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庭:定義和含義


衝突和糾紛會消耗資源,例如金錢、寶貴的時間和勞動力等等。避免社會衝突至關重要。但由於人們在社群中共同生活,並且可能彼此之間存在分歧,因此幾乎無法避免衝突。因此,解決此問題的答案是在衝突發生時立即解決它們。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體系都因案件數量過多而不堪重負。任何最近的訴訟的解決都需要大量時間。

什麼是人民調解庭?

“人民調解庭”一詞,意為“人民法庭”,其基礎是甘地的理念。

  • 根據最高法院的說法,它是一種在古代印度使用的傳統調解制度,其合法性在現在尚未被廢除。它為普通民眾提供非正式、負擔得起和快速的司法,是替代性爭議解決 (ADR) 系統的組成部分之一。

1982 年,在古吉拉特邦成立了第一個人民調解庭,作為一個非政府的調解組織,沒有任何做出裁決的法律權力。

  • 由於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日益普及,1987 年的法律服務管理局法賦予其法律地位。該法案規定了

人民調解庭的優勢

人民調解庭的有效性基於其相較於傳統法院具有的諸多優勢。正是這些因素使其能夠快速解決許多問題。如下所示 −

  • 程式靈活性:由於對 1882 年印度證據法和 1908 年民事訴訟法等重要程式規則的執行較為寬鬆,因此程式靈活性很大。與傳統法院相比,當事方可以透過其律師進行直接溝通。由於其靈活的特性,人民調解庭能夠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並做出雙方都同意的裁決。

  • 無需繳納訴訟費:如果在人民調解庭提起訴訟,則無需繳納訴訟費。如果目前正在法院審理的案件被移交到人民調解庭並隨後得到解決,則最初在法院繳納的訴訟費也將退還給當事方。

  • 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裁決:根據該法案第 21 條,人民調解庭的裁決被視為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由於此最終裁決沒有上訴餘地,因此案件在一審中就被駁回。

人民調解庭的益處

主要益處包括 −

  • 如果案件在人民調解庭解決,則無需繳納訴訟費,並且任何已繳納的訴訟費也將退還。

  • 糾紛審理快速且程式靈活。在評估人民調解庭的指控時

  • 當事方無需遵循程式法律,甚至無需聘請律師;事實上,當事方可以自行陳述其案情。

  • 當事方可以透過其律師與法官進行直接溝通,這在傳統法院是不允許的。

  • 人民調解庭的裁決對當事方具有約束力,具有民事法院命令的法律效力,並且不得上訴;因此,在最終解決問題方面不會有任何延誤。

人民調解庭的管轄權

人民調解庭有權裁決任何法院中正在審理的案件,前提是該案件的標的屬於人民調解庭的管轄範圍,並且該案件之前從未在法院提起過。

只有在案件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在人民調解庭解決糾紛的情況下,或者其中一方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庭提起上訴以解決糾紛的情況下,或者法院認為糾紛中的事項可以在人民調解庭解決的情況下,任何已在法院提起但尚未做出裁決的案件,才能由人民調解庭解決。

  • 如果案件處於審理前階段,並且收到任何與糾紛有關的當事方的請求,則可以召開人民調解庭。

  • 與婚姻相關的案件、勞資糾紛、土地徵用衝突、離婚案件、刑事案件、家庭法糾紛、破產案件以及其他類似性質的案件都可以在人民調解庭提出。

但是,人民調解庭無權對任何涉及不受任何法律管轄的案件或事項做出裁決。換句話說,不受任何法律管轄的情況不在人民調解庭的管轄範圍內。

人民調解庭的權力

人民調解庭將擁有與民事訴訟法下民事法院相同的權力。

  • 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庭與民事法院擁有相同的做出判決的權力。

  • 此外,人民調解庭將擁有必要的權力,以明確說明其將如何決定提交給它的每一項爭議。

  • 人民調解庭在案件中作出的任何判決和作出的任何裁決,都將與任何其他法院或民事法院作出的裁決具有相同的效力。

  • 人民調解庭的裁決是最終的,其作出的判決對雙方當事方均具有強制執行力。

人民調解庭案件型別

以下是可以在人民調解庭提起的主要案件型別 −

  • 與財產、家庭、家族企業、合夥企業等相關的民事糾紛。

  • 可重複發生的犯罪。

  • 侵佔林地。

  • 土地徵用糾紛。

  • 機動車事故索賠和未決案件。

結論

人民調解庭在解決經濟糾紛方面非常有效。婚姻問題、損害賠償索賠和分割訴訟都易於透過人民調解庭解決,因為這些事項具有很強的透過讓步策略達成妥協的可能性。人民調解庭可以處理可和解的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例如婚姻和家庭問題)。

古吉拉特邦於 1999 年舉辦了首屆人民調解庭。它作為一個解決案件的平臺,這些案件要麼是村委會待處理的,要麼處於訴訟的初期階段。1987 年的法律服務管理局法已賦予其法定地位。

常見問題

Q1. 可以忽略人民調解庭的通知嗎?

答:人民調解庭是一個透過調解和妥協解決糾紛的平臺,而不是透過冗長且昂貴的法院訴訟。並且,確實人民調解庭的裁決不具有約束力;但是,不建議忽略人民調解庭的通知,因為它是一個權威機構,其裁決在解決糾紛方面具有法律約束力。忽略人民調解庭的通知可能會導致對您做出缺席判決,或產生其他法律後果。因此,最好回覆通知並參加人民調解庭的訴訟程式。

Q2. 人民調解庭的權力是什麼?

答:人民調解庭,也被稱為印度的“人民法庭”,是一個友好解決糾紛的平臺,通常透過調解和妥協。人民調解庭擁有與民事法院同等的權力;因此,與民事法院一樣,它可以傳喚並強制執行證人的出庭。此外,它有權接收與特定案件相關的證據。它也受民事訴訟法的管轄。

Q3. 人民調解庭作出的裁決價值幾何?

答:人民調解庭的裁決被視為對所有當事方最終且具有約束力,不得在任何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一旦案件由人民調解庭解決,當事方不得對裁決提出上訴,並且它具有法律約束力。

Q4. 人民調解庭能否審理與銀行貸款糾紛相關的案件?

答:可以。

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1993年《銀行和金融機構到期債務追回法》和2002年《擔保重建與資產轉讓法》的規定,被授予裁決權。

Q5.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審理刑事案件嗎?

Ans.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印度解決爭議的替代性平臺,通常用於處理民事和經濟糾紛,但不適用於刑事案件。但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有權審理刑事案件,但必須是可和解性質的。換句話說,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處理輕微的事件或違法行為,其處罰僅為罰款或數月監禁。

更新於: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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