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資格:定義和含義


原告資格是古老的法理之一,主要被稱為“訴訟資格”,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個人對他人提起法律訴訟或參與訴訟的權利。

要擁有原告資格,當事人必須對案件標的具有利益,並且必須直接受到案件結果的影響。所以,簡單來說,只有當一個人的利益受到影響時,他或她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的權利或利益有被侵犯的風險。

在印度,《1908年民事訴訟法》第7條第11款中提到了原告資格的法理。根據該法,原告要對被告提起任何訴訟,必須首先證明其原告資格,這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樣審判才能開始。如果原告未能證明其原告資格,則法院有權駁回整個案件,無論其是否有理。

什麼是原告資格?

這是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因為它有助於確保只有那些對案件標的具有合法利益的人才能在法院提起訴訟或參與法律程式以主張其合法權利。這一法理有助於防止輕率或惡意訴訟,並確保國家的法律體系用於其預期的目的,即解決糾紛和保護個人的權利。

因此,這意味著一個人對他人提起法律訴訟或參與訴訟的權利。它主要由兩個片語成。

例證

A與B簽訂合同,約定在7月10日之前向B的製糖廠供應甘蔗,B必須預付甘蔗供應款。根據合同,B向A支付了預付款,但A未能按期供應甘蔗,也沒有告知B。因此,由於甘蔗供應不足,B在市場上遭受了巨大損失,無法生產和運輸糖。

在本案中,B受A的行為影響。因此,B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他對案件標的具有利益。

重要案例

Shanti Kumar訴家庭保險公司案 (1975)

在本案中,印度最高法院指出,“受損害方”並不包括一個人的虛構損害,這意味著受損害方不應是遭受虛構損害的人,而應是遭受實際損害的人,包括身體、精神、金錢上的損害等。

Bandhu Mukti Morcha訴印度聯邦案

在本案中,原告資格的概念被認為是根據案件的事實而相關的概念,因為它決定了誰有權在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在本案中裁定,公益訴訟並非對抗性訴訟,這意味著它不是雙方之間的爭議,而是政府及其官員的一個挑戰和機會,使基本人權對社會中弱勢群體具有意義。

Vinoy Kumar訴北方邦及其他人案

在本案中,高等法院裁定,只有當個人受到爭議命令的個人影響或其基本權利受到侵犯時,才能提起writ petition(行政令狀),否則他們沒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結論

透過這一原告資格原則,每個受損害的個人都有權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其權利,為了防止司法不公,法院有義務在受理案件時謹慎行事,確保不會濫用原告資格原則。總的來說,雖然這一原則多年來一直在發展,以促進所有生物的正義,但必須謹慎使用它,防止輕率的案件堵塞法院系統。

常見問題

問:原告資格是什麼意思?

答:原告資格是古老的法理之一,主要被稱為“訴訟資格”,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個人對他人提起法律訴訟或參與訴訟的權利。

問:原告資格的基本要素是什麼?

答:原告資格有兩個基本要素,如果不滿足這兩個要素,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兩個要素是

  • 損害的存在:為了提起訴訟,原告必須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並且該損害是由於被告的行為造成的,並且應該是實際損害,可能是精神上的或身體上的,但不能是虛構的。

  • 因果關係:這簡單地意味著,當事人一方的行為與受損害一方所遭受的損害之間必須存在關係。

問:原告資格原則的普遍規則是什麼?

答:根據這一原則,對案件標的沒有利益或與案件無關的人不得干預法律程式,只有受損害的當事人才能對司法程式行使權利。

問:在印度,原告資格的合法性是什麼?

答:在印度,《1908年民事訴訟法》第7條第11款中包含了原告資格的概念。

問:原告資格的例外是什麼?

答:公益訴訟被認為是原告資格概念的例外之一,因為根據原告資格的普遍規則,只有受損害的人才能對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局外人,但在公益訴訟中,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如果他認為公眾的根本權利或法律權利受到了侵犯。

問:印度憲法第32條如何影響原告資格?

答:第32條是載於印度憲法第三部分的一項基本權利,該條授權印度最高法院放寬原告資格的傳統規則,並允許公益訴訟由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提出。

更新於: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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