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滅絕:定義和含義
種族滅絕是指蓄意的大規模殺戮,其計劃和執行者可以是單個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取決於誰制定計劃、下達命令或實際執行殺戮。無論規模大小,種族滅絕都由個體行為和個體決定構成。

種族滅絕的含義是什麼?
拉斐爾·萊姆金(1900-1959),一位波蘭猶太裔法學教授,在1943年創造了“種族滅絕”一詞,他首先使用了拉丁語片語gens, gentis,意思是部落、氏族或種族,或希臘詞根genos(家庭、部落或種族——基因),然後使用拉丁語字尾-cide(殺戮)。根據萊姆金的定義,除非是對一個國家所有公民的全面屠殺,種族滅絕通常並不意味著一個國家的瞬間崩潰。
相反,它指的是旨在摧毀民族群體生存根本原則的各種活動的預謀策略,其最終目標是消滅這些群體本身。
種族滅絕,特別是大規模種族滅絕,經常被視為人類邪惡的頂峰。這是一個有爭議的標籤,因為它具有道德意義,自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一直被用作道德分類。
因此,人類應該儘早決定他們不會與種族滅絕有任何瓜葛。為此,有必要理解種族滅絕是如何發生的。根據政治不穩定問題工作組的資料,1956年至2016年間發生了43起種族滅絕事件,估計造成5000萬人死亡。截至2008年,聯合國難民署計算這類暴力事件導致另外5000萬人流離失所。
種族滅絕的歷史
縱觀人類歷史,整個民族都被系統地消滅了。這種罪行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其原因和情況也各不相同。20世紀尤其以種族滅絕為標誌。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以土耳其為基地的亞美尼亞人成為滅絕運動的目標,據估計造成50萬至100萬人死亡。納粹對歐洲猶太人的屠殺,即大屠殺,是種族滅絕歷史的悲慘結局。
由於希特勒的滅絕政策,超過600萬猶太人喪生。他們以極其不人道的方式對待他們,用毒氣室處決他們。他們也被迫充當契約勞工。《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於1948年12月9日透過,以回應納粹種族滅絕。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並沒有結束持續的暴行。它在奈及利亞死灰復燃,震驚了全世界。
1994年,一場最終演變成種族滅絕的內戰在20世紀末的盧安達爆發。1995年7月,波斯尼亞戰爭期間再次發生種族滅絕。儘管1948年通過了《種族滅絕公約》,但在50年後才成立了具有有限管轄權和時間的國際法庭——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此後不久成立了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以處理盧安達的種族滅絕問題。隨著國際刑事法院的成立,一個能夠在全球任何地方阻止種族滅絕的全球組織首次成立。
與種族滅絕相關的案例
與種族滅絕相關的案例有很多;其中一些包括:
盧安達種族滅絕
1994年發生的盧安達種族滅絕涉及胡圖族代表胡圖權力意識形態對數千名盧安達胡圖族和圖西族政治溫和派的大規模屠殺。在朱韋納爾·哈比亞利馬納於4月6日遇害和7月中旬之間,大約100天的時間裡,至少有50萬人被殺害。根據大多數估計,死亡人數在80萬到100萬之間——高達人口的20%。盧安達愛國陣線(RPF)是一個主要由圖西族難民組成的反叛組織,於1990年從烏干達入侵。
胡圖權力是一種意識形態,它強調圖西族意圖奴役胡圖族,因此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抵制這種奴役。由於盧安達內戰,胡圖權力上升為統治地位。這場內戰是在得到非洲法語國家和法國本身支援的胡圖族政權與得到烏干達支援的RPF之間進行的。
儘管種族衝突不斷,特別是叛軍在北部大規模驅逐胡圖族和在南部定期進行區域性圖西族種族清洗,但對朱韋納爾·哈比亞利馬納政府的壓力導致1993年停火和《阿魯沙協定》的初步執行。
1994年4月哈比亞利馬納遇刺直接導致了對圖西族和支援和平的胡圖族的大規模處決。這主要由與政治組織有關的兩個胡圖族民兵組織——青年衛隊和團結力量——執行。胡圖權力派系阿卡祖負責策劃這場種族滅絕。
波斯尼亞種族滅絕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共和國三個主要民族群體——塞爾維亞人、克羅埃西亞人和穆斯林——之間的衝突導致塞爾維亞人對波斯尼亞穆斯林的種族滅絕。塞爾維亞人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上臺。在波斯尼亞這個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塞爾維亞少數民族僅佔人口的32%,1992年開始種族清洗。
波斯尼亞宣佈獨立後,米洛舍維奇襲擊了薩拉熱窩,塞爾維亞狙擊手殺害了平民。塞爾維亞人勢頭強勁,火力超過波斯尼亞穆斯林。
他們在強行搜捕當地穆斯林、將男人和男孩驅逐到集中營和進行大規模謀殺後,強行重新居住整個城鎮。此外,塞爾維亞人還利用強姦作為針對婦女和女孩的武器,恐嚇穆斯林家庭。塞爾維亞人殘忍地殺害了大約20萬穆斯林公民,20萬人逃離家園,成為難民。2001年,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認定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構成種族滅絕。
2007年2月26日,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認定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構成種族滅絕。然而,國際法院發現,與波斯尼亞政府的說法相反,塞爾維亞政府並未參與戰爭期間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領土上進行的大規模種族滅絕。
結論
種族滅絕是反人類最可怕的罪行之一。徹底消滅目標群體的願望使種族滅絕成為與所有其他反人類罪行都不同的罪行。因此,種族滅絕是所有反人類罪行中最嚴重、最嚴重的罪行。在殺人案中,個人的生存自然權利是顯而易見的,正如在種族滅絕作為一種罪行的案例中,任何民族、種族或宗教群體都有生存的自然權利一樣顯而易見。
由於種族滅絕是企圖徹底消滅一個群體;因此,它需要一個精心策劃的行動計劃。種族滅絕的肇事者和發動者首先是理性的理論家,其次才是野蠻人。種族滅絕的獨特性僅僅源於其目的:消滅一個群體。它與謀殺的數量、其殘忍程度或由此產生的惡名無關。因此,應該對種族滅絕採取立法和強有力的行動。處罰必須具有威懾作用。
常見問題
Q1. 種族滅絕的條件是什麼?
A1. 必須在犯罪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對某個民族、種族、宗教或族裔群體進行物理上的毀滅,才能構成種族滅絕罪。僅僅是文化破壞或僅僅是驅散一個民族是不夠的。
Q2. 如果你兩次進行種族滅絕會發生什麼?
A2. 在進行種族滅絕後,你會為了再次進行而出賣靈魂。第二次種族滅絕後,世界將再次被摧毀。(This answer seems nonsensical and unrelated to the topic. Consider revising this in the original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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