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選舉法
根據我們的憲法,印度是一個民主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和主權的國家。由國民選舉政府官員對於我們的民主至關重要。在人口眾多且對國家治理方式有不同觀點的情況下,建立一個法律體系來確保選出合適的代表來領導這個國家至關重要。我們的法律為所有公民提供了平等的權利,這些法律監督著自由和公平的選舉。選舉必須以確保公民享有公正和自由投票權的方式進行。選舉還必須以允許選民根據自己的意願投票的方式進行。
什麼是選舉法?
印度的選舉法由各個立法機構制定,必須遵守這些法律才能進行各個層級和各個職位的選舉。例如,只有印度議會才有權制定有關總統、副總統和其他州立法機構選舉的法律。市政當局和其他地方機構(如村委會)的選舉法由州立法機構起草。
印度的選舉根據許多法律和指南進行。雖然管理議會和州立法機關選舉的規則基本上相同,但中央和州的選舉方式不同。以下列出了一些。
根據該法第 169 條,中央政府和選舉委員會根據具體規定管理各個層級的選舉。這些規定包括選舉的書面通知、提名登記、候選人撤回、認可審查、投票站和計票。此外,根據這些指南對結果產生的議會構成進行分類。
反跳槽法位於憲法第十附錄中,由拉吉夫·甘地總統任期內的第 52 次憲法修正案透過。如果一名議員自願放棄其所屬政黨、違反黨紀投票或完全停止投票,則可被視為跳槽。這同樣適用於選舉後決定加入政黨的獨立議員。
選舉法的歷史
印度在獲得獨立後被宣佈為一個主權、世俗、社會主義和民主共和國;然而,直到 1947 年之後,印度才開始其成為世界上最大民主國家的旅程,踐行其格言“民有、民治、民享”。
我國公民可以自由建立自己的政黨。他們必須從現有的政黨中選擇自己的代表,以組建政府。自 17 世紀以來,選舉一直是現代代議制民主中最明顯的運作方式。此過程也應用於許多其他官方、私人和商業領域。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印度的選舉法。
眾所周知,投票過程用於選舉州和聯邦立法機構的成員。因此,即使在民主國家也需要制定法規,以確保選出最合適的候選人擔任公職,以維護我國的良好治理,即選舉過程必須公平且自由。
與選舉法相關的立法
以下是主要的立法——
根據印度選舉法的事先要求
為了對全國所有職位的選舉進行公正的管理,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選舉必須由一個機構管理,並且必須不受政治干預。
需要制定一套法律來規範選舉。這些規則將由選舉管理機構持有。
解決選舉爭議和分歧的申訴程式。
結論
選舉制度的規則、投票權、投票資格、選舉管理機構、競選活動、將領土劃分為選舉區、選民和候選人登記程式、選舉經費和宣傳、投票、計票、審查、選舉爭議和選舉法都與民主程序、代表和公職人員的選舉以及全民公決相關。這是一個研究“法律的政治和政治的法律”的領域,位於憲法法和政治科學的交匯點。
常見問題
Q1. 印度憲法的哪一條規定了印度的選舉?
答:根據憲法第 324 條,選舉委員會應有權監督、指導和管理州立法機關、印度總統和印度副總統的選舉。
Q2. 印度的選舉是如何運作的?
答:印度的每一位成年公民都為在他們當地選區競選成為印度議會(人民院)或下議院議員的每一位候選人投一票。545 名人民院議員每五年在一次選舉中選出(下議院)。
Q3. 哪部法律首次在印度引入了選舉制度?
答:1951 年的《人民代表法》(RPA)首次提供了關於議會和州立法機關選舉的規則。
Q4. 誰建立了選舉團?
答:美國的建國元勳建立了選舉團,作為透過投票或透過國會選舉總統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