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正義:定義和含義
自然正義的概念與人類的存在一樣古老。自然正義理論背後的基本原則是在各種人類事務中確保公平和平等,尤其是那些可能影響個人生命、自由和權利的事務。此外,自然原則還有兩個確定的基本原則,它們已經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了。
然而,隨著法理學的進步,某些其他基本原則也被納入了主要理論。
自然正義的含義是什麼?
自然正義原則基於公平、平等和合理性的基本人類價值觀。這些價值觀確保了社會的平衡,因此期望在必要時在任何情況下都遵守這些價值觀。
自然正義的理論和規則沒有被編纂成法,因為這一概念演變成了一種普通法實踐,因此這一概念甚至無法進行精確的定義。儘管它主要是一項程式規則,並且基本上意味著,在所有可能導致民事後果的訴訟中,都必須遵循自然正義原則,以確保國家的法治並維護個人的基本自由。
此外,一個公認的推定是,自然正義原則必須適用於所有司法和準司法程式,以防止國家或其職能部門任意行使權力。此外,在各國各種司法判決和法規中都注意到,自然正義規則的首要目標是防止司法不公,而不是確保司法。
自然正義原則
以下是自然正義原則的基本原則:
公平聽證權 – Audi Alteram Partem
公平聽證權是整個自然正義法理學中兩個基本支柱之一。拉丁語短語“Audi Alteram Partem”字面意思是“聽取另一方”。因此,它基本上意味著,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未被聽取的情況下被定罪,並且雙方或當事方都應該獲得公平合理的機會來為自己提出辯護,以對抗針對他們的指控。
此外,公平聽證權包括:
通知規則 – 通知標誌著任何訴訟的開始,因此,任何人都有權收到聽證通知,其中包括所有詳細資訊,例如投訴、指控、陳述、證據、證人名單等,以便該人能夠儘可能充分地準備和為自己辯護。
陳述權 – 它包括在提出自己的辯護和證據時以及在另一方提出辯護和證據時在聽證會上出庭的權利。
交叉詢問權 – 這是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因為它有助於確定事實的真相和真實性。交叉詢問對方至關重要,因為在沒有交叉詢問的情況下,證據會失去相關性並變得不可採納。
禁止偏見規則 – Nemo Judex In Causa Sua
禁止偏見規則是自然正義理論的第二個支柱。拉丁語短語“Nemo judex in causa sua”在技術上意味著“任何人不得在自己案件中擔任法官”。這意味著,在任何訴訟中,無論何時需要由法官或法官來確定與某人有關的事項,相關人員,無論其是申訴人、舉報人、受害者、證人還是被告,都不應擔任該事項的法官。
這項嚴格指令的理由和規則是,無論何時發生這種情況,都可能存在偏見。偏見基本上會導致損害公平和平等的觀念。此外,法官的公正性是司法管理的基本組成部分。
此外,偏見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包括個人偏見、金錢偏見、主題偏見或部門偏見。因此,有必要防止所有這些可能性,因為這可能會導致司法不公,即使法官是一個具有崇高道德價值觀或原則的人。
法律代理
每個人都有權聘請自己選擇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否則,整個訴訟程式將無效,因為法律人士的存在確保了當事人獲得了公平合理的機會,並且沒有受到損害。
有理由的裁決和主審法官聽取和裁決
由聽取了案件的主審法官做出的有理由的裁決已成為至關重要的,因為它確保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人做出了裁決,因此不會忽略任何事情。同樣,有理由的裁決規定了做出特定決定的依據,以便如果任何人發現有任何錯誤,他們可以在上級機構面前提出質疑。
結論
自然正義原則廣泛應用於不同地區,因為它們確保了在訴訟程式影響任何人的民事權利時程式的公平性和問責制。此外,在當今時代,大量事務在法庭外解決,嚴格的法定合規性很少得到遵守,因此這些原則變得更加突出。因此,即使在準司法或非司法機構中也能確保司法管理。
常見問題
是否必須遵循自然正義原則?
自然正義原則必須在所有情況下得到遵守,以確保正義、平等和法治,因為不遵守這些規則可能會導致基本人權或自由受到侵犯。
在哪些例外情況下可以免除遵守自然正義原則?
在某些情況下,包括緊急情況和機密情況,由於不可行性、立法授權、法定例外或必要性,以及出於合理的理由,可以放棄遵守自然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