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印度最近重申堅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印度還支援不受限制的貿易、航行和飛越自由以及國際法的其他方面,特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印度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
海洋法的含義是什麼?
海洋法是一套公共國際法,管理著海洋環境及其自然資源的使用和維護,並規定了沿海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是最常與海洋法相關的國際條約,該條約是在聯合國的贊助下制定的,於1982年由117個國家批准,並在1994年生效。
什麼是 UNCLOS?
UNCLOS,通常被稱為海洋法公約或“海洋法條約”,規定了各國政府在使用世界海洋方面的義務。
為了制定管理所有海洋及其資源用途的法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世界各地的海洋和海域建立了一個全面的法律和秩序制度。
它堅定地確立了海洋空間所有問題相互關聯,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來處理的理念。
UNCLOS 的主要會議
UNCLOS 有三次主要會議:
UNCLOS I,1958年 | 結果,關於領海、毗連區、大陸架、公海和捕魚權的若干公約成功生效。 |
UNCLOS II,1960年 | 在領海範圍方面,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
UNCLOS III,1973年至1982年 | 引入了許多條款。處理的最重要問題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深海開採、限額設定、大陸架管轄權、航行、過境制度和爭端解決。1982年透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標誌著其結束。 |
1994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次會議生效。 |
UNCLOS 的特點
以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一些關鍵要素的列表:
UNCLOS 賦予各國對其沿海200海里區域內的全部經濟權利。
延伸到該區域的海域和海床被認為屬於一個國家的專屬經濟區(EEZ),並且該國被允許將其用於經濟目的。
國際海事組織(IMO)是一個重要的機構,對 UNCLOS 的運作至關重要。
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捕鯨委員會是另外兩個參與海洋法及其運作的重要方面。
UNCLOS 的形成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制定是為了取代17世紀早期的“公海自由”理念,該理念限制了一個國家的權利,使其僅限於其海岸線3海里範圍內的特定水域。因此,從國家邊界向外延伸超過3海里的水域被稱為國際水域。
20世紀初,一些國家主張對更多資源(包括礦產資源、魚類資源保護和提供資源以執行汙染法規)提出國家主張。因此,1945年,哈里·S·杜魯門擴大了美國對大陸架上所有自然資源的管轄權。很快,另外三個國家——智利、秘魯和厄瓜多——將他們的權利擴充套件到覆蓋其漁場,距離達370公里,而其他國家也在1946年至1950年間做出了類似的行動,將他們的領海擴充套件了22公里。
1967年,在1973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期間,提出了與各種領海主張相關的問題。聯合國大使在會議期間要求一個可能建立對海底和海床的全球控制的法律權威。
結論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基礎是締約國的協議。它被稱為“海洋憲法”,是我們時代最重要的和具有前瞻性的國際工具之一。它體現了習慣國際法。關於所有方面的海域及其活動和影響,修訂後的措辭具有更廣泛的重點(例如各種汙染)。它吸收了前四個公約中所有經科學驗證的資訊,同時制定了新規則,採取了更全面、更全球化的方式。
常見問題
Q1. 誰批准了 UNCLOS?
答:共有168個締約方批准了 UNCLOS。其中164個是國家,以及歐盟、庫克群島、紐埃、巴勒斯坦(聯合國觀察員國)和聯合國。美國是最重要的既未簽署也未批准 UNCLOS 的國家之一。
Q2. 有多少國家是 UNCLOS 的締約方?
答:168個締約方,UNCLOS 還得到了另外14個聯合國成員國的簽署,但他們尚未批准。聯合國成員國和觀察員國中只有16個批准或簽署了 UNCLOS。
Q3. 為什麼 UNCLOS 會失敗?
答:自透過以來,UNCLOS 因許多問題受到批評,從它對某些國家安全或經濟利益的不利影響,到當其締約方不遵守時,它在執行某些條款方面面臨的挑戰。
Q4. UNCLOS 的目的是什麼?
答: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通常被稱為“海洋憲法”,擁有168個締約方,併為發生在海洋和海域中的所有活動設定了法律框架。它設立了三個機構:國際海洋法法庭。
Q5. UNCLOS 有多重要?
答:根據符合國際標準的 UNCLOS,海底使用者和沿海國家擁有明確的邊界。UNCLOS 將有助於解決目前關於在美國大陸架和邊緣鋪設的國際電纜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該國大陸架和邊緣的限制的大多數爭端和模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