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定義和含義


通常,任何爭議或案件首先在初級法院提起(如果是民事案件,則在民事法院提起;如果是刑事案件,則在審判法院提起)。一旦初級法院做出判決,任何一方(可能是勝訴方或敗訴方),如果不滿意(初級法院的判決),都可以向高階法院上訴,反對初級法院的判決。

上訴的含義是什麼?

上訴是一個術語,用於解釋將案件從初級法院移至高階法院的過程,以審查和核實初級法院判決的正確性。在法律術語中,上訴被理解為將案件從較低或較低級別法院轉移到高階法院,以審查和複核不令人滿意的判決。在 Shankar V. Krishnaji 案中,據說上訴權是向高階法院提出申請,並請求該法院審查和干預,以糾正初級法院的錯誤。但是,初級法院命令合併的原則不應因複議請求與上訴之間的區別而受到影響或變得不適用。

民事訴訟法第 96 條

對原始法令提起上訴 -

  • 可以針對缺席判決發出的原始判決提起上訴。

  • 未經當事方同意,不得對法院作出的判決提起上訴。

  • 除法律問題外,不得對任何小額訴訟中的委員會命令提出索賠,其中原始訴訟標的物的數量或價值不超過一萬盧比。

第 96 條規定了針對原始判決的上訴。但未經當事方同意,不得對法院作出的判決提起上訴。這是一項寶貴的權利,雙方都有權被聽取意見。上訴權必須根據法規的具體規定或根據強制規則存在。

上訴型別

初審上訴

針對原始判決

二審上訴

針對上訴法院的判決

三審上訴

向最高法院上訴

其他上訴

針對裁定的上訴

貧困人士的上訴

第 96 條的範圍

它列出了一些關於針對原始法令提起上訴的關鍵規則,如下 -

  • 上訴甚至可以是庭外判決。

  • 但不得對和解判決提起上訴。不得對任何可在小額訴訟法院審理的訴訟中的命令提起上訴,除非是關於法律問題,並且案件標的物的價值最初不超過 3000 盧比。

  • 第 96 條只能針對判決提起上訴,而不能針對簡單的認定提起上訴。法典第 104 條處理針對裁定的上訴。

在 Zair Hussain Khan訴 Khurshed Jan 一案中,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裁定,法律的一般原則是,在法院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事項中,不得允許上訴權。此權利必須由法律或與法律同等的權力機構授予。

上訴權

在 Anant Mills Ltd.訴 Gujarat State 一案中,已令人滿意地解決,上訴是法律的產物,除非法律明示和明確規定,否則不存在上訴權。上訴有時是法律問題;有時取決於做出此類上訴的法院的決定。

同樣地,

  • 上訴不是自然權利或固有權利,而是一項法定權利,它可以是有條件的或有資格的。

  • 僅在法律授予時適用。

  • 訴訟產生訴因,而上訴審查和糾正已構成訴因中的訴訟程式。

上訴的目的是什麼?

提供上訴條款的目的是 - 首先,給受損方另一次被聽取意見的機會。其次,它也使司法機構有機會糾正其錯誤(如果有)。此外,上訴權是普遍的要求,因為所有人都可能犯錯,法官也是人,也可能犯錯。

誰可以上訴?

法典第 96 條規定了對任何行使初審管轄權的法院作出的命令提起上訴的權利。它沒有提及或列出誰可以上訴。

但在提起上訴之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

  • 上訴的目標必須是判決,即對案件中全部或部分爭議事項當事方權利的最終判決。

  • 上訴人必須對此判決感到非常不滿。

在 Adi Pherozshah Gandhi訴 HMSeervai 一案中,有人認為,檢驗一個人是否為不滿方或他是否真正感到不滿,因為已經做出了影響其利益(其財產或其他任何東西)的命令,一個人可以針對另一個原告提起上訴。

通常,原告不能針對共同原告提起上訴,但如果案件中的標的是原告之間的爭議,則原告可以針對另一方提起上訴。這發生在 Vithu訴 Bhima 一案中。

上訴的要素

存在有效的判決或命令(當事方想要針對其提起上訴)

受損方/人

審查機構

必須在訴訟時效內

被告針對另一被告的上訴

適用於一方原告針對另一方原告的上訴的相同原則也適用於被告針對另一被告的上訴。只有當爭議不僅存在於原告和被告之間,而且存在於被告之間,並且此類判決對一方被告不利於另一方時,補救措施才有效。不得針對已故人士採取追索權。因此,此類上訴可以被視為胎死腹中。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請求替換在提起上訴之前死亡的已故被告的法定代表人。

上訴條件

為了使上訴被宣佈為有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 它必須以備忘錄的形式。

  • 它必須由上訴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簽署。它必須退回法院或授權官員。

  • 備忘錄必須附上判決的經認證副本。

上訴後發生了什麼?

一旦上訴在高階法院提起;以下情況是可能的 -

  • 高階法院可能會根據其優點駁回上訴,從而維持初級法院的命令或裁決;

  • 高階法院可能會撤銷該命令;

  • 高階法院可能會修改該命令;或

結論

上訴是印度法律體系程式法不可或缺的條款之一,它使受損或不滿意的當事方有另一次獲得正義的機會;尤其是在當事方認為其權利和利益被忽視或受損害的情況下。其次,它也使司法系統有機會糾正其錯誤 - 如果存在的話。

同樣,上訴法院的權力在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中提到,該條規定,上訴法院擁有賦予初審法院的相同權利。如果初審法院可以最終決定案件,則根據法典第 107(1) 條第 (a) 款,上訴法院也可以確定已在 Punajb訴 Bakshis Singh 一案中對最終案件進行了裁決。

常見問題

什麼是法律上訴?

上訴是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程式,它定義了向高階法院提出審查初級法院判決或向法院提出審查行政命令的過程。

根據 CPC,什麼是上訴?

上訴是高階法院審查初級法院判決的司法程式,即在高階法院提起訴訟以檢驗初級法院判決的有效性。CPC 1908 中沒有對“上訴”的正式定義。

初審上訴的流程是什麼?

針對行使初審權的法院命令提出的初審上訴。初審上訴,即針對原始判決的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96 條提起。

更新於: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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