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強論證 (A Fortiori): 定義和含義


當法院將論點表述為“從強論證 (a fortiori)”時,通常意味著一個論點依賴於另一個非常強大的論點,以至於最終無法反駁。然而,從強論證可以透過質疑是否可以從更強的論點中得出這樣的結論來反駁。這意味著如果一個論點或陳述為真,則可以推斷另一個論點或陳述更有可能為真。

簡單來說,如果已證明一個人死亡,那麼這個人肯定沒有呼吸則更為確定。

什麼是從強論證 (A Fortiori)?

從強論證 (A Fortiori) 是一個拉丁語術語,基本上意思是“更有理由”。它經常用於從一個不太確定的判斷或論點過渡到一個更明顯的結論,該結論直接來自另一個命題。

它的使用可以追溯到羅馬時代,當時演說家使用這個術語來加強論點並提出決定性觀點。在現代法律論述中,從強論證被用來解釋從另一個真理推匯出一個真理的最令人信服的理由。這意味著該術語用於說明,如果一個事實為真,則一個更明顯的事實也必須為真。

從強論證的例證

  • 如果證明一個人透過竊取小件物品犯了罪,那麼同一個人在盜竊更大價值物品時將承擔更大的責任。

  • 如果一個人在駕駛汽車時因粗心大意而被判有罪,那麼如果他們魯莽駕駛,他們將承擔更大的責任。

重要的案例法

公民自由人民聯盟及其他訴印度聯邦(2003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公民自由人民聯盟質疑1951年的一項法律的合憲性,該法律規定政治候選人不允許洩露法律不要求的任何資訊。印度最高法院宣佈,不投票的權利受印度憲法保護,作為言論和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的一部分。該訴訟是對政府規定的挑戰,該規定要求主席在選民選擇不投票給任何候選人時進行記錄。公民自由人民聯盟認為這種做法違憲。

烏賈姆·拜夫人訴北方邦(1961年4月28日):請願人經營著在多個邦生產比迪的業務,他根據北方邦銷售稅法註冊為經銷商,他根據印度憲法的第32條提交了請願書,因為邦政府侵犯了他經營業務的基本權利。由主管機關官員根據有效的稅收法規作出的評估令,僅僅因為它是基於對該法案的條款或根據該法案發布的通知的微觀解釋而不會違反第19(1)(g)條。因此,由於仲裁庭作出了與其管轄權相悖的決定,該請願書被駁回。

鮑比訴範胡克;558 US 4 (2009):俄亥俄州州法院裁定羅伯特·J·範胡克犯有加重謀殺罪和搶劫罪,並判處他死刑。範胡克先生在用盡州法院程式後,在俄亥俄州聯邦地區法院尋求人身保護令。最高法院在全體一致的判決中裁定,第六巡迴法院在未提供非常有效的律師幫助的情況下給予範胡克先生人身保護令是錯誤的。法院認為,第六巡迴法院使用2003年美國律師協會的指導方針是錯誤的。

結論

從強論證分析在做出重大決定甚至證明論點時是必要的,這是正確的。然而,它也可能給你帶來不利的結果,特別是如果你沒有注意適用於此分析的規則。該方法存在一些偏見和偏見,這些偏見和偏見阻礙了從強論證在決策中的使用,以及一些促進在日常推理中實際使用這種論證的論證策略。

常見問題

問:後驗推理和從強論證推理有什麼區別?

答:“先驗”和“後驗”這兩個術語指的是如何或基於什麼基礎可以知道一個命題。一般來說,如果一個命題是獨立於經驗而知的,那麼它是先驗的;如果一個命題是基於經驗而知的,那麼它是後驗的。

問:你會在什麼情況下使用從強論證?

答:它不可能在一週內完成,更不用說一天了。如果你買得起一輛車,那麼你更買得起一輛腳踏車。

問:什麼是從強論證?

答:“這個短語背後的理念很簡單:如果你不相信你的孩子能安全地騎腳踏車,你就不會相信他能開車。”

問:從強論證的反面論證到底是什麼?

答:相反的、不太為人所知且使用頻率較低的論證是“小至大”(a minore ad maius),它暗示著從小到大進行推論。

問:從強論證 (a fortiori) 這個詞的詞源是什麼?

答:它源於拉丁語,“來自更強大的”。

更新於: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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