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武器公約 (CWC)


雖然有一些重要的例外情況,但許多在戰爭中得到廣泛使用且具有多種大規模工業用途的化合物受到嚴格監管。儘管氯氣是一種劇毒物質,但由於它是一種純元素並且經常用於和平目的,因此在法律上不被歸類為化學武器。一些國家仍然經常在戰時武器中生產和使用此類化合物。

儘管《化武公約》沒有明確將這些物質指定為受監管物質,但該條約本身禁止將任何有害物質用作武器。一些物質,如白磷,具有極強的毒性,但在《化武公約》下,只要軍方出於與毒性無關的目的使用,就是可以接受的。

什麼是化學武器?

化學武器通常被認為是透過炸彈或炮彈投放的毒性化學物質。雖然理論上有效,但基於這種理解的定義僅涵蓋了《化武公約》禁止的各種“化學武器”的一小部分。

化學武器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 已完全研製並將其元件分開存放的化學武器(例如二元彈藥)。

  • 用於製造化學武器的物質(前體)。

  • 有意用於傷害或殺害的化學物質。

  • 與化學武器一起使用或計劃用於化學武器但具有無害民用用途的物品(兩用物品)。

  • 旨在投放有害化學物質的武器和裝置。

  • 與上述武器和機械直接相關的裝置。

化學武器定義分為三個部分:

有毒化學品

“任何透過其對生命過程的化學影響,可能導致人類或動物死亡、暫時喪失能力或永久傷害的物質”是有毒化學品的定義。

  • 這涵蓋了所有此類化學品,無論其來源、製造方式或是在工廠、武器中還是其他地方製造。

  • 用於製造危險物質的化學品被稱為“前體”。

與彈藥和裝置“直接相關”的裝置

任何專門為“直接相關”地用於使用被歸類為化學武器的武器和裝置而製造的物品。

彈藥或裝置

任何專門設計用於透過釋放有害化學物質來傷害或殺死人的武器或裝置。

它們可能包括噴霧罐、導彈、炸彈、炮彈、迫擊炮和炸彈。

什麼是《化武公約》?

正式名稱為《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燬此種武器的公約》的《化學武器公約》(CWC)由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負責執行,該組織是一個政府間組織,總部設在荷蘭海牙。

  • 該協議於 1997 年 4 月 29 日生效,禁止開發、生產、儲存、轉移和廣泛使用化學武器及其前體,除非在極少數特定情況下(研究、醫療、製藥或防護)。

  • 公約對成員國的主要要求是執行這一禁令並消除當前使用的所有化學武器。每一項銷燬行為都必須經 OPCW 核查。

《化武公約》的功能

化學武器公約有一些如下所述的功能:

  • 它有權進行檢查,以確保簽署國遵守協議。

    這包括承諾讓檢查員完全進入存放化學武器的地點。

  • 此外,它還對可疑的化學武器襲擊現場和傷亡人員進行測試。

  • 此外,它還為遭受襲擊或化學危險的國家提供保護和支援,以及在化學品的和平利用方面進行合作。

《化武公約》的禁止

化學武器公約禁止:

  • 開發、生產、購買、儲存或保留化學武器。

  • 化學武器的轉移。

  • 使用化學戰方法。

  • 協助其他國家從事《化武公約》禁止的行動。

  • 涉及使用防暴裝置的“作戰方法”。

《化武公約》的組織

有一些禁止化學武器的組織:

  • 這是一個國際機構,由《化武公約》於 1997 年建立,以執行和維護《化武公約》的條款。

  • 根據 2001 年 OPCW 與聯合國之間達成的夥伴關係協議,聯合國透過秘書長辦公室收到關於 OPCW 檢查和其他活動的報告。

  • 2013 年,OPCW 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化武公約》的歷史

《化武公約》擴大了 1925 年的《日內瓦議定書》,該議定書禁止使用但未禁止開發或擁有化學和生物武器。《化武公約》還包括廣泛的核查措施,例如現場檢查,這與缺乏核查機制的 1975 年《生物武器公約》(BWC)形成鮮明對比。

在名稱和構成經過多次變更後,裁軍委員會於 1984 年發展成為裁軍談判會議(CD)。

  • 1992 年 9 月 3 日,裁軍談判會議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年度報告,其中包含《化學武器公約》的文字。

  • 大會於 1992 年 11 月 30 日批准了該公約,然後聯合國秘書長於 1993 年 1 月 13 日在巴黎開放了該公約供簽署。

  • 《化武公約》一直開放供簽署,直到 1997 年 4 月 29 日生效,即匈牙利向聯合國交存第 65 號批准書 180 天后。

結論

該公約禁止締約國發展、生產、獲取、儲存、保留、轉移或使用化學武器,目的是消除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常見問題

Q1. 化學武器如何影響環境?

答:這些化學武器和核武器已被證明在消滅敵人方面非常有效,但其使用也會對附近的所有有機生命造成嚴重損害。即使在最初使用多年後,芥子氣仍然可能極度危險並汙染土地。

Q2. 化學武器的目的是什麼?

答:當化學物質被有意用於殺死或傷害人員時,它們就被用作武器。化學武器還包括專門為將有毒物質武器化而製造的武器、裝置和其他裝置。

Q3. 應該禁止化學武器嗎?

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禁止使用化學和生物武器。隨後,1972 年和 1993 年的進一步法律加強了這一禁令,禁止此類武器的開發、儲存和轉移。

Q4. 印度是否簽署了《化學武器公約》?

答:印度是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化學武器公約》(CWC)的簽署方,該組織總部設在荷蘭海牙。

Q5. 我們如何防範化學武器?

答:防毒面具和防護裝備提供的個人防護以及作戰車輛以及移動或固定掩體提供的集體防護是抵禦化學劑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Q6. 《化學武器公約》的有效性如何?

答:自 1997 年生效以來,該公約已成為最有效的裁軍條約,消除了整個類別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且擁有 192 個締約國。

更新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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