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動物保護法:概覽
正如國父聖雄甘地所言:“一個國家的偉大及其道德進步,可以從其對待動物的方式來判斷。”
在印度,動物不僅被視為牲畜,也被視為神的象徵。幾乎所有宗教都強烈認可動物所具有的價值及其安全的需求。印度是各種動物物種的家園,保護它們至關重要。近年來,動物保護和福利問題日益突出。
這是因為,儘管有各種法律和憲法規定,但虐待動物的案件卻在增加。虐待動物會將動物置於使其感到脆弱和恐懼的環境中。人們為了個人娛樂而屠宰和虐待動物。儘管動物在印度受到崇拜,但虐待動物的案件揭示了社會令人悲慘的一面。無辜的動物遭受著強姦、踢打、謀殺、投毒、毆打、石擊等暴行。
以上事實並不能否定議會已經頒佈了大量法律來保護動物福利。本文試圖討論這些動物福利立法以及印度憲法和印度刑法中其他動物保護條款。
什麼是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意味著動物過著一種生活標準,並與其棲息地一起安全和諧地生存。它還包含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的關係。動物福利指的是與動物福祉相關的所有方面。主要包括五個關鍵領域:營養、環境、健康、行為和精神狀態。
營養:免於口渴和飢餓
環境:透過提供合適的住所,免於不適
健康:透過提供適當的治療,免於受傷和疾病
行為:透過提供適當的設施,自由表達自己的種類
精神狀態:免於恐懼和精神痛苦。
在這一點上,有必要提及最高法院的意見,這使得動物福利制度的需求更加重要。在環境法中心與世界自然基金會訴印度聯盟一案中,最高法院表示,“生態中心主義”而非“人類中心主義”應成為確保人類和其他物種可持續未來的規範。“生態中心主義”將人類和非人類都視為自然存在,每個存在都具有其內在價值。
因此,印度有大量的動物福利法律、規則和規定,但其有效實施引發了一些問題。
1950年印度憲法
一些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憲法條款如下:
印度憲法第48條討論了農業和畜牧業。它指示政府使用現代技術以避免宰殺動物。
第48A條討論了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它指示政府維護和保護環境。
第51A(g)條將保護和維護自然環境作為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243G條與第11附表一起賦予村委會制定關於畜牧業和家禽業的立法的權力。
但儘管憲法中規定了這些義務和要求,印度人仍然以粗暴和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動物。
1860年印度刑法
印度刑法的以下條款為動物提供了保護:
刑法第428條和第429條規定,任何人故意傷害、傷害、殺死、毒害或使動物殘廢,均可處以最高五年監禁。
刑法第377條將人與動物之間的性交定為可認知的、不可保釋的犯罪。然而,在納夫泰吉·辛格·喬哈爾訴印度聯盟一案中,最高法院部分地將第377條非刑事化,以保護雙方自願的同性性行為。這通常被誤解為該條的全部非刑事化。至關重要的是,要保留獸交罪或在另一項動物保護法中對此做出明確規定。
第378條第(二)款將不誠實地從其主人那裡帶走一隻狗的行為視為盜竊動產。
1960年防止虐待動物法
該法是關於動物保護的主要議會立法。該立法的核心目標是防止對動物造成任何不必要的傷害、暴行或虐待。該法的保護針對的是特定動物。
該法的要點如下:
在國家層面設立了動物福利委員會,以保護動物並促進其福利。
該法對各種針對動物的犯罪行為規定了處罰,但處罰非常輕微,犯罪者很容易逃避。例如,殺死無家可歸動物的處罰是罰款100盧比或最高三年監禁。
第11條是該法中最全面的條款,因為它定義了虐待動物的行為,並對之規定了處罰。毆打、折磨、壓迫、踢打、動物超載、故意向動物施用有害藥物和物質、將動物拴綁不合理的時間、殘害或殺死動物,這些都被該條款視為虐待行為。
該法規定動物主人有責任對其寵物動物的食物和住所進行合理的照料。
該法還限制了對錶演動物的訓練和展覽。
如果動物實驗與植物、人類或動物壽命的發現有關,則該法也允許進行動物實驗。
197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
這部全面的法律於1972年頒佈,旨在保護動物和植物物種。它是為了保護和儲存野生動物及其非法走私和貿易而生效的。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唯一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還有許多其他的立法,例如1973年野生動物(交易和剝製)規則、1995年野生動物(保護)規則等等。
該法要求在每個州和聯邦屬地成立一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以將某些地區宣佈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和禁區,並監督其管理。該委員會還被授權制定保護和儲存野生動物的政策。
該法在大多數情況下禁止捕獵動物,限制犧牲動物,並禁止對任何生物造成任何損害。該法還對各種針對動物的犯罪行為規定了處罰。
同樣,該立法的基本職能是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一個野生動物保護框架。
其他
除了這兩部主要立法之外,印度還有多項專門針對動物保護的規則、法規和法律。其中一些包括:
2017年養犬和營銷規則
2017年防止虐待動物(牲畜市場管理)規則
2017年防止虐待動物(案件財產動物的照顧和維護)規則
2001年動物生育控制(犬類)規則
2002年生物多樣性法
1871年牲畜侵佔法
2005年海岸水產養殖管理局法
動物福利組織
既有政府動物福利組織,也有非政府動物福利組織,它們被指定負責確保動物的安全和促進其福利。他們的主要目標是為這些沒有聲音的生物發聲。他們為動物的權利而鬥爭,並說服立法機關就此事制定有效的法律。其中一些組織包括:
印度動物福利委員會:AWBI 是根據1960年防止虐待動物法第4條設立的機構。它是政府的諮詢機構,就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所有方面提供諮詢,並確保現有法律的有效實施。它還被授權認可動物福利組織。
國家動物福利研究所:NIAW 由環境和森林部於1990年設立。它是動物福利的最高機構。它被賦予了提高動物福利意識、開展教育和培訓計劃以及營造重視動物保護的環境的目標。
善待動物組織(PETA):PETA 成立於2000年。其座右銘是“動物不是供我們食用、穿著、實驗、娛樂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虐待的。”它一直在為動物權利保護而努力,提高人們對虐待動物的認識,並教育人們瞭解這些無聲生物的權利。
印度藍十字會:它也是印度最大的非政府動物福利組織之一。它成立於1959年,總部位於欽奈。
結論
儘管印度有動物保護法律,但這些法律要麼在阻止針對動物的犯罪方面不夠有效,要麼執行不力。現行法律存在各種漏洞,允許罪犯逃避懲罰。保護動物的唯一途徑是對1960年《防止虐待動物法》進行必要的修改,堵塞任何漏洞,並提高處罰力度,以威懾任何人出於錯誤的觀念認為動物沒有權利而虐待動物。還需要進行關於動物權利的教育,以便至少任何寵物主人都能反對虐待動物。
常見問題
Q1. 印度是否允許動物實驗?
答:印度禁止對化妝品進行動物實驗。儘管如此,印度仍然允許對藥品進行動物實驗,因為人們認為這是全面瞭解藥理學的唯一途徑,並且這樣做對於醫學科學的進步至關重要。兔子、綿羊、老鼠、豚鼠、白化大鼠、猴子、青蛙、靈長類動物和其他動物被用於藥物測試。產品的成分也受到禁令的約束。
Q2. 個人能否“逮捕”虐待動物的人並將其帶到警察局?
答:任何在犯罪行為發生時在場的人或個人都可以向最近的警察局提交書面報告,以便進行調查。
Q3. 犧牲動物是否違法?
答:禁止犧牲動物。1960年的《防止虐待動物法》、1972年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印度刑法》都禁止犧牲動物的行為(IPC)。根據《禁止鳥類和動物祭祀法》,在以下州也明確禁止:a) 安得拉邦;b) 古吉拉特邦;c) 卡納塔克邦;d) 克拉拉邦;e) 蓬迪榭裡;f) 拉賈斯坦邦;g) 泰米爾納德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