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迫:定義和含義


在農業發展之前,狩獵、採集和漁業文明主要是平等和合作的。這些早期遊牧社群中所有身體健全的個體都必須為獲取生活必需品做出貢獻,因為他們通常不儲存和儲存食物。

這些群體內部的任何差異主要取決於性別、年齡和獨特的社會和身體能力。除了嚴重短缺時期(此時群體的生存需要優先考慮對群體貢獻最大的人)外,食物、勞動產品和服務的分配往往是平等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經常被給予較低的優先順序。

壓迫的含義

壓迫是惡意或不公平地使用武力,通常以政治權力或文化蔑視的名義進行。它與懲罰、階級制度和管制有關。根據其使用方式,壓迫可能是公開的或隱蔽的。當不公正行為集中於或不成比例地影響某些群體,而不是整個社會的所有成員時,就被稱為壓迫。

社會壓迫

社會壓迫的一個常見定義是,社會中一個群體不公平地剝削另一個群體,並利用支配和服從來對該群體行使權力。因此,處於相對權力地位的人以社會可接受的方式虐待和利用一群人。在社會群體環境中,職業可能基於多種概念,包括剝奪、性別、階級、種族、種姓或其他特徵。

艾里斯·瑪麗恩·楊認為,由於壓迫採取許多不同的形式,因此很難提出一個涵蓋所有形式的描述。她認為,人們應該關注各種壓迫可能表現或共享的特徵。艾里斯·楊創造了五個不同的壓迫“面孔”來實現這一目標。這些特徵——剝削、邊緣化、無助、文化帝國主義和暴力——是所有形式的壓迫所共有的。

種族壓迫

根據種族或種族壓迫的定義,這意味著“……給特定種族強加不公正或殘酷的限制或強加”。種族壓迫可以是內化的、制度化的、社會的或系統的。社會認可的剝削和殘酷是種族壓迫的社會表現形式的例子。

社會學家鮑勃·布勞納在他1972年的著作《美國的種族壓迫》中提出了美國曆史上五種主要的種族壓迫型別:種族滅絕和地域遷移、奴隸制、二等公民身份、非公民勞動和彌散性種族歧視。布勞納認為,種族壓迫在美國持續存在,“種族群體和種族壓迫是美國社會動態的核心特徵”,即使民權法終止了法律認可的種族隔離很久以後也是如此。

階級歧視

基於社會經濟階層的偏見和歧視是階級壓迫的例子,通常被稱為階級主義。階級是一個社會等級制度,基於收入、財富、教育、聲望和權力等因素。階級是一個龐大的人群,他們根據收入、財富、財產所有權、就業狀況、教育、技能以及在政治和經濟領域的影響力等因素聚集在一起,並擁有類似的經濟或社會地位。上層階級、中產階級、工人階級和貧困階級是最典型的階級劃分。

儘管收入和地位存在巨大差異,但在調查中,大多數將自己認定為中產階級的美國人都是如此。階級體驗也因種族、性別、種族、地理區域、殘疾等因素而異。貧困和工人階級的壓迫可能導致缺乏基本需求、對來自更高社會階層的人的低人一等感,以及對自己的傳統階級、種族、性別或民族出身的內疚感。

由於美國階級種族化,更高比例的有色人種生活在貧困之中。由於階級壓迫影響著美國文化中大多數階級的每一個成員,它有時似乎是無形的,但它是一個真正的問題,傷害了許多人。

性別壓迫

由於性別認同或外貌而受到壓迫被稱為性別壓迫。過去,男性實際上的法律統治和對女性的奴役導致了性別壓迫。儘管女性的法律和社會地位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在西方國家,有了顯著改善,但有些人認為這仍然不夠。

格特魯德·波斯特爾 (2017) 認為,即使在通常被視為“中性”的社會生活的重大方面,例如語言,性別不平等也可能持續存在。這是由於歧視性術語和缺乏描述女性獨特體驗的詞語造成的。想想“性騷擾”這個詞,它只是在1975年才被創造出來。

宗教迫害

宗教迫害是由於某人的宗教信仰而對其進行的蓄意負面對待。艾里斯·楊認為,壓迫可以細分為多個類別,包括暴力、剝削和無助。當朝聖者在17世紀遷徙到現在的美國以逃避英格蘭教會的控制時,它就說明了宗教的弱點。

為了防止其他宗教在其殖民地興盛,朝聖者最終發展了自己的宗教,這是一種不同型別的基督教新教。在美國,朝聖者和新教徒佔多數的其他城鎮的領導人迫害不同宗教的人。

制度化壓迫

當既定的法律、習俗和實踐反映並製造基於某人特定社會身份群體成員身份的不公正時,就被認為發生了制度性壓迫。無論維護制度法律、習俗或實踐的人是否有壓迫意圖,如果這些法律、習俗或實踐導致壓迫性結果,那麼該制度就是壓迫性的。由於制度性壓迫,政府、宗教和商業機構及其員工能夠持續地偏袒某些群體,這基於群體身份。

自殖民時期以來,美國一直奉行導致將美洲原住民從歐洲美洲人想要的領土上清除的政策,並容忍奴隸制,在這種制度下,非洲人被帶到“新世界”作為免費勞動力來發展棉花和菸草產業。美國政府利用“宗教基礎,奴隸被買賣並確立為可繼承的財產”來為這些制度的實施辯護。

經濟壓迫

根據其使用語境,“經濟壓迫”一詞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並獲得新的意義。如今的經濟壓迫可以採取許多不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農奴制、強迫勞動、低工資、拒絕平等機會、債役勞動、使用就業歧視以及基於性別、國籍、種族和宗教的經濟歧視。安·庫德將壓迫性經濟制度以及直接和間接影響列為經濟壓迫的主要原因。

儘管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本身並非本質上具有壓迫性,但它們“以其特有的方式容易導致壓迫”。她將“對被壓迫者從外部施加的機會限制,包括奴役、隔離、就業歧視、基於群體的騷擾、機會不平等、新殖民主義和政府腐敗”描述為“經濟壓迫的直接力量”。透過故意利用其劣勢的經濟地位,一個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群體能夠維持和增加其財富。

結論

壓迫被定義為“不公正或殘酷地行使權力或權威,特別是透過強加負擔;被壓垮的狀態;向下壓的動作;身體或精神上的沉重感或阻塞感”。在心理學中,壓迫被定義為涉及受害者、代理人和抵抗的心理和政治方面的條件或活動,其中由於權力關係而存在支配、服從或抵抗。

常見問題

Q1. 你所說的警察暴行是什麼意思?

A1. 執法部門對個人或群體使用過度和不合理的武力被稱為警察暴行。它侵犯了人們的公民權利,並且是嚴重的警察行為不端行為的一個例子。窒息、毆打、槍擊、不當逮捕和不必要地使用泰瑟槍都是警察暴行的例子。

Q2. 定義“三重壓迫”一詞?

A2. 美國黑人社會主義者,如克勞迪婭·瓊斯,創造了三重壓迫的概念,通常稱為雙重危險、簡易克勞或三重剝削。根據該理論,幾種壓迫形式之間存在聯絡,包括階級主義、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

Q3. 什麼是種族隔離?

A3. 有意地將人們分成社會中的不同種族或民族群體被稱為種族隔離。根據2002年《羅馬宣言》和《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種族隔離可以構成與種族隔離相關的國際犯罪和危害人類罪。

更新於: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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