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犯罪學理論


心理學致力於研究人類精神。社會心理學犯罪理論研究行為中的個性差異,以瞭解哪些因素可能導致某人違法。這些方面的差異可能與人們獨特的個性、生理構成或社會網路有關。考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開創性研究,揭示了犯罪行為理論方法的根源。弗洛伊德的性心理發展理論,認為人們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改變。弗洛伊德得出結論,每個角色的性格都有三個相互關聯的方面。這包括本我、自我和超我。以下是導致特定主題以其行為方式行事並定義其身份的三個方面。

解釋弗洛伊德的犯罪學理論

弗洛伊德的動力學概念,將人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成為早期關於犯罪習慣研究理論的基礎。本我用於定義我們源於生物學的先天動機。自我指代理性且有意識的自我部分,充當本我的非理性衝動與超我的控制傾向之間的緩衝。超我包含家庭出於愛與奉獻對一個人行為施加的限制,並在童年時期發展起來。無法與家人建立安全的關係是犯罪行為的主要因素。

弗洛伊德犯罪學理論的組成部分

它包括:

本我

首先是所謂的原始本我,它滿足我們對飢餓和性慾的潛意識需求。無論這些本能多麼誤導,本我都會激勵人們按照其基本本能行事。當飢餓的嬰兒哭喊時,那是本我在試圖滿足其需求。

自我

自我提供必要的約束,以防止人們屈服於每一個由本我產生的衝動。這部分使現實工作理念能夠將不適當的性慾和暴力慾望導向適當的慾望。自我是一種習得行為。弗洛伊德認為,本我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弗洛伊德認為,這個本我對於一個人的性格發展至關重要;例如,本我允許嬰兒透過哭泣來滿足其需求。本我僅僅關心滿足自身;它會做任何能給自己帶來滿足的事情,無論情況多麼負面。

超我

心理的第二部分是超我,意識就存在於這裡。在弗洛伊德的理論中,超我包含了一個人的內在原則和理想。本我和自我結合形成巨大的自我。它有助於讓人們對積極行為感到良好,對消極行為感到糟糕。第四個個性特徵是心靈,通常稱為意識,它透過調解本我和超我之間的關係來幫助處理世界。

弗洛伊德犯罪學理論的因素

反社會和社會是兩個主要因素:

反社會

研究人員使用許多評估來確定精神病傾向,以評估人格與犯罪習慣之間的相關性。缺乏同理心、情緒不穩定、衝動行事和關注自身需求是生活方式紊亂的一些跡象。一個人缺乏對他人同理心以及對其身心健康的漠不關心是反社會習慣的兩個標誌。根據研究,累犯的人格圍繞著攻擊他人和製造新型犯罪。實證研究表明,一旦一個人意識到其犯罪活動內部的結構,就會鼓勵他們再次犯罪。

具有犯罪傾向的個體與自身產生一種疏離感,這使他們能夠反覆實施暴力行為。異常和功能失調的性格特徵也表現出類似的情緒能力。卡爾·榮格教授的研究中確定的四個消極人格特徵的功能失調狀態表明瞭犯罪傾向。首先,承認個體傾向於衝動和侵略性,通常被稱為精神病特徵。榮格研究的第二部分是情緒失調,這會導致身份認同不良和情緒不穩定。第三類包括外向型人格,其特點是支配性、自信和對冒險的渴望。

社會

“先天與後天之爭”的概念指的是與犯罪習慣相關的社會和環境因素。一個人的成長環境、家庭和社群極大地塑造了他們的道德觀、政治哲學和潛在的性格特徵。這些因素塑造了一個人的自我意識,並對其日常行為、世界觀和犯罪傾向產生普遍的、潛意識的情感影響。根據過去八年進行的研究,犯罪受害者更有可能採取暴力和侵略性的行為來應對創傷或精神創傷。這通常被認為是早期創傷的結果,例如性虐待或家庭虐待。

長期暴露於暴力或虐待的環境與日後的習慣性問題和性格缺陷相關。犯罪習慣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一些因素只是相關性而非因果關係,例如敵意和暴力習慣。對成人和兒童人口統計資料進行了研究,以瞭解童年虐待與日後監禁之間是否存在相關性。1998年報道了對最高監獄中140名女性罪犯進行的一項調查。在採訪每位女性後,布朗、貝內特和馬圭發現,家庭童年虐待與日後犯罪習慣之間存在很強的相關性。

結論

弗洛伊德認為,當兒童由冷漠、虐待或缺席的看護人撫養長大時,就會出現超我發展不足的情況。正因為如此,潛伏犯罪行為普遍存在的青少年無法從社會化中受益,而是被描述為親政府或至少是社交尷尬的。科學家還承認家庭以外的關係和更廣泛的社會環境在塑造超我的重要性。超我擴大與焦慮和內疚感有關。

更新於: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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