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預期違約
合同預期違約在全球合同法中是被摒棄的做法,因為一方的行為違背了訂立合同的目的,因此需要另一方採取嚴格的行動,對遭受不當損失施加嚴厲的懲罰。
它也是合同解除的一種方式,因為一旦一方否認履行其部分或全部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以終止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
什麼是合同預期違約的含義?
合同預期違約字面意思是預期合同將在未履行其中義務的情況下解除。因此,當合同一方在合同完成或需要履行之日之前,否認或使自己無法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行為時,另一方就會理解合同將會違約,因為它無法完全完成。
印度合同法下的合同預期違約條款
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39條是整個法令中唯一解釋該術語並規定其後果的條款,其後果如下:
“一方拒絕完全履行承諾的影響:當合同一方拒絕履行或使其無法完全履行其承諾時,承諾受讓人可以終止合同,除非他透過言辭或行為表示同意繼續履行。”
它只是規定,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或使其無法完全履行承諾,則承諾受讓人(另一方)有權透過終止合同來終止合同關係。
但是,在行使因拒絕而產生的權利之前,需要滿足兩個先決條件:
拒絕或無法履行必須是針對整個承諾,而不僅僅是部分承諾。
承諾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地表示其意圖繼續合同關係。
雖然合同預期違約不會自動終止合同,但另一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或使其持續到履行期限到來,因為承諾人可能會改變立場並履行承諾義務。
畢竟,法律的規定是,儘管之前有過拒絕,承諾人之後仍然有權履行其承諾的一部分。此外,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這可能會免除或解除承諾人的履行義務,並免除其任何責任。
因此,合同預期違約是確定當事人權利和責任的一項完善但應用嚴格的合同法原則。
結論
合同預期違約是一項法律原則和法定條款,規定如果合同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否認履行承諾,則另一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或使其持續到履行期限到來;但是,承諾人否認履行並不自動終止合同。此外,如果合同在拒絕後仍然有效,則承諾人可以履行合同,無論之前是否拒絕。
常見問題
針對違約有哪些補救措施?
承諾受讓人有權根據法令要求賠償因合同未履行而遭受的損失,無論是確定的還是不確定的損失。
如果在合同期間,情況變化導致履行成為不可能,承諾人能否免除支付損害賠償的責任?
是的,承諾人可以透過證明由於後來的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來免除責任,無論之前是否有過拒絕,因為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其履行義務也仍然存在。
資料結構
網路
關係型資料庫管理系統 (RDBMS)
作業系統
Java
iOS
HTML
CSS
Android
Python
C語言程式設計
C++
C#
MongoDB
MySQL
Javascript
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