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必要:定義和含義
拉丁語短語“jus necessitates”指的是一個人有權做必要的事情,而不受法律後果的威脅。也被稱為必要性原則,這種被稱為必要性原則的法律理論允許在必要時或緊急情況下違反法律。指導原則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嚴格適用法律可能比實際違反法律造成更大的損害。這條格言在IPC第81條中進行了討論。
這樣做的目的是,當某些事情真正重要時,可以改變規則。
什麼是正當必要?
拉丁語短語 Jus Necessitates 直接翻譯為“權利需要”,它承認正義有時高於法治。這個想法源於格言 necessitas vincit legume necessity 和 necessitas non habet,分別表示必要性不受法律約束以及違反法律可能因必要性而被原諒。
正當必要的舉例
在私人防衛權第96-106條中,規定如果個人面臨生命或財產受到威脅,可以殺死他人。如果是在自衛的情況下采取行動,則不受刑事處罰。
重要案例
戈帕爾·奈杜訴皇帝(1923年)
在本案中,警察沒收了一名醉酒男子手中握有手槍,並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將其逮捕。儘管擾亂公共秩序罪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不受法律處罰,但法院裁定他們可以使用此論點來證明他們的行為是正當的。馬德拉斯高等法院裁定,他們可以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本節的理由。此外,受保護的人或物可以是被告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巴基斯坦聯邦訴塔米茲丁·汗(1955年)
在本案中,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穆尼爾批准了總督古拉姆·穆罕默德行使緊急權力違反憲法的行為。此外,當時的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使用了上述亨利·德·布拉頓的格言,將必要性原則付諸實踐。此案為其他英聯邦國家申請正當必要或必要性原則打開了大門。然而,為了適用該理論,正義不僅必須得到執行,而且在使用偏見時也必須看起來像是得到了執行。因此,nemo judex in causa sua的概念不適用於必要性原則。
美國訴霍姆斯(1820年)
在本案中,被告是船員的一部分,在遭遇海難後。出於擔心船會傾覆,他根據大副的命令將16名男性乘客推下了船。儘管被告沒有被判犯有謀殺罪,但他被判犯有誤殺罪,並被判處六個月的苦役。
英國女王訴達德利和斯蒂芬斯(1884年)
本案的被告是埃德溫·斯蒂芬斯和托馬斯·達德利。一場海難使被告和一個名叫理查德·帕克的男孩獨自一人在一條船上,沒有食物和水。在三個人已經七天沒有食物和水的情況下,達德利後來建議斯蒂芬斯應該殺死他們中的一個人以拯救另外兩個人。他們在第十八天做出了這樣的決定,即最好殺死帕克以拯救自己。在第二十天帕克被殺,達德利和斯蒂芬斯都吃了他的肉四天。
後來他們被一艘船救起,並被指控謀殺了理查德·帕克。法院認為,即使謀殺是出於對食物的迫切需要而犯下的,但這也不能成為為拯救自己而殺死無辜者的藉口。隨後,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儘管後來減刑至六個月監禁。
結論
在某些條件和例外情況下,如果犯下了違法行為,則犯罪者免除刑事責任,不受懲罰。然而,上述原則只能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否則,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這將造成更大的危害。尊敬的最高法院進一步表示,該理論只能在絕對必要的情況下使用,不能在任何情況下使用。
常見問題
問:法理學中的正當必要是什麼?
答:正當必要理論承認,有時違反法律對於實現更大的利益是必要的。根據該理論,犯罪者可以因某種更大的利益而免除其必要性。
問:IPC第81條規定了什麼?
答:即使明知可能會造成損害,但出於善意為防止或避免對人員或財產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目的而採取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
問:IPC中的必要性要素意味著什麼?
答:必要性原則是一種法律原則,允許人們採取可能違法或不道德的行為,如果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利益或阻止更大的損害發生。
問:根據IPC,什麼構成防衛的必要性?
答:當有人在緊急情況下犯下罪行或刑事行為以避免更大的傷害時,就會援引必要性抗辯,這使得被告免於受到懲罰,因為他們的行為是他們想要避免導致更大善的境況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