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讓我們瞭解一下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法律上無法執行的協議。

此合同對無效合同沒有任何義務/權利/產生效力,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合同可能由於以下原因而變為無效合同:

  • 如果合同涉及非法活動。
  • 如果合同違反公共政策。
  • 如果履行合同是不可能的。
  • 如果參與合同的一方或各方在法律上沒有行為能力。

合同性質

最初,合同是有效的,但由於某些原因,隨後變得無效。

如果有效的合同中缺少任何要素,則該協議將成為無效合同。

此合同不給予任何賠償。

在無效合同中,附帶交易可能變得非法。

如果收到任何與損害賠償相關的款項,則當事方之間不接受損害賠償,這些款項將被退回。

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法律上可執行的協議。

在此可撤銷合同中,雙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執行。

如果合同存在以下缺陷,則可以取消合同:

  • 虛假陳述
  • 不公平條款
  • 不正當影響
  • 當事方錯誤

合同性質

在一方未撤銷之前,合同有效。如果任何一方的同意並非自由表達,則合同是可撤銷的。

在此合同中,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附帶交易不會影響合同。

損害賠償金由受損害的一方索賠。

更新於: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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