁有兩個妻子嗎?

答:不可以,《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規定一夫多妻制無效且應受處罰。

問3:《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的目的是什麼?

答:《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是一部規範印度印度教徒婚姻的法律。它規定了婚姻條件和印度教婚姻登記程式,以及已婚夫婦的權利和義務。此外,該法案還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婚姻的解除。該法案於1955年透過,旨在為印度教婚姻的規制提供法律框架,而印度教婚姻此前受各種宗教文字和習俗的管轄。此外,《印度教婚姻法》的目的是對印度教婚姻給予法律認可和保護,並幫助確保印度教家庭的福祉和穩定。

更新於: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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