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定義和含義
“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這句格言指出,隱瞞欺詐行為本身就參與了欺詐或構成了另一種欺詐。欺詐是旨在獲得經濟或個人利益的犯罪性欺騙行為,因此隱瞞任何欺詐或欺詐行為都是非法的。
當法院認為某種情況或論點屬於“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時,它強調隱瞞欺詐活動本身也被視為一種欺詐行為。從本質上講,試圖隱藏或掩蓋欺詐行為可以被視為額外的欺騙行為,這強化了誠實和透明在法律事務中至關重要的理念。
什麼是“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
這句話的意思是:隱瞞欺詐行為就等於參與了另一項欺詐行為。
上述說法適用於各種各樣的案例,從合同法到諸如欺詐性交易、保險欺詐等白領犯罪,以及民事侵權法和犯罪學。
“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的示例
當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履行或執行過程中從事欺騙行為,然後試圖隱瞞這些行為以欺騙另一方當事人時,可以認為該合同涉及“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的原則。這一原則強調,隱瞞最初欺詐行為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同樣,在涉及欺騙或欺詐活動的抵押相關情況下,這一原則也可能具有相關性,並且一方試圖隱藏或掩蓋這些行為,例如,某人透過提供虛假資訊申請抵押貸款,這些資訊涉及他們的財務狀況、就業歷史或抵押房產的價值。後來,借款人意識到他們無力償還抵押貸款,並決定採取措施隱瞞其最初的欺騙行為。這可能包括操縱財務記錄,向貸款人提供有關其還款能力的虛假資訊,或試圖隱瞞其財務困境。在這種情況下,“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的原則可能適用。
重要案例法
李訴柯克帕特里克案 (新澤西州,1862年)
法院裁定,當事人只能收取“在轉讓時實際到期的抵押貸款金額”。但是,如果抵押人被要求提供資訊時隱瞞其衡平抗辯權,如果他/她透過言辭或行為誤導對方關於債券到期金額的事項,甚至如果他/她袖手旁觀,允許善意的一方支付其款項並以其全額價值接管轉讓,他/她之後就不能對抵押權人關於償還全部債務的索賠提出其衡平抗辯權。
Venture Global訴薩蒂揚計算機服務有限公司案 [2008(4) SCC 190]
最高法院在2010年裁定,隱瞞本應告知仲裁員的重要和重大事實構成欺詐行為。“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當裁決受到欺詐或腐敗的影響或受到其影響時,它屬於“缺乏正當法律程式”的範疇,可能會被撤銷。如果在裁決通過後揭露的隱瞞事實與構成或促成裁決的事實有關,則此類資訊在撤銷程式中是相關的,並且該裁決可能會被撤銷,因為它受到欺詐的影響或受到欺詐的促成。
布杜·辛格等人訴稅務委員會及另一人案,1957年5月3日
申請人的律師辯稱,《特權獲取法》第12條中的“欺詐、隱瞞或事實不實陳述”一詞只能指申請人獲得第6條項下宣告的權利,並且必須在處理撤銷申請時解決這些問題。假設這是正確的,則官員不能被認為對租賃問題擁有唯一管轄權。
結論
“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反過來幫助我們理解法律是如何與蓄意謊言共存的,這反過來意味著欺詐使一切無效。
常見問題
問:fraus omnia corrumpit是什麼意思?
答:“欺詐敗壞一切”。根據這一理論,欺詐的揭露使司法判決的所有組成部分無效。
問:在法律中,fraus est celare fraudem是什麼意思?
答:“隱瞞欺詐即構成欺詐”。這句格言指出,隱瞞欺詐行為本身就參與了欺詐或構成了另一種欺騙行為。
問:fraudem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深入研究後,fraudem的意思是:規避法律規則。
問:Fraus Omnia Vitiat是什麼意思?
答:Fraus Omnia Vitiat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欺詐敗壞一切”。這個表達經常在合同法中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