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補救措施
廣義上講,違約是指未能履行承諾、協議或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牛津詞典,“違約”是指某人無視法律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某事”指的是偏差行為或不作為。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都構成對該協議的違反。
合同違約是什麼意思?
根據 1872 年印度合同法,該法規定違反合同即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合同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一方以這種方式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違反可以是全部或部分違反。
具體救濟法最初以“1877 年具體救濟法”透過,後來根據第九次法律委員會報告的建議,改為“1963 年具體救濟法”。由於合同法是實體法,它不能提供所有可能的救濟和補救措施。考慮到這一點,1963 年具體救濟法(以下簡稱“該法”)基於公平、正義和良知原則,擴大了在民事法院尋求救濟的範圍,併為違反法律權利時提供各種救濟和補救措施,因為該法本身不提供任何權利,但要求在法庭上進行辯護。
合同違約的補救措施
當任何一方故意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其職責,並因此對參與合同的另一方造成重大損害、傷害或損害時;在這種情況下,受損方有以下補救措施
金錢賠償
金錢索賠是合同違約最常見的補救措施。受損方可能有權獲得金錢補償,以彌補因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此外,“損害賠償”一詞表明對受損方所遭受損失的經濟賠償。因違反合同而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提出違反合同損害賠償索賠,包括一般損害賠償或約定損害賠償、名義損害賠償(在無損失的情況下)、補償性損害賠償、懲罰性損害賠償和特殊損害賠償。
禁令
禁令是法院命令,要求違反合同的一方停止從事構成違約的行為,或採取具體措施糾正違約。此外,喬伊斯將禁令定義為,它是一種主要目的是防止知情方犯下或繼續犯下某些不法行為的補救性命令,這意味著禁令是(法院的)命令,要求訴訟的一方履行或避免履行某項行為或物件。
法院可以針對特定個人、群體或任何參與合同的人員釋出禁令。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需要儘可能地限制威脅違約的一方。當他無法利用其他機會時,這可能會給他帶來一些壓力,並說服他履行其合同條款。禁令是一種法院將在金錢補償不足或完全無效的情況下提供的特殊救濟。同樣,它也可以被稱為“預防性救濟”,因為透過釋出禁令,這成為可能。
強制履行
這是一種特殊的補救措施,要求違反合同的一方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當金錢損害賠償不足以補償受損方時,通常會使用這種補救措施。
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為受損方提供救濟的具體補救措施。根據恢復原狀條款,違反合同的一方需要將根據合同收到的任何利益返還給受損方。在受損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通常會使用這種補救措施。
撤銷
撤銷是終止合同並使雙方免除合同義務的條款。這種補救措施特別適用於合同因欺詐、脅迫或錯誤而導致的情況。
結論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可用於違反合同的補救措施因司法管轄區和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條款和條件而異。在某些情況下,只有一種補救措施是可行的;而在其他一些情況下,對於同一違反合同行為,可能有多種補救措施可用。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違反合同”?
A1. 當一方未能或拒絕履行其在合同下的承諾或義務時,合同可能會被取消或解除。因此,可以認為,如果一方或多方未能透過違反其承諾來履行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則可以解散該協議。
Q2. 違反承諾的後果是什麼?
A2. 當相關一方或多方違反承諾或協議時,就會發生違反合同。因此,當一方未能遵守協議條款或未能履行合同條款下的義務時,就會發生違反合同。
Q3. 1872 年印度合同法中的違約和補救措施是什麼?
A3. 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條件,印度合同法為違反合同提供了以下補救措施:
損害賠償訴訟 - 受損方可以提起訴訟,以追回因違約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禁令訴訟 - 受損方可以提起禁令訴訟,以防止違約方造成進一步的損害。
強制履行訴訟 - 在金錢損害賠償不足的情況下,受損方可以提起強制履行訴訟,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