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定義和含義
"近因"一詞是指一個有效的積極原因,它引發一系列事件,最終導致特定結果。無論它是最初原因還是最終原因,最有效地產生結果的原因都被稱為近因。在確定保險人的義務之前,會考慮近因。
因此,如果被認可的承保風險是損失的主要原因,保險人必須賠償被保險人。這意味著如果損失的近因屬於保險範圍,保險人有責任賠償被保險人。
"近因"一詞的含義
含義如下:
被保險人遭受的任何損失的基本原因被稱為近因,它是實際或法律上的原因。
被告負有法律責任或義務,例如駕駛員有責任維護道路安全。
被告沒有履行其法律義務。
損害賠償是由於被告的失職造成的。
受害者可以獲得因傷害造成的損害賠償。
需要考慮兩種不同的因果關係。必須同時考慮以下兩點:
事故的真實根本原因
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某些情況下,這相當簡單,因為同一行為既是近因也是真實原因。事實原因也稱為實際原因。它是事故的直接和直接原因。例如,如果你在紅燈時過馬路,而司機停在紅燈處,司機的車突然駛入路口並撞到你,那麼實際導致事故的是這輛車的移動。如果你沒有在司機開車加速駛入路口時走動,你就不會被撞到。
近因:它是什麼?
真實原因和近因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近因也稱為法律原因。它指的是根本原因或引發一切的事件。如果車輛在您在紅燈訊號時過馬路時駛入路口,而它當時是靜止的,那麼實際導致行人事故的是車輛的移動。但是,如果撞到您的汽車被後面駛來的大型卡車追尾,並且卡車使汽車不正常地駛入路口,那麼卡車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如果您打算在提出人身傷害索賠後獲得賠償,您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您受損害的原因。各州使用多種標準來確定您能否確定因果關係。
“實質性因素”檢驗
為了確定近因,經常使用實質性因素檢驗。顧名思義,此檢驗考察被告的行為在損害賠償的產生中是否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假設一名司機超速行駛並躲避交通以準時參加重要的會議,因為他們的手機鬧鐘沒有響。如果司機在不檢查的情況下駛入您的車道並撞到您,您可能可以提出人身傷害索賠並確定近因。
這表明司機的危險駕駛是事故的一個重要促成因素。雖然鬧鐘未能響起是導致事故的一系列事件的開端,但您無法對手機制造商提起產品責任索賠。這是因為這不會被認為是事故的重要促成因素。
“要不是”檢驗
“要不是”檢驗中的關鍵問題是,如果被告沒有疏忽大意,事故是否根本不會發生。此檢驗經常用於確定合法或真實原因。如果事件要不是因為被告的行為或不作為而不會發生,則被告可能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害負責。如果事件無論如何都會發生,則不能將法律責任歸咎於被告。由於最後一個組成部分,此檢驗存在問題。
結論
近因是在法律和保險中與損害密切相關的事件,因此法院將其認定為傷害的原因。在法律體系中,存在兩種不同的因果關係:事實原因和近因(或法律)原因。“要不是”檢驗確定事實原因:如果沒有采取該行動,結果就不會發生。該行為是損害的先決條件,但它可能不是充分條件。
常見問題
近因究竟定義了什麼?
為了確定被告應對人身傷害承擔責任,您必須證明一些基本要素。您必須證明:
近因的例子是什麼?
下面的例子可以幫助您理解近因。一名男子騎腳踏車上班時,街上發生了一場鬥毆,導致宵禁令的宣佈。結果,該男子不得不調頭,無法上班。在這種情況下,阻止該男子上班的街頭暴亂是直接原因。
資料結構
網路
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 (RDBMS)
作業系統
Java
iOS
HTML
CSS
Android
Python
C語言程式設計
C++
C#
MongoDB
MySQL
Javascript
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