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無效協議和無效合同


為了記錄公司或各方之間的承諾,合同和協議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協議或合同也對公司的順利運作起著作用。

無效協議

簡單來說,它不受法律強制執行,這意味著參與協議的各方沒有任何權利,也不能在法庭上提出異議。

這些協議不能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協議。要成為無效協議,它必須符合法律條例第10條中提到的要件。

一些被宣佈為無效的協議如下:

  • 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的協議。
  • 其對價是非法的協議。
  • 如果一個人受到婚姻限制。
  • 限制貿易等的協議。

示例

供貨商和客戶之間達成了在未來某個日期供應商品的協議,並且已經支付了款項。供貨商未能向客戶供應商品,而且供貨商是未成年人。如果供貨商無法供應所需數量的商品,則客戶無法起訴供貨商,因為供貨商是未成年人。

無效合同

簡單來說,無效合同是指那些不受法律強制執行且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當具有約束力的當事方無法履行且對法律負責(損害賠償等)時,他們會遭受法律後果。當他們符合第10條中的要件時,它們就變得有效。

無法執行的原因包括或有合同、後續非法行為等。

示例

如果一名舞蹈演員與一家公司簽訂合同參加舞蹈表演,但在演出前發生意外。此外,由於他的健康狀況,醫生不允許他跳舞。那麼,合同就變成無效的。

區別

無效協議和無效合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 無效協議永遠無效,而無效合同在合同停止具有可執行性之前是有效的。
  • 無效協議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而無效合同一開始是有效的,但後來變得無效。
  • 在無效協議中,不允許恢復原狀,而在無效合同中,當合同變成無效時,允許恢復原狀。

更新於: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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