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是一項全球環境協議,旨在透過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來應對“危險的人為干預氣候系統”,部分原因是為了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CED)(也稱為地球首腦會議)上,154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1996年,該組織的秘書處從日內瓦遷至波恩。1994年3月21日生效。

該條約概述了未來的政策安排、持續的會議和科學研究,這些研究將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不受損害,並促進可持續的經濟增長。

國際協議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制定的第一套法規是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於2005年至2020年有效。《巴黎協定》取代了《京都議定書》,於2016年生效。截至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有198個締約方,並根據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實施,該議定書於2005年至2020年有效。《巴黎協定》於2016年生效,取代了《京都議定書》。

截至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有198個締約方。其最高決策機構締約方大會 (COP) 每年舉行會議,審查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進展情況。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實施以來,人們指責其未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因為一些重要的簽署國沒有履行各自的義務。

根據該公約,簽署國政府被分為三組,並被賦予不同的責任。它們包括髮展中國家、承擔額外財政責任的發達國家和發達國家。發達國家,也稱為附件一國家,最初包括歐洲聯盟和38個國家,其中13個是向民主和市場經濟過渡的東歐國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1992年公約協議

1992年4月30日至5月9日,國際談判委員會在紐約舉行會議,起草了《框架公約》的文字。1992年5月9日,該公約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獲得透過,並於1992年6月4日開放供簽署。(以其通俗名稱地球首腦會議而聞名)。

1992年6月12日,有154個國家加入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目的是“避免對地球氣候系統造成危險的人為干擾”。批准後,簽署國政府同意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的吸收。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自1995年以來,公約締約方每年舉行締約方會議 (COP),以審查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進展情況。

根據《框架公約》,附件一締約方必須到2000年穩定其溫室氣體排放,這些排放包括二氧化碳和其他《蒙特利爾議定書》未涵蓋的人為氣體。

氣候行動賦權(ACE)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於2015年選擇“氣候行動賦權”(ACE)一詞,以便為該主題提供比“第六條”更好的標籤。它指的是公約1992年原始文字中的第六條,並側重於六個關鍵領域:教育、培訓、公眾意識、公眾參與、公眾獲取資料以及在這些問題上的國際合作。

人們認為,採用這六個類別對於讓每個人都能夠理解和參與氣候變化帶來的問題至關重要。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ACE呼籲各國政府制定和實施教育和公眾意識計劃,培訓科學、技術和行政專業人員,增強資訊獲取,並鼓勵公眾參與。

京都議定書

在第一次締約方會議 (COP-1) 上,附件一締約方到2000年將其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平的目標被認為“不足”,隨後在後續會議上的談判導致了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簽署,發達國家根據國際法承擔了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2010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一項協議指出,未來全球變暖應控制在高於工業化前水平2°C(3.6°F)以內。《京都議定書》的兩個承諾期中的第一個是從2008年到2012年。2012年,該議定書透過《多哈修正案》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2013年至2020年的第二個承諾期。

巴黎協定

2015年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出席的195個締約方承諾努力將全球變暖控制在1.5°C或以下。批准《巴黎協定》的國家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此後又有其他國家批准了該協定。

締約方會議 (COP)

每年都會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主持下舉行會議。它們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正式聚會,以評估應對氣候變化的進展情況,並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談判《京都議定書》,為工業化國家設定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的具有約束力的責任。1995年在柏林舉行了第一次會議(COP1)。

2012年多哈會議期間修訂的《京都議定書》是在第三次會議(COP3)上透過的,該會議在京都舉行(COP18,CMP 8)。《巴黎協定》是在巴黎舉行的 COP21(CMP11)會議的結果。COP26(CMA3)在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蘇丹·賈比爾已被領導人選定為 COP28 的主席,該會議正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舉行。

秘書處

德國波恩的秘書處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活動。根據該條約第8條,設立了一個秘書處,執行秘書擔任其負責人。2016年5月18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任命帕特里夏·埃斯皮諾薩為執行秘書。她於2016年7月18日開始任職。埃斯皮諾薩於2022年7月16日離職。在此期間,聯合國副秘書長易卜拉欣·西亞夫擔任執行秘書。

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批評

一些人認為,已透過的《京都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總體框架未能實現其宣佈的目標,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美國氣候變化特使託德·斯特恩在他母校的演講中描述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程序中的困難。“氣候變化不是典型環境問題。

各國擔心發展和進步,因為它會影響一個國家經濟的幾乎所有領域。《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設立了“技術機制”將這些資源分配給發展中國家,但這種分配過於溫和,加上《京都議定書》第一個承諾期的不足,導致第二個承諾期的認可率低。

結論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認識到,發展中國家的排放份額預計會增加,但它致力於支援這些國家限制排放,以免損害其經濟。為了更準確地確定氣候變化的影響,該組織在該條約的早期幾年裡專注於減緩而不是適應。

常見問題

Q1.什麼是蒙特利爾議定書?

A1.蒙特利爾議定書是一項1987年達成的國際協議,旨在透過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和消費來保護平流層臭氧層。蒙特利爾議定書是第一個得到所有國家批准的國際協議,它已證明自己具有創造力和有效性。

Q2.誰發現了臭氧層?

A2.1985年5月16日,三位英國南極調查局科學家布萊恩·加德納、喬·法曼和喬納森·尚克林首次注意到“南極洲哈雷和法拉第站上空平流層臭氧水平的意外和大幅下降”。

Q3.為什麼停用氟利昂?

A3.氯氟烴(CFCs)是一類人工合成的無味化學物質。由於氟利昂對地球臭氧層的危害,自1996年起被停用。臭氧層的破壞將導致地球本身的生物多樣性受到損害。

更新於: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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