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定義和含義
這條格言最初用於 1496 年的一起訴訟案件,該案件涉及一名被勒令支付誹謗罰款但去世前未支付的女性。
儘管該命題以拉丁語形式表達,但學者們聲稱其起源並不那麼古老,這一點已得到法院的認可。一位大法官(西蒙子爵)認為它“實際上並非推匯出法律體系的來源,而是一個令人困惑的表達,以拉丁語的莊嚴形式表達,其中死亡對某些人身侵權的影響被不準確地概括了”。

什麼是 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
法律術語 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 的意思是:

在侵權誹謗的情況下,在主體死亡後不得提出任何法律訴求。有人在世時遭到誹謗。然後,原告提起誹謗訴訟。但是,如果被告去世,則不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合同法也是如此;此規則僅適用於具有純粹個人動機的行為。舉例說明,承諾結婚。
這條格言經常適用於誹謗侵權行為。
雖然它曾經是侵權行為的普遍規則,但最近對這條格言的適用範圍已大大縮小。
重要案例法
有一些重要的案例法:
在Girja Nandini Devi & Ors. v. Bijendra Narain Choudhury(1966 年)一案中,法院注意到並宣佈,某人的個人訴訟與其死亡一起消失。同樣,在適用法律格言 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 時,也認為這條拉丁諺語應該有其有限的適用範圍。此外,它闡明,由於 ex-delicto(即違法行為)訴訟的類別有限,包括針對誹謗、攻擊或任何其他不導致任何人死亡的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訴訟,因此該原則僅適用於這些案件。此外,ex-delicto 訴訟是指在當事人去世後仍可適用所授予的救濟的訴訟。
Hambly 和 Trott(1776 年)是另一項相關的案例。這是確立格言 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 的早期案例之一。在本案中,被告在去世前從原告處取走了一些農場動物。原告隨後試圖從死者遺產中取回這些動物,但未能如願。同時,法院制定了針對遺產提出任何索賠必須遵循的具體指南。這是因為侵權行為會失敗,因為它針對的是人而不是財產,這意味著任何違約索賠都會成功。
Naram Srinivasa Rao 及他人訴 Nurani Jamal 及他人(AIR 1996 AP 6)案指出,法官同意“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格言適用於所有個人錯誤,但他承認了一個例外:“當侵權者因所犯錯誤而獲利時,可以對侵權者的代表提起訴訟。”因此,第三被告也無法從該裁決中受益。
最高法院在 Shri Rameshwar Manjhi 訴 Sangramgarh Colliery 管理層(1993 年)一案中裁定,這條格言在英格蘭和普通法下都受到了很多批評。這是因為它被貼上不公正的法律格言的標籤,因為它措辭不準確且模糊,最終使其適用性模稜兩可。法院進一步指出,這條格言對民眾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結論
此外,拉丁語短語 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字面意思是“人身權利隨人而亡”)是一個既定的原則,更常具體應用於侵權法和合同法。除此之外,許多法院已闡明,由於上述案例法中法院引用的各種因素,字面含義與其應用不同,這就是為什麼這條格言在整體上被視為不公平且不公正的原因。
常見問題
問:什麼是 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persona 條款?
答:人們認為並實踐著個人訴權隨人而亡。同樣,根據拉丁格言,侵權或合同行為會因受傷方或致傷方一方的死亡而自動失效。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例如誹謗,某些法律訴因在人死後將無法再提起。
問: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persona 的例外情況是什麼?
答:雖然拉丁格言描述所有義務和補救措施都隨著相關人員的死亡而消失,但誹謗、攻擊/毆打和人身損害是這條法律格言的三個主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