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定義和含義
以書面或廣播形式進行的誹謗被稱為誹謗。當有人利用其言論損害他人形象或損害其就業能力時,這被稱為誹謗。誹謗者可能會受到民事處罰,並且在過去也受到過刑事處罰。
在美國,誹謗曾一度被認為與淫穢和鬥毆用語一樣,屬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排他性言論保護的範疇。在20世紀的過程中,這種情況開始發生變化,因為法院裁決開始傾向於言論自由,而不是保護那些可能因假設性誹謗言論而受到傷害的人。
誹謗的含義
誹謗是指發表關於某人的不實言論,並對他們的形象和/或生活方式構成威脅的行為,無論是以書面形式還是透過廣播、電視或網際網路進行傳播。誹謗被視為民事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因此,它可能是訴訟的物件。
據稱具有攻擊性的言論必須是事實性的,而不是主觀的。儘管這通常是一個強有力的辯護,但這並不意味著僅僅說“我認為”就能讓人免於可能進行誹謗行為。例如,即使“我認為薩姆謀殺了他們的配偶”這句話在法律上被界定為一種信念,但撰寫和釋出它的人仍然可能要對誹謗負責。實際上,這種表達表明該人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該陳述是真實的。
各州的誹謗法有所不同,但一般來說,為了確定某一陳述是否構成誹謗,必須說服法院:
發表了虛假陳述。
在發表該陳述時,它損害了某人的形象或可能損害其聲譽。
該陳述不適用任何特權或豁免。
對誹謗很重要的因素
這些是:
必須有虛假陳述。
誹謗性陳述是指真正損害目標聲譽的陳述,而不僅僅是侮辱性的陳述。
虛假陳述必須在某個地方公開發表,引起除陳述目標以外的其他人的注意。
此外,在閱讀此類陳述時,公眾應該能夠將其與原告聯絡起來。
誹謗的例子
誹謗可能發生在各種情況下。以下是一些誹謗的例子:
如果記者發表一篇報道,虛假地聲稱某公司執行長欺詐股東,這可能會損害執行長的形象,並導致投資者拋售公司股票,從而損害公司。關於執行長和公司的謊言被散佈開來。
如果藝術家創作並出版了某人從便利店偷東西的卡通畫(而這個人不是扒手)。由於卡通畫,該人物可能會被觀眾視為小偷。
辯護
即使在許多此類問題上,舉證責任都由原告承擔,但對誹謗索賠的主要辯護是陳述的真實性、缺乏事實依據或法律特權。某些誹謗性陳述可能適用特權,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公眾瞭解該陳述的利益超過了維護說話者完整性的公眾利益。
例如,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司法管轄區都承認對官方或司法程式中所說、所做或所發表內容的真實報道的特權,以及對相關方或具有類似利益的方的行為不端報告的特權。(例如,在家庭或協會內部)。各州之間在特權的性質和具體規定方面確實存在差異。
誹謗是否構成犯罪?
通常,誹謗是民事問題,儘管在某些州,它有時會被指控為可處以罰款或監禁的犯罪。大多數仍然存在的州要求被指控犯有刑事誹謗的人發表了據稱虛假的陳述,目的是傷害對方,並且完全知道這是不真實的。
與民事誹謗法一樣,刑事誹謗法涵蓋書面陳述、插圖、漫畫和其他描述。它們不包括口頭評論。刑事誹謗指控由政府提起,通常認為該罪行非常惡劣,被告的據稱謊言造成了公眾損害,這與民事誹謗訴訟形成對比,在民事誹謗訴訟中,一個人因據稱誹謗性言論而起訴另一個人。
著名的誹謗案件
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在著名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阿拉巴馬州警察局長 L.B. 沙利文起訴該報,原因是馬丁·路德·金的的支持者刊登了一則廣告。金的支持者在廣告中批評了警方處理民權抗議者的方式。沙利文認為,廣告對他和他的警察部隊做出了虛假陳述。州法院同意了這一說法,隨後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也支援了這一裁決。
然後,《紐約時報》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在 1964 年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決,認定該判決違反了第一修正案。該裁決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設定了標準,使公職人員更難證明誹謗案件。此案意義重大,因為它挫敗了南方領導人阻止媒體報道民權運動的企圖。
結論
必須瞭解他肩負的責任,以及他必須以何種謹慎的態度行使該責任。當然,記者可以自由地以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調查,但沒有權利是無限的。
這並不賦予他們傳播錯誤資訊和損害他人聲譽的權利。需要在新聞自由和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要求之間找到平衡,因為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自由伴隨著巨大的責任。
常見問題
Q1. 錯誤領養是什麼意思?
答:在涉及錯誤領養的案件中,不健康孩子的養父母是原告。他們聲稱,收養機構未能向他們提供資訊,使他們能夠對應該收養的孩子做出明智的選擇,例如關於潛在被收養人的背景資訊、健康資訊或遺傳資訊。
Q2. 定義“錯誤解僱”一詞?
答:在法律上,當僱員的僱傭合同被其僱主終止,並且終止違反了僱傭合同的一項或多項條款或就業法中的法規或規則時,被稱為錯誤解僱,也稱為錯誤終止或錯誤解僱。
Q3. 推定是什麼?
答:在法律背景下,“推定”是指一個人根據一系列事實、他或她自己的邏輯和推理以及適用的法律得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