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協議有什麼區別?


在瞭解差異之前,讓我們先了解合同和協議及其型別的區別。

協議

協議是指一個人或承諾方做出承諾或提議,向另一個人或受諾方提供某些東西,而該受諾方以相同的考慮接受該提議。然後,它被稱為協議。

型別 - 協議的一些型別包括:

  • 無效協議
  • 非法協議
  • 默示協議
  • 明示協議等。

合同

如果一項協議在法律上具有強制力,要求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則稱為合同。合同必須包含要約、承諾、無條件的考慮和充分性。這些也被稱為合同的要素。

型別 - 合同的一些型別包括:

  • 無效合同
  • 明示合同
  • 雙邊合同
  • 單邊合同
  • 附條件合同等。

合同和協議的主要區別如下:

合同協議
它被認為是雙方或多方之間正式的安排,受法律強制執行。它被認為是雙方或多方之間正式的安排,不受法律強制執行。
協議和可執行性是合同的要素。要約和承諾是協議的要素。
它在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2(h) 條中規定。它在 1872 年印度合同法第 2(e) 條中規定。
它是書面並登記的。它不一定是書面形式。
它具有法律義務。它沒有任何法律義務。
所有合同都是協議。並非所有協議都是合同。
它的範圍較窄。它的範圍很廣。
需要考慮。不需要考慮。

結論

一句老話“所有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協議都是合同”。簡單來說,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其餘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稱為協議。

更新於: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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