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驗:定義和含義


當法院將結論、判決或論點表述為“先驗”時,這意味著該結論必然為真,無法透過經驗證明或反駁。此外,它是透過獨立於所有事實證據的推理過程而被認定為真的。該短語經常被用來表示一個被假設為確定性或武斷地做出,未經考慮或研究的結論。

通常,先驗的確定是在進行調查之前進行的,以識別不同型別的知識、理由或論證,依據其依賴經驗的程度。

什麼是先驗?

先驗是一個拉丁語術語,基本上翻譯為依賴經驗的知識或理由。即使先驗字面翻譯為“從之前”,指的是從理論知識而不是觀察中推匯出來的東西。由於此類短語的含義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使用而發生變化,拉丁語中“a priori”的翻譯是“從原因到結果”或“源於前者”。當檢察官收集所有證據進行審判時,可能包含一些先驗證據。一些事實必須得到驗證,而另一些則透過演繹假設被隱含地承認。

這就是先驗在結構上一起使用時,賦予了“從之前”的含義。

先驗的示例

先驗的理由,一種特殊的理由,有時與後驗或經驗的理由形成對比。先驗的理由通常基於透過仔細考慮獲得的資訊,提供接受命題為真的理由。另一方面,後驗的理由不能僅僅基於理解陳述而建立。

重要案例法

馬庫洛克訴馬里蘭州案 (1819)

在馬庫洛克訴馬里蘭州案 (1819) 中,最高法院裁定,根據憲法第一條第八節的必要和適當條款,國會擁有建立美國第二銀行的隱含權力,並且馬里蘭州不允許對該銀行徵稅。法院裁定,各州不能對聯邦政府徵稅,並且聯邦政府有權建立聯邦銀行。由於該案件對聯邦政府取得了成功,馬歇爾得出結論:“徵稅權包含摧毀權”。

丹尼爾·伯奇等人訴路易斯安那州案 (1979)

在伯奇訴路易斯安那州案中,法院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允許由六人陪審團以 5 比 1 的投票結果做出刑事判決,違反了被告根據第十四修正案納入的第六修正案陪審團審判權。路易斯安那州憲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授權被告享有陪審團審判權,但由六名陪審員中的五名做出的判決違反了對非輕罪州刑事訴訟中非一致六人陪審團的判決。

結論

到目前為止,先驗的理由已被積極地描述為依賴純粹的理性或認知,以及消極地描述為獨立於經驗。然而,關於積極的分類還需要進一步說明,因為它並非唯一存在的分類,並且因為它目前的表述在認識論上不如它本可以那樣具有啟發性。

常見問題

問:法律術語“先驗”是什麼意思?

答:先驗是指基於先前知識或直覺的斷言。該短語在拉丁語中翻譯為“從前者”。先驗結論是在進行調查之前形成的。

問:一個人何時應該使用先驗?

答:拉丁語“a priori”的意思是“之前”。在英語中,人們可以使用它來指代並非基於現實,而是基於猜想、偏見或抽象思維的理論、理由和假設。

問:後驗與先驗的區別是什麼?

答:先驗知識被定義為無需參考經驗即可支援的知識,即不依賴經驗支援或理由的知識。另一方面,後驗知識是由經驗證明的,因此依賴於此類證據。

問:分析理論與先驗理論的區別是什麼?

答: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說先驗和分析命題本質上是等價的。主要區別在於,分析考察的是句子謂詞(在本例中為單身)與主語(在本例中為單身漢)之間的關係,而先驗則考察的是我們為什麼相信該斷言。

更新於: 2023年11月13日

97 次瀏覽

開啟你的 職業生涯

透過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立即開始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