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友:定義和含義
法庭之友這一角色是否與羅馬法律體系存在直接或間接聯絡,目前仍存在爭議。當時,許多拉丁法律詞彙被納入英國法,也納入當時的美國法律,因為過去盎格魯-撒克遜世界的文化精英(包括法律精英)的語言是拉丁語。
什麼是法庭之友?
法庭之友簡單來說就是“法庭朋友”。
根據韋氏詞典,法庭之友是指不是特定訴訟當事人,但被法院允許就與案件直接相關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的人(或實體,例如專業人士)。
根據薩爾蒙德——“我一直相信,法庭之友的職責是透過公正地解釋法律來協助法院,或者如果一方沒有代理人,則代表該方提出法律論點。”
與案件沒有直接關聯的人或組織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法庭之友簡報。相反,在案件結果中具有相同或類似利益的當事方會提交簡報。因此,個人或團體將提交一份法庭之友簡報,詳細說明為什麼應該以特定方式決定此案。提交法庭之友簡報的當事方希望說服法官做出有利於他們的裁決。
法庭之友的目的
法庭之友簡報首先可能會被提交以支援當事方已經提出的論點。
另一個理由是提出當事方尚未提出的新理由。
另一個理由是提出尚未提出的新理由。
法庭之友簡報還可以用來向法院展示某種選擇的的影響。例如,案件的判決可能會影響社會的政治、法律或經濟。最終,法庭之友簡報可以用於上述任何或所有目的。
法庭之友的例子
為了完全理解法庭之友簡報,回顧幾個例子可能會有所幫助。假設一下,某個市政當局被法律禁止擁有中轉站。最高法院正在審理對該法律的上訴。對中轉站的限制損害了您的業務,因為您擁有一箇中轉站。因此,您對結果有重大影響,並提交一份法庭之友簡報,讓法院瞭解您的情況和對該問題的立場。
歷史背景
法庭之友的歷史始於羅馬法。然後英國法對其進行了修改,從此傳播到世界各地的普通法體系。後來,法庭之友的歷史背景明確地將人權問題與國際法聯絡起來。
之後,這一概念擴充套件到民事法律糾紛,儘管它在當今的人權法中仍然被廣泛使用。
法庭之友正確運作的指導原則是,該人應該為法院服務,而不應額外充當雙方的夥伴。通常,但並非總是如此,個人不會因其知識和想法而獲得報酬。
法庭之友的作用
法庭之友有三個主要特徵
充當顧問/辯護人:在 Md. Sukur ali訴阿薩姆邦一案中,法院必須決定一個關鍵問題,即他們是否可以任命法庭之友來代表被告。由於某種原因,被告的律師沒有出庭。
提供案件協助:在阿里·易卜拉欣訴喀拉拉邦一案中,法院認定,由於此案性質嚴重,應將其移交給中央調查局進一步調查。隨後任命了法庭之友,他們提供了案件的各種重要方面,以及原告是如何被詐騙630萬盧比的。所有交易都是透過電子郵件和銀行交易進行的。
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在馬諾傑·納魯拉訴印度聯盟及其他案件中,提出了一個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問題,法院任命法庭之友來協助審理此案。總的來說,論點集中在是否允許有犯罪前科或犯過罪的人被提名擔任聯邦和州政府的部長。
根據他們的建議,向中央政府發出通知,指示其在收到通知後四周內提交宣誓書。
任命法庭之友的程式
由法院或由州政府出資的律師小組中選出的法庭之友律師,有權獲得在錄取聽證階段每人6000盧比,在最終判決階段、定期聽證階段或首席大法官或法院可能命令的任何其他階段每人10000盧比的費用。因此,將出具編號為10的表格的證書。
常見問題
Q1。法庭之友有什麼作用?
A1。法庭之友的作用是影響法院的判決。通常被稱為“法庭之友”簡報的法庭之友簡報將被提交,並將討論所討論主題或案件的特定方面,以試圖影響法院的判決。
Q2。法庭之友簡報能實現什麼?
A2。第三方透過向法院提交法庭之友簡報來介入法律糾紛。為了影響法院對作者有利的判決,簡報向法院通報了新的資料。
Q3。在印度,什麼是法庭之友?
A3。在印度,“法庭之友”(字面意思是“法庭的朋友”)通常是指由法院任命以協助其審理案件的人,通常是資深律師。法庭之友的作用是向法院提供可能與案件相關但未由當事方自身提供的資訊或專業知識。記住,法庭之友既不是案件的當事方,也不是任何一方的辯護人或律師,而是法院任命的法律專家,以提供其專業(且公正的)建議。在印度,通常是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主動或應一方當事人的請求任命法庭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