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旁白:含義和定義


源於拉丁語“順便說一句”。法官在判決中做出的宣告、建議或意見,並非解決案件所必需,因此在其他法院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可作為將來證據使用。也稱為司法判例旁白、判例旁白和判例旁白。判例旁白也通常適用於異議意見。

判例旁白涵蓋廣泛的話題,從對反對意見的批評到對假設情況、立法甚至事實的解釋。法律學者經常在判例旁白的精確定義與特定案件中具有決定性先例或權威的宣告之間存在分歧。

什麼是判例旁白?

判例旁白是更常用詞語“判例旁白”的單數形式。分解其含義,它翻譯為“順便說一句”和“所說”,用在一個短語中,可以理解為“順便所說”或“順便提一句”。

判例旁白的例證

當一名年輕人故意殺害他的祖父以阻止他撤銷遺囑時,法院裁定受益人無權獲得遺囑中規定的遺產,並指出這樣做違反了法律。在隨後的涉及受益人因車禍不小心導致遺囑人死亡的案例中,結果並非總是如此。法院可以自由縮小早期判決中籠統的判例旁白,並根據事實區分這些案例。

重要的案例法

此類別的一些重要案例包括:

托馬斯·亨利·米爾豪斯和威廉·斯奎爾·米爾豪斯訴弗朗西斯·亨麗埃塔·雷內爾 (1833)

米爾豪斯訴雷內爾案確立了法官不能因統一性、可預測性和一致性而偏離過去的法院裁決。此案對先例或法官制定的法律理念做出了重大貢獻。在本例中,帕克法官還裁定,法官不能以在其看來方便和合乎邏輯的方式來解釋早期法院確立的規則。

英美法是世界上最近發展起來的法律體系之一,它是普通法,因為它源於司法判決。透過做一些符合印度環境的調整,法院也採納了印度的普通法。

斯姆蒂·比姆拉·德維訴查圖韋迪及其他 (1953)

最高法院由1950年印度憲法設立,憲法第141條規定,最高法院宣佈的任何立法對所有法院均具有約束力。首先,本案清楚地解釋了此處使用的“宣佈的法律”一詞。

根據阿加瓦拉法官的說法,判例旁白和判決理由只有在被特別提及和辯論時才包括在法律中。但是,必須記住,根據第141條,並非判決的所有內容都具有約束力。法院在判決過程中做出的言論,但與法律無關,不具有約束力。

薩萬·蘭巴及其他訴印度聯盟及其他 (1995)

在本例中,最高法院指出,一般來說,即使是法院判決中表達的判例旁白也預期會被遵守。最高法院的判例旁白也具有很大的權重。但是,法院釋出的判例旁白的型別決定了該判例旁白的權重。如果判例旁白只是法院的順便評論,則當事方和後續案件都不會受到影響。另一種可能性是一些判例旁白具有勸說力或建議力,但沒有約束力。

德里市政公司訴古爾南·考爾 (1989)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指出,“僅僅是隨便的表達沒有任何意義”。即使是著名的法官也不能總是被認為是在發表具有法律效力的權威性宣告。

結論

鑑於上述情況,可以適當地說明,判例旁白是一種對判決並非必要的意見,是法官在案件過程中對法律做出的觀察,但對案件的解決並非必要,因此不具有約束力;它是“順便提一句”。

常見問題

判例旁白的意義是什麼?

判例旁白,源於拉丁語“順便提及的事物”,是一種順便提到的陳述。它特別指的是司法意見中法院無需決定手頭案件的部分內容。即使此類主張缺乏既定先例的權重,它們仍然可能很重要。

判例旁白的根本原則是什麼?

判例旁白,通常被稱為“順便提一句”,是一種對判決並非必要的意見,是法官在案件過程中對法律做出的觀察,但對案件的解決並非必要,因此不具有約束力。

判例旁白的優勢是什麼?

它有助於突出司法或法律體系中的缺陷。它導致法律的擴充套件或改革。為法院尚未解決的法律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法官精通法律,政府會認真對待他們的結論或判決。

判例旁白與判決理由有何區別?

判例旁白具有勸說力,而判決理由具有約束力。法院裁決的理由稱為判決理由。但是,判例旁白是一種習慣性陳述,可用於理解導致法院裁決的事實。

更新於: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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