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制度說明


在這個備用金制度中,備用金餘額始終保持固定或不變。固定金額在基金成立之初或第一次確定。在此期間,備用金出納支付費用並保留相應的憑證。

最後,出納將憑證與現金一起提交給主出納。核對後,報銷用於支出的現金,並將備用金餘額維持在最初的固定金額。浮動是指授予的金額。

任何時候,持有現金加上備用金憑證都應等於最初的備用金金額。

流程

備用金制度的流程如下:

基金設立

在會計期間開始時,從現金賬戶中提取固定金額的備用金,此金額將持續不變。

在日記賬分錄中,備用金賬戶將記入貸方,現金賬戶將記入借方。需要注意的是,備用金不會更改,並且在總分類賬中不會對備用金賬戶進行進一步的記錄。

支付

基金設立後,備用金將在一定時期內用於支付。每次支付都應附上發票或付款證明,並由備用金出納和對方雙籤。

基金補充

期末,結平並核對備用金簿。將金額與憑證核對,並報銷相應的金額以維持最初的備用金金額。

錯誤

如果持有的現金和備用金憑證之間存在任何差異,這可能是記錄錯誤,需要更正/登出。如果未發現錯誤,則仍會報銷相應金額以維持最初的備用金金額。錯誤金額將在備用金日記賬分錄中記為雜項費用。

備用金增加

如果公司想要增加備用金,則在總分類賬(備用金賬戶)中進行過賬。現在,總金額記錄在備用金簿的收入方。

備用金制度的優缺點如下:

優點

  • 最大限度地減少錯誤。
  • 節省成本。
  • 高效的方法。

缺點

  • 應定期審查。

更新於: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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