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原則
合同當事人原則是一項合同法規則,最初是在英國普通法體系下發展起來的,並在當代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它是保護合同神聖性和合同當事人權利的基本原則之一,因為它禁止或排除任何第三方要求執行合同,以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儘管法院制定了某些例外情況來執行合同的目的,以保護第三方的權利。
合同特權的含義是什麼?
合同特權意味著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執行合同。因此,該原則保護了合同當事人的利益,而第三方,無論合同是否是為了其利益而訂立,都不能要求執行合同以主張權利或對任何人施加任何責任。
印度的合同當事人原則
合同特權原則在印度的適用與在英國的適用相同;但是,法院已正式承認該原則的某些例外情況。這些例外情況在更大程度上被接受,因為由於各種原因,有時並非每個人都能訂立合同;因此,其他人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訂立某些合同,例如法定監護人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訂立合同。儘管這些例外情況並沒有使第三方成為合同當事人,但它們僅限於第三方對合同的主張。
例外情況
以下是該規則的例外情況:
信託或受益人 - 在合同中被指定為受益人的個人可以透過主張其在合同中規定的利益或權益來執行合同。
行為、確認和承認 - 如果合同一方承認第三方的權利或主張,則該第三方可以執行合同以實現其在合同中規定的主張。
撫養條款 - 如果合同旨在為家庭成員提供撫養或婚姻費用方面的福利,則可以根據該條款獲益的個人可以透過執行合同來保障其利益。
結論
合同當事人原則對於維護合同的神聖性至關重要;但是,其例外情況對於執行其目的同樣重要。因此,必須充分發揮該原則的作用,因為合同通常由合同當事人執行,並由其承擔責任,並且任何其他第三方都不能違反合同,除非他們是合同的受益人。
常見問題
合同特權是否類似於對價特權?
合同特權與對價特權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似的,因為兩者都規定,受法律關係約束的合同當事人有義務履行各自的職責。儘管在前者中,法院承認了例外情況,並且受益人可以要求執行,但在後者中,合同法本身提供了三個例外情況,並授權第三方作出對價。
如果第三方是合同下的受益人,那麼該第三方是否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第三方在合同的可執行性方面享有有限的權利,其權利範圍僅限於其自身的利益,這並不會使該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