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為:定義和含義
與受英國普通法管轄的犯罪以及被描述為“天生惡行”(malum in se)的社會規範的公然違反相比較,拉丁語術語“禁止行為”(malum prohibitum),意為“因被禁止而錯誤”,指的是由法令規定而成的犯罪。除了諸如濫用內幕資訊、未經許可發行無實際資產支援的股票以及逃稅等“白領犯罪”之外,法定犯罪也是其例子。

法律禁止的行為是為了社群的利益,本身並不具有罪惡或不道德的性質。在刑法中,當任何行為被刑事法規宣佈為非法時,就被稱為“禁止行為”(mala prohibita)。“禁止行為”罪通常不需要意圖,也不帶有強烈的道德含義。
什麼是禁止行為?
這個拉丁諺語指的是違法且因此違反法律的行為。該短語的現代用法是指僅僅因為被法律禁止而被認為不當的行為。犯罪有兩類
這解釋了“禁止行為”是一種錯誤行為,因為它們被法律禁止,而這些行為在道德上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
禁止行為的例證
大多數“白領犯罪”以及違反1934年證券交易法(美國)的行為都屬於禁止行為。
重要案例
此類別的部分重要案例如下:
Naraynamma & Anr Etc vs Govindappa & Ors. Etc (2019)
最高法院在 Naraynamma 和 Anr 等訴 Govindappa 和 Ors. 一案中,援引 Randall 的《斯托裡衡平法學》,指出衡平法院遵循關於共同犯罪參與者的法治原則,不會干預向參與非法協議或任何此類交易的各方提供任何救濟,無論這些交易是“禁止行為”(mala prohibita)還是“天生惡行”(mala in se)。
在當事人本應因其不公正行為而獲益的情況下,舊案例通常會在法律和衡平法方面提供補救措施。然而,現代學說現在遵循一條更加公平、可能在政治上更方便和更道德的規則,即“讓當事人處於發現他們的狀態,不提供任何救濟,也不支援此類索賠”。
Sunil Kumar Ghosh vs State of West Bengal & Ors. (1969)
加爾各答高等法院在 Sunil Kumar Ghosh 訴西孟加拉邦政府及其他案件中表示,“‘禁止行為’和‘天生惡行’之間的舊區別已經消失,因為許多被規定為違法行為而應受懲罰的行為並不需要道德敗壞:任何行為或不作為的道德性質都不能將其與民事錯誤區分開來,尤其是”。或者使其成為刑事犯罪。
例如,必須將若干違反法定規則和附則的行為歸類為犯罪,因為即使它們不承擔絲毫道德責任,也會受到刑事程式的處罰,例如“腳踏車未配備適當的燈光”。
結論
一種在法律面前不正義且沒有法律的犯罪。它審查並反駁了許多用於支援懲罰犯下各種“禁止行為”罪行的人的論點。如果在特定情況下論證失敗,則執行許多刑法可能會導致不適當的制裁。常見的為刑事處罰辯護的嘗試通常假設犯罪者犯下了“天生惡行”(malum in se)罪。
常見問題
天生惡行與禁止行為有何區別?
天生惡行(malum in se)罪是指“根據文明社會規範的意義判斷,本質上是邪惡的犯罪”,而禁止行為(malum prohibitum)罪在道德上僅因違反法律而令人反感,而非違反社會規範。
在印度刑法典中,禁止行為(mala prohibita)是什麼意思?
在刑法中,當任何行為被刑事法規宣佈為非法時,就被稱為“禁止行為”(mala prohibita)。“禁止行為”罪通常不需要意圖,也不帶有強烈的道德含義。
哪些罪行屬於禁止行為?
擾亂秩序、賭博、持有或使用受控物質、賣淫、醉酒、拒捕、超速和流浪等,通常被視為“禁止行為”罪的例子。
刑事犯罪是否因為違反了社會的基本道德或自然法則而非法?
天生惡行(Mala In Se)是一個概念,用於描述違反社會道德、社會或自然規範而被認為不當的非法行為。這些行為的本質就是邪惡的,無論是否有成文法或法律明確禁止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