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專利主題:定義和含義


財產權的客體可能是物質的,也可能是非物質的。有形物體是“物質事物”,而所有其他可能產生法律主張的事物都是“非物質事物”。前一類財產幾乎完全受財產法管轄。對於非物質客體,只有人類能力和勞動的某些非物質成果被法律認可為權利的客體。在現代社會,人類擁有利用和獲利於其製造和擁有的任何事物的唯一權力。因此,人的精神創造可能與他的財產或所有物一樣有價值。

例如,一項創新是專利的客體。新型方法或儀器的創造者有權獲得其思想表達的法律保護。他有權使用它或從中獲利。因此,法律賦予他對此的財產權,任何其他人對它的非法使用都構成對其所有權的侵犯,如同非法入侵或盜竊。

什麼是可專利主題?

以下列表將幫助您評估創新是否可專利:-

  • 新穎性

  • 創造性

  • 創造性步驟

  • 實用新型申請

  • 不得屬於第 3 條和第 4 條

1970 年的《專利法》和 1972 年的《專利規則》管理著印度的專利管理。但是,發明不得在印度或印度境外出版,不得在印度境內先前已知或目前正在公開使用,並且不得在印度的任何說明書中先前提出主張。

各種可專利主題

它包括 -

  • 機械裝置和製造品:此類別包括機械裝置,這是最常見的專利型別之一。機械裝置是一種根據機械原理執行的裝置。

    機器的例子有:廣播器、保險槓、壓縮機和影印機。

  • 方法/流程:方法或流程是獲得物品的技術或程式。技術,通常稱為“流程”,是美國可以由“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四種主要類別物品之一。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方法”和“流程”可以互換使用,但“方法”通常指使用產品以獲得特定結果的一種手段,而“流程”通常指製造中的一系列過程。例如,可以對製造肥皂的流程申請流程專利。同樣,生產用於緩解頭痛的阿司匹林的技術可以被視為流程專利。

  • 化學組合物或化合物:化學化合物(或在化學領域中簡稱為化合物)是由兩個或多個原子組成的實體,其中至少兩個原子來自不同的元素,這些元素透過化學鍵結合在一起。對於創新的化學物質或製造技術授予專利。根據產品的性質,這些也稱為化學專利、藥物專利或藥物專利。專利的主題

  • 分離和表徵的分子:多年來,已經開發出各種先進的分析和製備方法來分離、表徵和分離細胞和組織的眾多大分子成分。這些分離的大分子成分是可專利的,並且是最可專利的部分之一。專利的主題

  • 基因生物/基因序列:生物技術是最有前途的技術領域之一,特別是考慮到我們對基因、其結構以及它們如何發揮作用有了更好的瞭解,這要歸功於分子生物學技術。這些資訊使得能夠修飾遺傳物質併為各種目的建立新型的培養植物和動物,包括維持生計、科學和醫學實驗以及治療人類疾病。甚至可以將人類基因包含在這些裝置中。專利的主題

  • 計算機程式:從幾年前開始,關於是否對計算機程式授予專利的爭論就一直持續不斷,雙方都提出了支援和反對其可專利性的理由。但是,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計算機程式在國際檢索機構(或國際初步審查機構)無權就此類程式進行輔助侵權檢索或進行海外初步審查的程度上是可專利的。專利的主題

  • 改進:改進和新程式對於擴充套件先前發現或賦予其新應用的創新授予專利。改進專利可用於向現有產品新增任何內容,將新技術合併到舊產品中,或識別現有產品的新的用途。專利的主題

對可專利主題施加的限制形式

對可專利主題施加的限制必然應適用於後續章節中概述的型別。如下一章所述,可專利主題通常必須滿足新穎性、創新性和獨創性的標準,並且能夠實際應用。一旦通過了這些測試,就必須以適當的方式分析可專利主題的各個型別,以在公共利益和專利權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並且必須根據結果確定對可專利主題的限制類型。因此,即使主題有資格獲得專利,即有資格獲得專利,如果公共利益大於專利權人的權利,則可能不會獲得專利。即使授予專利,也可能會對可專利主題施加強制許可等限制,以限制可用於公共利益的空間。

可專利主題和愛麗絲判決

在愛麗絲公司訴 CLS 銀行國際公司案中,最高法院做出了其最具爭議的專利判決之一。總而言之,法院裁定必須評估專利權利要求以檢視它們是否過於“抽象”。如果是,則必須審查該權利要求以檢視它是否包含“更多”內容而不是抽象內容。該裁決的問題在於最高法院拒絕定義“抽象”和“實質上更多”這兩個短語,給聯邦巡迴法院留下了很多不確定性需要解決。

愛麗絲案中有爭議的部分是法院基本上針對軟體和商業方法專利,需要更高的審查標準。自該判決以來,根據美國法典第 101 條已駁回了 15,000 多項專利權利要求,其中大部分屬於商業和軟體方法類別。此外,自愛麗絲案以來,USPTO 在某些商業方法藝術領域中的駁回率超過 90%。

結論

印度已經認識到健全的專利制度在推動工業和商業發展以及使其與世界其他地區同步方面的重要性。自印度《專利法》透過以來,專利申請數量有所增加。該法案的第 3 條和第 4 條(包含不可獲得專利的創新)已用作過濾器,以確定什麼構成發明。只有創新和有益的發明才能獲得專利。創新者渴望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常見問題

Q1. 什麼應該是可專利主題?

答:實用新型專利涵蓋任何新的和有用的工藝、機器、製造或物質的組合,以及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進。它還可以包含對滿足先前描述的可專利性標準的任何這些發明或發現的增強。

Q2. 註冊專利時考慮的可專利事項是什麼?

答:為了使發明可專利,它必須被認為是獨特的或新的。根據此條件,如果發生某些關於該發明的公開披露,則該發明不得獲得專利。

更新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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