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中的普通救濟


為了維護任何情況下受損主體合法權益的正義與和平,社會成員被賦予了相應的救濟措施。給予個人作為其遭受損失補償的經濟賠償被稱為“救濟”。

任何人可以透過多種方式獲得救濟,例如法院命令、審判或聽證後的裁決、原告和被告之間達成的和解,或直接適用法律。

普通救濟的含義

眾所周知,由於侵權行為被視為民事侵權行為,因此行為人不能根據刑法受到懲罰。但是,可以向受害者和被指控的行為人提供普通救濟。

救濟的種類

侵權救濟通常分為兩種:

司法救濟

由法院授予當事人的救濟被稱為“司法救濟”。

司法救濟的型別

進一步定義了三類主要的司法救濟。

損害賠償

當對不法行為者實施侵權行為時,損害賠償是原告最重要和最容易獲得的救濟。侵權法中的損害賠償簡單來說就是支付給受侵權方的金錢補償;但是,由於侵權案件中的損害賠償通常是未確定的,因此法院決定此類賠償的數額和金額。

損害賠償的型別

根據賠償的“目的”,或者原告是否需要償還或被告必須“受到懲罰”,損害賠償有很多種。

蔑視性損害賠償

當認定不應提起訴訟時,則給予蔑視性損害賠償。如果原告方面有合法有效的索賠,但缺乏道德基礎,或者原告在道德上應得被告對他的所作所為時,法院可能會向原告賠償半便士或一派薩作為對其行為的不贊同的象徵。

名義損害賠償

在行動目標只是為了確立權利而沒有發生重大損害或損失的情況下,例如當對個人安全(例如襲擊)和財產的絕對權利受到侵犯時,就會給予名義損害賠償。之所以被稱為名義損害賠償,是因為所判賠償金額很小,與提起訴訟的費用和麻煩關係不大。

普通損害賠償

當需要彌補原告遭受的實際損害時,就會給予普通損害賠償。也稱為補償性損害賠償。

懲罰性損害賠償

在決定是否判處損害賠償時,法院可能會注意到具體侵權行為的實施方式。如果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意圖是破壞原告的尊嚴和自豪感,法官可能會判處加重損害賠償。判處這些損害賠償是為了彌補對方的損失,但其金額高於通常情況下的金額,以反映索賠人的更大損害。

然而,懲罰性損害賠償純粹是懲罰性的。與因令人震驚的行為而判處的懲罰性損害賠償相反,加重損害賠償是針對令原告震驚的行為而判處的,因此,這些型別的損害賠償實際上確實導致了實際損失。

禁令

禁令是一種法院命令,命令一方採取特定行動或禁止他們採取該行動(或繼續採取該行動)。是否給予此類救濟完全由法院自行決定,如果損害賠償是一種選擇,則法院必須裁定反對代表受侵權者釋出禁令。

禁令的型別

有三種不同的禁令:

臨時禁令

臨時禁令是法院命令,禁止一方在審判或其他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時採取行動。其目標是維持現狀並防止無法彌補的損害。這種禁令的第三個目標是在審判結束之前,將當前法律糾紛的問題放在聚光燈下。

永久禁令

一些限制令也可能對有效期有多長時間做出限制。在對所有相關問題進行了多次徹底的法院聽證後,就會頒佈永久禁令。隨著案件的優點在法庭上得到闡明和辯論,以便在雙方之間建立關係。

強制禁令

強制禁令是要求當事方遵守法院要求的禁令。換句話說,當法院命令一方採取某些行動,以使受侵害方或原告恢復到被告實施犯罪之前的狀態時。

強制禁令有兩種

強制恢復性禁令

在這種禁令中,被告必須對其所做的任何不法行為進行賠償。為了執行這種禁令,原告必須證明沒有發生不法行為,而只是受到了威脅。

強制執行禁令

為了獲得這種禁令,法院必須確信被告和原告之間的協議是特別可執行的,並且授予特別禁令是公正和公平的。這種禁令使被告能夠執行他已承諾執行的某些積極行為。

財產的特定返還

財產的特定返還是指將財產返還給其所有者。如果有人非法取走物品,並且因此發生糾紛,法院可以命令取走物品的人將其歸還。

非司法救濟

除了我們已經研究過的司法救濟之外,個人還有權尋求不受法律約束的救濟。這些救濟可用於沒有法律訴訟導致此類行為的後果,並且它們可能是唯一可用的救濟的情況。這些救濟被稱為非司法救濟。

非司法救濟的型別

返還土地

業主可以驅逐入侵者並重新進入他的房屋。業主只能使用合理的武力才能做到這一點。

消除

消除滋擾的概念是指遭受干擾的當事方控制局面並消除滋擾,而無需訴諸法律行動。

驅逐侵入者

任何侵入他人財產的侵入者都有權被驅逐,併為此使用合理的方法。但是,原告或業主對侵入者的使用武力必須是正當的,並且與侵入者構成的威脅成比例。

損害賠償

存在這種非司法救濟。土地所有者有權扣留(扣留)牲畜以彌補其造成的損害。直到業主支付必要的侵權賠償金之前,業主有權扣押和扣留牛或動物。“feasant”一詞可以指動產或動物。

結論

鑑於上述事實,可以合理地假設,儘管強烈建議在因民事侵權行為導致的合法損害或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采取法律行動,但我們還必須考慮到當事人經常受到時間限制的約束,或者無法進行法律事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此類受侵害的當事方也可以採取各種非司法手段。在執行此類行動時,我們必須始終以合理的方式行事並牢記法律。

常見問題

Q1. 普通法下的救濟是什麼?

A1. 預設情況下可用的一個補救措施是普通法對違反合同的損害賠償條款。如果原告可以證明被告違反了合同條款並且違反合同給原告造成了損害,法院將判處損害賠償。

Q2. 民事救濟如何運作?

A2. 當事人有義務賠償其所造成的損害的受害者,這被稱為民事救濟。儘管它們可能存在聯絡,但民事救濟和刑事救濟通常彼此不同。民事救濟是可選的,並且取決於受害者的參與。

Q3. 死亡賠償請求是什麼?

A3. 在死亡賠償案件中,聲稱被告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死者死亡,並且被告的行為應為死者的倖存家屬提供經濟賠償。

更新於: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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