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中的死亡


在民事案件中,觀點認為繼承人仍然承擔責任或擁有權利。因此,受害方的繼承人可以在其死亡後提起訴訟或繼續案件。被告的合法代表也承擔責任。

侵權法:它是什麼?

侵權法是處理大多數民事訴訟的法律領域。除合同糾紛外,大多數提交給民事法院的索賠都屬於侵權法的範疇。侵權法的目的是糾正對某人造成的錯誤,並保護他們免受他人的不法行為。通常,這是透過金錢賠償來補償受害者來實現的。侵權法的最初目的是充分補償可以證明的損害的受害者。合同法適用於關於合同的訴訟。根據侵權法,被判對他人傷害負有責任的人必須彌補其損失。此類損害包括支付醫療費用、支付痛苦和精神損失以及損失過去或未來的收入。

侵權法中死亡的分析

為了理解侵權法中死亡的概念,可以詳細闡述不同的要點。

  • 原告或受害人的死亡

主要案例是Rose訴Ford案

一名23歲的女子G在D過失造成的意外事故中嚴重受傷。她接受了治療並被送往醫院。兩年後,她的雙腿被截肢。四天後她去世了。她的母親根據服務損失(ii)、痛苦和精神損失(iii)以及預期壽命減少(iii)對D提起訴訟。法院裁定P有權提起訴訟。D被判犯有上述三項罪行。每項罪行的費用都得到了支付。

Bake訴Bolton案中的規則

原告P與他的妻子W一起乘坐D的四輪馬車。D的疏忽導致馬車翻倒。W和P都受了重傷;一個月後,W去世了。根據判決,P可以獲得因受傷以及其妻子去世前提供的服務的賠償。

侵權行為人的死亡

在普通法中,無法提起訴訟,但1934年的法律改革法案消除了這一點。在印度,可以針對已故被告的執行人、繼承人或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訴訟必須在為期一年的訴訟時效內提出。根據一般規則,如果對被告提起訴訟,並且他在訴訟期間去世,則訴訟結束,並且不能針對被告的繼承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這包括誹謗、名譽損害、非法拘禁、攻擊、毆打等的法律訴訟。其他人可能會讓案件繼續進行。

死亡對現有訴訟請求的影響

英國普通法規定,對已故人員沒有訴訟權。這一概念被概括在格言“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中,意思是當一方去世時,訴訟請求隨之結束。

Balbir Singh Makol訴主席,Sir Ganga Ram 醫院一案中,該格言在印度得到了應用。Balbir Singh Makol對外科醫生提起訴訟,聲稱醫生的錯誤導致了他的兒子去世。在聽證會進行期間,外科醫生去世了。

印度國家委員會採用了格言“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並裁定,由於訴訟請求隨著外科醫生的去世而結束,因此外科醫生的法定繼承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格言“Actio personalis moritur cum persona”的例外情況。

合同訴訟

由於該格言不適用於提起合同訴訟的情況,因此該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履行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協議是個人服務合同,則法定代表人不對履行承擔責任。因此,例如,如果與A簽訂了在特定活動中唱歌的合同,而A在此期間去世,則A的代表不對履行承擔責任。

侵權行為人遺產的不當得利

如果有人在另一個人去世前非法侵佔了該人的財產,則該人不會喪失對其去世的代表提起訴訟並追回財產的權利。這樣做的理由是,只有真正屬於已故人員的物品才能交給其代表。

死亡作為訴訟請求的產生

第二個問題是死亡是否為提起訴訟的依據。普通法有一條荒謬的規則,禁止已故侵權受害者的家屬提起訴訟。關於此事提出了許多疑問,包括如何根據1855年法案確定賠償的關鍵問題。

結論

過去,人們普遍認為輕微的傷害而不是死亡屬於民法範圍。如果已故人員的法定代表人能夠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直接導致了其親人的死亡,那麼他們現在除了普通損害賠償外,還有權獲得特殊損害賠償。英國的普通法規定,已故人員不能被起訴。

然而,今天的形勢大不相同,法律顧問有權在法庭上提起訴訟。與此類似,在某些情況下,死者遺囑執行人或管理人可能對其行為或司法裁決負責。希望廢除Baker訴Bolton案中過時的規則,並透過立法或司法裁決承認對死亡後果的責任。

常見問題解答

Q1. 因疏忽導致某人死亡稱為什麼?

Ans. 當某人因他人或團體的疏忽或不法行為而死亡時,這稱為“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訴訟是一項民事案件,不同於任何刑事指控,即使可能對導致死亡的事件進行刑事調查。

Q2. Baker訴Bolton案的判決如何影響侵權法?

Ans. 埃倫伯勒勳爵在Baker訴Bolton案的判決中認為,“在民事法庭上,不能將人類的死亡視為一種傷害”。這一說法成為普通法的基礎。

更新時間: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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