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通訊:含義及型別
兩個人或多人之間的專業溝通通常是公開的談話,可以暢通無阻地分享;但在法律體系中,一些專業關係及其溝通是特權的,受保護免受任何披露。
特權通訊的含義是什麼?
特權通訊通常是指專業兼個人對話,其(預設)受法律保護,未經提供資訊者同意不得披露。例如,律師-委託人、醫生-病人和神父-懺悔者;委託人向其律師提供的資訊;病人向其醫生提供的資訊;或懺悔者向其神父提供的資訊,都是特權的。此類資訊未經資訊提供者同意,不得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
將這些溝通視為特權的目的是鼓勵當事方之間進行公開和誠實的溝通,以便他們能夠獲得必要的資訊和建議。然而,特權溝通的管理法律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但共同原則是,除非法律要求或為防止他人遭受損害所必需,否則資訊不會被披露。
示例
夫婦“T”(包括丈夫和妻子)正在經歷一段艱難時期。只有“T”的律師知道他決定使用遺囑將所有財產贈予Z(第三方)。這是一項特權通訊;因此,律師無權透露它。只有在T允許或T本人向第三方披露的情況下,他才能洩露資訊。
印度法律中的特權通訊
印度法律中特權通訊的存在可以追溯到:
1872年印度證據法第126條規定:
“任何大律師、律師、辯護人或法律顧問,未經其委託人的明確同意,不得在任何時候被允許披露其作為大律師、辯護人、律師或法律顧問的職業過程中以及為其職業目的而由其委託人或代表其委託人向其作出的任何溝通,或陳述其在其職業過程中以及為其職業目的而知悉的任何檔案的內容或狀況,或披露其在其職業過程中以及為其職業目的而對其委託人提供的任何建議。”
此外,1872年印度證據法第129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向法院披露其與他的法律專業顧問之間進行的任何秘密溝通,除非他自願作為證人,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被迫披露法院認為為了解釋他所提供的任何證據而必須知道的所有此類溝通,但其他任何溝通除外。”
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委託人分享一些非法資訊或任何具有非法性質的未來計劃,那麼律師則無需遵守此規則,而需要向相關部門舉報,以阻止其犯罪。
特權通訊的型別
以下是主要型別的特權通訊:
配偶間的溝通
男人和妻子之間的溝通被稱為“配偶間的溝通”。已婚夫婦之間的任何通訊都被視為私密。在婚姻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間,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此類材料都是禁止的。這一概念源於英國普通法,該法在1853年的英國證據(修正)法案中確立。根據印度法學,這一概念代表了婚姻秘密的“期望”以及此類披露可能對家庭單位造成的損害。
最高法院還明確表示,如果這些溝通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那麼配偶之間的所有溝通都必須保持私密。在評估配偶證詞是否可作為證據時,決定性因素必須是溝通的日期,而不是法院要求溝通的日期。即使在雙方仍然結婚但之後已經結束的情況下發生的溝通,仍然享有特權。值得注意的是,當已婚夫婦之間發生糾紛時,第122條的限制不適用。當事方可能被允許引入其通訊作為證據。
專業溝通
合法顧問及其委託人之間的溝通被稱為“專業特權溝通”。不得強迫合法顧問披露在上述兩人之間為了顧問的職業工作而討論的材料。由於該條款提到了“大律師、顧問”類別,在印度是顧問,因此本條下的保護範圍擴充套件到在印度被列為法律專家的任何人。
在做出宣告的當事方的直接許可下,也對威脅性宣告的發現合法化。如果第三方知道該宣告的細節,則可以要求該個人披露材料,然後該材料將根據印度證據法作為證據接受。第127條的規定進一步將第126條的適用性擴充套件到律師的助手、僕人和職員,他們有義務將特權通訊保密。
國家溝通
1872年印度證據法第123條禁止任何人根據從與國家事務相關的未公開資訊中收集的資訊作證。只有在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允許披露的情況下才能這樣做。透過這樣做,可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此外,如果一份宣告是在對印度政府官員的“授權保證”中完成的,那麼如果官員認為披露該宣告有悖於公共利益,該宣告也將得到遵守。任何向警官或稅務官員提供的關於犯罪命令的資訊也是機密的。
與其他國家的專屬溝通
特權是一項基本權利,在美國和英國,個人和企業都利用它作為保護措施,以防止他們披露任何特權溝通。
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在法律專業特權下,三個法律領域受到保護:
保密規則 - 律師未經委託人許可或根據其他適用的例外情況,不得披露其與委託人或委託人代表進行的機密溝通。
律師-委託人特權 - 根據此規則,在接受法律服務過程中,尤其是在司法程式中作出的親密溝通,不受披露限制。
工作產品原則防止對訴訟前已準備好的對立律師的資訊披露。
英國(英國)
一般來說,英國承認兩類特權來保護委託人-律師的溝通:
法律建議特權 - 這僅適用於律師和委託人之間獨立且保密的書面或口頭溝通,以及提供、請求或接收法律建議。稅務顧問和會計師不包括在此定義的“律師”中,但內部律師包括在內。
訴訟特權包括律師和委託人之間,或他們中的任何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任何書面或口頭交流,這些交流是私密和秘密的,並且在案件中提供、請求或接收法律建議。
結論
在法律上受到保護的個人之間進行的特權或機密對話被稱為“特權溝通”。一旦第三方瞭解這些溝通之一,它就不再是機密的。根據特權溝通規則,不得要求在此受保護關係中的人在法庭上披露有關此對話的任何資料。
這一原則的基石是保護委託人對律師、病人對醫生以及配偶彼此之間的信任。如果被違反,法律也規定了處罰。因此,這種特權並非無條件的,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它可能在法律本身列出的幾種情況下或印度法院判定的幾種情況下被打破。
常見問題
Q1. 特權溝通何時可以被忽略?
A1. 委託人和律師之間的對話將被視為特權溝通;但是,如果委託人和律師都參與非法行為,則受保護溝通的概念仍然適用。
Q2. 你有證據證明你的情婦或同居伴侶同居嗎?
A2. 法院尚未對同居伴侶問題作出裁決,但對於情婦,法院裁定該條款不適用,證據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